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攻人之惡勿太嚴,要思其堪受;教人之善勿過高,當使其可從。
【譯文】
責備別人的過錯和不足不可過於嚴厲,要顧及到對方是否能承受;教誨別人行善不可期望太高,要考慮對方是否能做到。
【解讀】
愛默生說:“批評不應是一味抱怨、全盤貶斥,或者全是無情攻擊與徹底否定,而應具有指導性、建設性和鼓勵性。不要吹東風,要吹南風。”
當別人有了過錯不免要批評,但批評需要講究方式方法,因人而異,區別對待。
對於外向型性格的人,可以不客氣地糾正其錯誤。因為,此種類型者在被斥責之後,通常不會留下後遺症。換言之,他們懂得如何將遭受斥責的負麵心理向外擴散,腦中餘下的隻是教導的內容。甚至上司若對他們大發雷霆時,他們反而能提高接受的程度。
但是,對於內向性格的人則不可采取上述的做法。因為內向性格者在受到責罵時,情緒會變得非常緊張,且往往將不甘心理積沉於心底。如此一來,不但無法將痛苦往外擴散反而可能因此萎靡不振。對於內向的人,可融批評於表揚之中,即先表揚,後批評,在被批評者自尊心理的天平兩邊各加上相同的砝碼,使他保持心理平衡,從而理智地接受批評。
特別作為上司的,如果隻是指出對方的錯誤,而不是見了麵就一番痛斥,相信下屬將不至產生膩煩的想法,而覺得上司並不是在指責自己的為人,隻是針對自己做事的過失罷了!於是就會虛心學習,努力謀求改進。
又比如,某商店售貨員在櫃台內違反上班紀律與人閑聊,經理批評她的方法是,早晨上班見麵時,先誇獎她穿戴可體,打扮漂亮,在她受到誇獎而心情愉快時,這才對她嚴肅地說,你今後在工作時間要多注意櫃台紀律。顯然,這種批評很容易為人接受。由於人受稱讚後再聽批評,心理不會覺得很難受。
有些領導喜歡“痛打落水狗”,下屬越是認錯,他責罵得越是厲害。他心裏是這樣想的:“我說的話,你不放在心上,出了事你倒來認錯,不行,我不能放過你。”或者:“我說你不對,你當時不認錯,現在認錯也晚了!”
這樣的批評進行到後來會是什麽結果呢?一種可能是被罵之人垂頭喪氣,假如是女性,還可能號啕大哭而去。另一種可能,則是被罵之人忍無可忍,勃然大怒,重新“翻案”,大鬧一場,憤憤而去。
這時候,挨罵下屬的心情基本上都是一樣的,就是認為:“我已經認了錯,你還抓住我不放,實在太過分了。在這種領導手下,叫人怎麽過得下去?”性格比較怯懦的人會因此而喪失信心,剛強的人則可能會發起怒來。
顯然,領導這樣做是不可取的。
有的領導說:“不是我得理不饒人,這家夥一貫如此。做事的時候心不在焉,出了問題卻嘻皮笑臉地認個錯就想了事,我怎麽能不管他?”
的確有這樣的人,即使這樣的人,在他認錯之後仍大加指責還是不高明的。不論真認錯假認錯,認錯本身總不是壞事,所以你先得把它肯定下來。然後順著認錯的思路繼續下去:錯在什麽地方?為什麽會犯這樣的錯誤?錯誤造成了什麽後果?怎樣彌補由於這一錯誤而造成的損失?如何防止再犯類似錯誤?等等。隻要這些問題,尤其是最後一個問題解決了,批評指責的目的也就達到了,何必計較他是真認錯還是假認錯呢?
要知道,每個犯錯誤的下屬,都可能有很多理由為自己所犯的錯誤作解釋、辯護。下屬有能力自我反省,在挨批評之前就認錯,實在是已經很不容易了。當下屬說“我錯了”,當領導的還不能原諒他,那實在不能稱為一個高明的領導。
另外,在領導批評之後即能認錯道歉的下屬也不必太責備,特別是一些小過錯、初犯和無意的過失等等,隻要稍微提醒他一下即可。
犯錯誤是第一步,認錯是第二步,改錯是第三步。不管是經過批評後認錯,還是未經批評而主動認錯,都說明他已到達第二階段,當領導的應該努力幫助他邁向第三階段。
重要的是,要達到批評的目的,有以下四個方麵還要特別注意:①批評在沒有其他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特別要注意不要當著大家的麵批評他。②不能沒有針對性,想到哪兒說到哪兒,而應該一次隻解決一個問題。一次談論多個問題,不但會傷害員工的感情,還會讓他以為你是早就對他心存不滿,並且讓員工感到無所適從,不知道你到底對他哪裏不滿意,也就不知道從哪裏著手改正。③必須是有建設性的良性批評。絕不可不分青紅皂白,劈頭蓋臉,下屬可能因此而撒手不幹,甚至與你結仇,就完全背離了批評的初衷。④對經常犯錯誤的人,不能慣著他。注意每次的出格行為,不要忽略它們,以免最終出現更大錯誤。因小失大,就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