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遇到一些問題真的很棘手,無法給自己一個時限去做決定,在這個時候,你就可以把眼前暫時解決不了、又不能丟掉的棘手問題先擱在一旁,等有空再回來好好“研究”。
事實上,這也是政府官員和一些企業高級主管在麵對重大政策或重大問題無法解決時,最常用的一種處理模式。對於某些問題來說,這種“再研究決定法”是有其存在必要的,而且是相當有用的,它並非是一種敷衍推脫的借口。
“再研究決定戰術”在決定的目標上是以“決定的品質”為主要考慮的,而以時間或是其他因素為第二目標。這也就是說,寧可多花一些時間,或者不計物資成本,也一定要把這個決定做到盡善盡美為止。通常這類決定,都是關乎眾人利益,或是對社會、組織有非常深遠影響的重要決定。因此,即使時間不多,你也不能忽略“決定的品質”。
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這類“決定品質”重於“時間成本”和“其他決定成本”的決定時,你就可以運用這招“再研究決定戰術”來處理。
例如,你想換個房子,這對整個家庭,不管是家裏的老老少少來說,都是一件大事。你要考慮到你和太太上班的便利性、孩子上學的問題,還有老人需要戶外活動的空間,像是公園、社區活動中心等。對於這樣一件影響重大的事,你不僅是急不得,而且在沒有達到一定品質時,一定不能妄下決定。因此,這個決定寧可從長計議、謹慎研究,花再長的時間也無所謂。否則,沒有考慮清楚就貿然搬家,到時後悔也來不及了。如果你搬家是因為工作的關係,而且有時間上的限製,那麽你就不適用采取“再研究決定法"了。
“再研究決定戰術”是專門處理一些疑難雜症的招術,就算這個方法到最後實際解決問題的比率不高,這也是很正常的現象。這是因為,需要再研究的棘手問題總是要經過一段長時間研究後,你才會發現這個問題根本“無解”。此時,你就要把這個問題列為“放棄決定法”的範圍,決定放棄它。
這是處理所有問題的基本程序。表麵上看來,“再研究決定法”沒有什麽效率,可事實上,它幫你把那些根本就不可能短時間內解決的惱人問題,全部“打包”處理,讓你有時間和精力去處理那些有時效性或是較容易解決的問題。否則,你一天到晚忙於這些瑣事之間,該研究的事情不研究,該放棄的垃圾不放棄,這勢必會影響到你目前的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