【原文】

理寂則事寂,遣事執理者,似去影留形;心空則境空,去境存心者,如聚膻卻蚋。

【譯文】

假如世間的道理歸於沉寂,那麽一切事物也會歸於沉寂,若一味地舍棄事實而執著於道理,就好像要去除影子卻要保留形體那樣荒謬;假如內心保持虛無,那麽外在的境遇也會隨著虛無,若一味地摒棄境遇而仍然迷戀於此心,就好像在腥臭之地而要驅趕蒼蠅一樣可笑。

【解讀】

“理寂則事寂”,也就是說不要自己有理了,就得理不饒人。放開了,也就是“理寂”,那麽事情就會慢慢平息。否則,“遣事執理”,抓住自己的理不放,就“似去影留形”,很難辦到。

有一首打油詩做了生動形象的描述:

不在燈火下,沒有影子從。

得理不讓人,陰影永隨身。

心境應空明,沒有腐朽生。

蛆蟲逐腥臭,歹念不可生。

每個人的價值觀、生活背景、學識、經驗都不相同,因此,人與人之間難免發生不愉快的小摩擦。本來這是很正常的,大家都退一步,把話說開了也就過去了。然而,有時候人的本性又把事情推向了另一個極端,一方麵為了麵子,一方麵為了利益,所以一旦有理,便不饒人,非逼的對方就範不可。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人為雞毛小事鬧得麵紅耳赤,誰也不願甘拜下風,爭吵不休就較起真來,以致非要決一雌雄才肯罷休,最終鬧個不歡而散,雞飛狗跳或大打出手,兩敗俱傷。

然而,“得理不饒人”雖然讓你揮舞勝利的旌旗,但這卻是下次爭鬥的序曲。“得理不饒人”傷了對方,有時也連帶傷了他的親朋,甚至影響了你在其他人心中的良好形象。

人說“有理走遍天下”,其實,“有理”與“無理”僅有一尺之隔。

得理不饒人,不僅缺乏人情味,有理也會變得無理。用這種方式處世的人,當然不可能有好人緣。何況,你得理時不饒人,以後有機會別人也不會輕易放過你。“得理不饒人”,讓對方走投無路,有可能激起對方“求生”的意誌,從而“不擇手段,奮起反擊”,這對你自己將造成傷害,而給對方留有餘地,見好就收,結果就大相徑庭了。

可見,得理不饒人是既害人也害己。冤家宜解不宜結,一個懂得寬容別人過錯而不記仇的人,“仇人”就會良心發現反過來以誠相報。如此,就能團結一切能夠團結的力量,就會少有阻礙,無羈絆而輕鬆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