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朱元璋為了恢複和發展社會經濟,製定了一係列的政策。到了明朝中後期,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國內外市場繁榮,工商業市鎮興起,白銀成為普遍流通的貨幣。

與民休養生息

從農民起義開始建立大明江山的朱元璋深知農民的疾苦,對蒙元地主階級有著刻骨的仇恨。明朝初年,為了發展農業、保障農民利益,同時也以此來穩定社會、鞏固統治,明朝政府推行了一係列農業新政,如徙富民、抑豪強;釋放奴婢,減輕人身依附;實行屯田,獎勵開荒;大力提倡興修水利;懲治貪官汙吏,等等。

洪武年間,朱元璋實施了一係列的徙富民政策,這也是明朝獨具特色的一項發展農業的措施,極大刺激了農業發展。早在吳四年(1367年),明朝政府尚未建立,朱元璋便從蘇州遷徙了大批富民至今安徽鳳陽東的臨濠府;洪武三年(1370年),又從蘇、鬆、嘉、湖等地遷富民5300戶至臨濠府,並籍沒土地。盡管有人認為,老家在臨濠府的朱元璋下詔實施的這兩次徙民,似乎有些私心,但事實證明,正是這兩次徙民。為原本貧困的臨濠府帶來了新的發展契機,同時也縮小了江浙和內地一帶的貧富差距。洪武三年,朱元璋還詔令遷各地田滿7頃以上的富民14300戶到京師南京。在頻繁徙民的同時,明政府大力發展屯田,“移民就寬鄉”既打破了部分地區地少人多的農業發展困局,也加快了墾荒速度,使得耕地麵積迅速增長。洪武四年(1371年)是明初移民規模最大的一年。三月,移山後之民17000戶到北平耕種;六月,又徙山後民35800戶、197200人入籍北平各處衛所和州縣;不久,移徙沙漠故元遺民32860戶到北平開荒種田,分別落戶於大興、宛平、良鄉、固安、通州、三河、武清、薊州、昌平、順義等地。其後,洪武九年十一月,移山西及北直隸真定等處無產業的農民,往鳳陽墾田;洪武十五年九月,遷廣東番禺、東莞、增城諸縣元將何真所部降民24400餘人到泗州屯墾;洪武二十年十月,命湖廣常德、辰州農民家有三丁以上的,出一丁往耕雲南;洪武二十一年八月,移山西澤、潞二州貧民往河南就耕;洪武二十二年四月,遷蘇、鬆、杭、嘉、湖、溫、台諸府民無田者,到滁、和二州等地開荒,九月,又招募山西地狹民稠府州縣之民,赴北平、山東、河南土曠人稀之地耕作;洪武二十四年七月,命戶部籍浙江等省、應天諸府富民14300餘戶,悉徙其家,以實京師南京;洪武二十五年二月,移山東登、萊諸府民貧無產者5635戶,赴本省東昌等處編籍耕種。

洪武年間的這些大規模移民,史料記載有戶數可查的有7次,涉及人口約60多萬。朱元璋之後,移民墾荒運動仍在繼續進行,但規模較小。如建文四年(1402年)九月,徙山西民無田者到北平種田,五年內不征稅糧;永樂元年(1403年)八月,“靖難之役”後,為了遷都北京,明成祖朱棣遷蘇州等十府、浙江等九省富民三千餘戶,填實北京;永樂二年九月,又移山西居民萬戶入北京務農。

明初的大規模徙民帶來的是耕地麵積的迅速恢複和增加,農業也開始複興。據《明太祖實錄》和《明會典》記載,明初15年,每年全國新增耕地麵積少則八九百頃,最多的洪武七年,新增耕地麵積高達92萬多頃。關於明初全國的耕地總麵積,在《明太祖實錄》和《明會典》中,記載存在較大差距。據《明太祖實錄》載,洪武二十四年,戶部所報全國耕地麵積為3874748頃;《明會典》中記載洪武二十六年,全國耕地麵積為8507623頃;而在黃冊中,洪武二十四年的數字為8804623頃。一般認為,因《明太祖實錄》中所記載為戶部統計數據,應該僅是需要征稅的農田土地;而《明會典》和黃冊的統計數據,則包括了不征稅的荒熟田。

耕地麵積的增長帶來的直接結果是糧食增產。《明太祖實錄》記載,洪武十八年,全國本色稅糧20889617石;洪武二十五年,這一數據增長到32789800石。而在不到一百年之前的元朝文宗年間,全國稅糧僅為1200萬石左右。

糧食的增產為明朝統治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除了朝廷稅糧顯著增加外,各地州府也多有餘糧。《明太祖實錄》記載,洪武年間山東濟南府官倉糧食達75萬多石,以至於“年久紅腐”;《明太宗實錄》載,永樂年間陝西官倉存糧近2000萬石,“可支陝西官軍俸糧十年”;《明宣宗實錄》載,宣德年間福建汀州府官倉存糧甚至“可支官軍百多年俸糧”。

明初的農業發展主要依賴移民政策和耕地麵積的增加,在農具革新方麵成就不高,農業技術的發展尚不明顯。

與明初以徙民和墾荒為特點的農業發展狀態相比,明朝中期的農業繁榮更多倚仗的是新農具的發明、農業技術的革新和新型農作物的種植。

木牛、稻床、絞關犁、拔車等新型農具的出現大大提高了農民的耕種效率。1485年,戶部尚書李衍發明了一種用人力犁地的“木牛”,1502年,用於稻穀脫粒的“稻床”出現並逐漸被廣泛應用;絞關犁又名代耕犁、代耕架,其形製和結構在《新製諸器圖說》一書中已有詳細記載;用於灌溉的小型手搖水車“拔車”也出現在這一時期;此外,在與傳教士的接觸中,徐光啟學到了阿基米德螺旋管的製作方法,並加以改進,仿製了用於農田灌溉的“龍尾車”。

除了農具外,在灌溉、耕作技術、農業經營方式等方麵,明朝均取得了突出成就。在氣候溫暖濕潤、水源充足的南方,連作、問作、混作等耕種方法被普遍運用,雙季稻發展迅速,在福建一帶,雙季稻和小麥輪作的一年三熟製已經比較普及;在降雨量較少的西北地區,農民用砂石覆蓋土壤表層以蓄水保墒,提高土溫,這種“砂田”栽培技術直至今日仍在西北部分地區運用;此外,套耕深翻技術、養鴨治蝗蟲技術、粒選、“親田法”、蝗蟲防治技術等都見諸於相關農書記載。

農業多種經營是明朝農業繁榮的重要原因之一。明朝中葉,隨著國力的強盛、海上貿易和外交的發展,一些高產作物開始傳入中國,並在氣候、土壤適應的地區開始種植,如玉米、番薯、土豆等。這些作物產量高,適應性強,對水源依賴性不強,因而普及得非常快。此外,一些經濟作物的大量種植,不僅為農民帶來可觀的收入,也在某種程度上刺激了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明朝煙草、花生、棉花、桑、麻等經濟作物的種植規模極大,如在江南蘇州、鬆江一帶,“邑之民業,首藉棉布”,也就是說,棉花已經成為該區域這一時期最主要韻種植作物;嘉興、湖州兩府,又有“蠶或不登時,舉家輒哭”之說,可見在當地蠶桑的種植也超過了水稻。正是在經濟作物廣泛普及的情況下,中國主要產糧區從原來著名的江南“魚米之鄉”,轉移到了湖廣一帶,從前朝流傳下來的那句“蘇湖熟、天下足”的諺語,也在明朝變成了“湖廣熟、天下足”。

農業的繁榮也為後世留下了許多農學專著。明朝正統至天順年間,著名農學家馬一龍親自躬耕,依據自己在田間地頭的實踐經驗和前朝農學理論,寫成《農說》一書。該書繼承了傳統的重農思想,並針對當時社會棄農經商的社會現實,闡述了農業的重要性。同時,在《農說》一書中,馬一龍還詳細記載了自己多年摸索積累的一整套農作物培育和田間管理經驗。《沈氏農書》和《補農書》是明末崇禎年間出現的兩本農書,主要反映了明朝浙江嘉湖地區農業生產情況。而徐光啟所著《農政全書》則是一部重要的綜合性農書。

手工業的發展

盡管明朝在經濟社會發展上的政策一直是重視農業而輕視商業和手工業,但是統治者的政令顯然不能遏止經濟發展的規律。手工業在明朝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進步,在許多領域,甚至出現了規模化生產的雛形。如在陶瓷業,明朝出現了吹釉法,使得施釉更加均勻光澤;火藥爆破技術已經廣泛應用於采礦業;冶煉業中,煤已經成為主要燃料;銅活字在印刷業中普遍使用,不僅能夠印刷文字和圖案,甚至已經可以批量印刷精美的彩圖。

技術革新帶來了手工業的進步,同時,在經營方式上的日趨規模化,也帶來了後來所謂的資本主義萌芽。

在明朝,冶煉業和開礦業已經涉及金、銀、銅、鐵、鉛、汞、朱砂、錫、煤、礬等多種礦產品,其中冶鐵業最為普及,規模也最大。官營手工業先後在江西、湖廣、山東、廣東、陝西、山西、河南、四川、遼東等地設立了鐵冶所。《明太祖實錄》記載,早在明朝初年的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工部就曾奏報,當時全國“各處續開爐冶今已三年,而內庫現貯鐵凡三千七百四十三萬餘斤”。不過這一時期的開礦和冶煉業還是被官方控製,到了洪武末年,政策開始逐漸放寬,民間采礦冶煉也推動了冶煉業和開礦業的迅猛發展。

紡織業是明朝又一重要手工業,其官營織造中心位於江南一帶。

一般了解的江南紡織業規模是從清朝的江寧織造開始的,而在南京設局織造宮廷所需絲織品,早在明朝便已經出現。據記載,明朝初年便在浙江、南直隸、北京、山東、福建、四川等地設立多處官營織染局,南京、蘇州、杭州是當時最為重要的三個織造中心,朝廷派有提督織造太監主管。在明朝中後期,隨著棉花、蠶桑等經濟作物在江南的大麵積種植,民問紡織業開始崛起。明朝的紡織業不僅脫離了城市的限囿,而且逐步在鬆江、蘇州、嘉興等地農村形成了生產和貿易相對集中的市鎮。

如當時作為絲織業中心的蘇州,明末時期至少有3萬機,《明神宗實錄》記載,當時蘇州“生齒最繁,恒產絕少,家杼軸而戶纂組,機戶出資,機工出力,相依為命久矣”。也就是說,其時“機戶”雇用“機工”從事規模化的絲織生產已是非常普遍的現象。

明朝早期官營造船業極為發達,中期以後,民間造船業的發展也帶來了海上貿易的繁榮。其中官營造船業最典型的代表便是鄭和七次下西洋所乘的寶船,明朝諸多史料中都有記載。

盡管鄭和的七次遠航涉及到的航海技術不僅僅是造船技術,但不可否認,作為航海最主要工具的船舶製造技術對其航海起到決定性作用。鄭和的寶船主要製造於南京,據《同治上江兩縣誌》記載:“都船廠在儀風門,即寶船廠,永樂三年三月命鄭和等行賞占城。”對於當時的造船規模,《龍江船廠誌》中提到:“洪武、永樂時,起取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南直隸(今江蘇)濱江府縣居民四百餘戶,來京(指南京)造船,隸屬提舉司,編為四廂。一廂出船木梭櫓索匠;二廂出船木鐵纜匠;三廂出艙匠;四廂出棕篷匠。”《明史·鄭和傳》記載:“寶船六十三號,大船長四十四丈,闊一十八丈。”如果折算成今天的計量,鄭和的這艘寶船長近140米,寬超過了55米,實在是一個龐然大物。今天南京下關的龍江包船廠遺址已經不複當年的喧鬧,但是從“上四塢”、“下四塢”等作塘和水道的規模來看,當時造船廠的場麵是非常恢宏的。除了外型龐大以外,鄭和寶船在技術上也有創新,采用平底使船的吃水淺,且在海上航行時候可以壓住巨浪,首尾翹起,靠岸方便。

手工業的繁榮和規模化帶來的是貿易的頻繁和經濟發展,特別是在明朝中後期,隨著政策的解禁,手工業大麵積興起,不僅提高了百姓收入,也使得商品經濟獲得了迅猛發展。

明朝手工業分官營與民營兩種,其中官營又分中央管轄和地方管轄兩大係統。明朝前期,將官營手工業視為關係到封建統治和國計民生的大事,從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龐大而複雜的生產與管理體係。

在中央,相關手工業行業分屬工部、內府和戶部管理。

工部四司工部是手工業管理的主要機構,在明初廢除丞相一職以後,工部尚書都是直接對皇帝負責,可見朝廷對工部的重視。據《明史·職官》記載,工部設尚書一名,“掌天下百工營作,山澤采捕,窯冶、屯種、榷稅、河渠、織造之政令”,同時設“侍郎佐之”,分左右侍郎各一人。

工部下設四個清吏司,明初為總部、虞部、水部、屯田四司,洪武二十九(1396年)年修訂為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每個清吏司的行政主官為郎中,另設副職,稱外郎,相關工作官員稱主事。

營繕清吏司的最主要職責是“掌宮府、器仗、城垣、壇廟經營興造之事”,也就是說,官方的主要建築工程,都是由營繕清吏司負責;此外,他們還負責皇帝和皇後、太子、親王世子、皇妃的鹵簿、儀仗、樂器,以及物料和工匠管理。營繕司下設營繕所,同時還在各地擁有琉璃廠、黑窯廠、神木廠、台基廠,以及重都城、清匠司等,幾乎都是官營手工業中的最重要部分。

虞衡清吏司的職責是“典山澤采捕、陶冶之事”,如保管及核查陶瓷器皿,管理鑄器、鑄錢方麵事宜,製造、驗收軍裝、兵器,采集鳥獸的皮張、翎毛、骨角用於製造軍器、軍裝和禮器,管理冶課、顏料、紙劄等項事宜。虞衡清吏司的分司和下屬機構主要有寶源局、試驗廳、軍器局、皮作局、顏料局、街道廳等。如明代最大的鐵冶廠遵化鐵廠便由虞衡清吏司管理;顏料局專門負責掌管、供應顏料;街道廳負責維修京城內外損壞的街道、橋梁等。

都水清吏司“掌川瀆、陂池、橋道、舟車、織造、衡量之事”。也就是說,主要掌管的是舟車、紡織、衡量等行業。

屯田清吏司主管屯田事務,其中也包括了營建帝王陵寢和職官墳塋。

內府四司八局十二監所謂內府,是指明朝時期直接服務於皇帝的內府四司,下設八局十二監,計有24個衙門。

內府是明代官營手工業的重要組成部門。下設四司為借薪司、鍾鼓司、寶鈔司、混堂司,其中以寶鈔司與手工業關係最為密切,負責“掌造粗細草紙”,“以備宮人使用”。據記載,明朝寶鈔司設造紙作房72間,工匠600多人,每年生產草紙72萬張。

內府八局指兵仗局、銀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針工局、內織染局、酒醋麵局、司苑局,除浣衣局和司苑局外,其他各局都與手工業有著密切聯係。兵仗局掌成造皇宮各類衛士及錦衣衛所需各式盔甲兵器以及一部分火器;銀作局掌打造金銀器飾,如金銀錢、金銀豆葉、金銀錠等等;巾帽局掌造內宮諸人紗帽、靴襪及預備賞賜巾帽之事;針工局掌成造宮中諸人的衣服、鋪蓋;內織染局掌染造禦用及宮內應用緞匹;酒醋麵局掌宮內食用酒醋、糖醬、麵豆諸物。

內府十二監包括司禮監、內官監、禦用監、司設監、禦馬監、神宮監、尚膳監、尚寶監、印綬監、直殿監、尚衣監、都知監等。其中內官監和禦用監與官營手工業關係密切,內官監的職責主要是掌管成造婚禮妝奩冠舄、傘扇衾褥、帳幔儀仗及內官內使貼黃諸造作,並宮內器用首飾與架閣文書諸事,參與國家大型建設工程的主持工作,管理住坐工匠,下又設木作、石作、瓦作、土作、搭材作、東行、西行(鐵器作坊)、油漆作、婚禮作、火藥作等“十作”。禦用監負責造辦皇帝所需的室內擺設及玩樂用品,還負責一部分兵器的製造,即近侍長隨以及各營的總兵官所用的盔甲和繡春刀。

戶部戶部是明朝主管國家財政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戶部職責中,與手工業相關的主要有製鈔業、製鹽業、鑄錢業幾項,和工部、內府相比,相對較少。

除了中央管理機構外,明朝在全國設立13個布政司,下屬有雜造局、織染局、軍器局、寶泉局,各局設大使、副使掌管。具體各局設置一般視各地手工業發展程度不定,但總體而言,明朝早期的織染、鑄錢、製瓷和礦冶等行業,基本都為官營壟斷。

隨著政策的放寬和經濟發展,明朝中期開始,民營手工業迅速發展並在某些方麵超過了官營手工業。如《明憲宗實錄》中就有記載,成化年間,就曾因工匠不得力,下令在民間“雇覓高手造作供應”。

由於官方的壟斷,製瓷業的頂尖技術一直由官營手工業掌握,如景德鎮的官窯,生產了大量精美瓷器。不過在民間,也有許多製瓷高人的記載和傳說,不論是否屬實,從中也可看出當時民問製瓷技術的發展。萬曆年間,在景德鎮最為著名的製瓷人不是官窯的工匠,而是民間隱者吳十九。吳十九本姓吳,又名吳為,出生於製瓷世家。吳十九一生淡泊名利,隱居作陶,善仿永樂宣德瓷器,足以亂真。代表作有流霞盞和印幕杯的薄胎瓷。據說他所製的流霞盞色明如朱砂,杯則潔白晶瑩,均薄如雞蛋之幕,重量隻有半銖。今故宮博物院藏有吳十九所作的公窯嬌黃凸雕九龍方盂,有銘文:“鈞爾陶兮文爾質,龍函潤珠旭東壁,萬曆吳為製。”他不僅在製瓷上取得了巨大成就,而且聰穎博學,工詩善畫,與當時的許多詩人書畫家均有往來。明代詩人李日華曾贈詩吳十九:“為覓丹砂鬥市廛,鬆聲雲影自壺天。憑君點出流霞盞,去汛蘭亭九曲泉。”明代萬曆年間任禦史的樊玉衡贈詩:“宣窯薄甚永窯厚,天下知名吳十九。更有小詩清動人,匡廬山下重回首。”

明朝的民營手工業的經營模式主要有家庭手工業和作坊手工業兩種。家庭手工業從家庭副業發展而來,也可以說是傳統的“男耕女織”的發展,是當時數量最大、最為普及的一種形式。徐光啟在《農政全書》中對家庭手工業大量出現的原因分析道:“上供賦稅,下給俯仰。若求諸田畝之收,則必不可辦”,於是各種家庭開銷“全賴此一機一杼”。也就是說,家庭手工業不僅為家用提供了消費品,同時也可以用生產的產品抵交官稅,還能夠通過交換、買賣,獲取一定經濟利益。

明朝時期的家庭手工業,已經不僅僅是自給自足,而為家庭帶來了更多的經濟利益。於慎行在《穀山筆塵》中就說:“吳人以織作為業,即士大夫家,多以紡織求利。”可見,若不是紡織能夠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士大夫家是不屑於去經營的。

與家庭手工業相比,作坊手工業規模較大,目的也更為明確,直接以生產產品進入市場交易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最初,作坊手工業大多由家庭手工業發展而來。曾任大名知府的張瀚,在《鬆窗夢語》一書中講述自己的家史說:“毅庵祖家道中微……購機一張,織諸色紵幣,備極精工,每一下機,人爭鬻之。計獲利當五之一,積兩旬,複增一機,後增至二十餘。”這種從“購機一張”到“增至二十餘”的過程正是家庭手工業向作坊手工業發展的過程。不過在後來,隨著作坊手工業的大麵積出現和利益驅使,許多商人開始直接投資興辦作坊,這些也被視為中國早期資本主義萌芽的重要標誌。

對明朝的民營手工業,政府一般通過事先審批、征收稅款來管理,同時對一些禁止涉及的行業也有明確禁令。

明朝對民營手工業的稅收主要有貨幣形式的門攤稅和實物形式的抽分。如洪武年間規定:“凡諸色人等踏造酒曲貨賣者,須要赴務投稅方許貨賣。”對於不交的,也有一定處罰:“違者並依匿稅科斷。”宣德元年,又規定,裱褙鋪月納鈔30貫,油房、磨房每座月納門攤稅500貫。在京的緞子鋪月納鈔120貫,油、磨、糖、機、粉、剪裁、刺繡等作坊每月30貫,等等。.抽分則主要針對一些家庭手工業,在生產時並不征稅,而一旦進入市場交易,“薪炭、竹帚、鋤柄、擔秠,例當抽分”如果藏匿不報稅,則要“一半入官”。

民營手工業禁止生產的產品主要是一些皇家用品,如繡有龍鳳的各種紡織品、青花瓷等,此外如曆代一樣,貨幣是嚴禁私鑄的。對於違反規定的處罰是相當嚴厲的,在當時,“凡民間織造違禁龍鳳文紵絲紗羅貨賣者,杖一百,段匹入官”;違規織造蟒、飛魚、鬥牛等圖案的,“工匠處斬,家口發充邊軍”;“禁江西瓷器窯場燒造官樣青花白地瓷器”,違者首犯淩遲,籍其家產,知情不報的連坐;“凡民間私鑄銅錢者絞,匠人罪同”,“私鑄銅錢為從者問罪,用一百斤枷枷號一個月,民匠舍餘發附近充軍”。

商業的空前繁榮

商業的繁榮是明朝社會經濟發展的最大特點。特別是在明朝中葉以後,盡管政府仍堅持“重本抑末”的方針,但商品經濟卻在深度和廣度上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商人數量不斷增加,社會財富也在迅速增加,曆史上著名的徽商和晉商兩大集團,也正是在明朝中後期達到了頂峰。

商業的發展為明朝政治和文化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經濟基礎,也逐步改善了百姓生活,同時滋生了明末的奢靡之風。如在商業發達的江南、安徽、山西一帶,都有著“十萬不稱富”的說法。明朝的商業主要以南北貿易為主,同時鄭和下西洋之後,也開辟了南洋貿易線。明人李鼎在《李長卿集·借箸編》中描述當時京杭大運河水運的繁忙說:“燕趙、秦晉、齊梁、江淮之貨,日夜商販而南;蠻海、閩廣、豫章、南楚、甌越、新安之貨,日夜商販而北……舳艫銜尾,日月無淹。”頻繁的南北貿易往來不僅增加了社會財富的積累,也加強了南北文化、風俗的交流。

以徽商、晉商為代表的商幫的形成與崛起,是明朝中後期商業發展的重要特征,也是推動明朝商業發展和繁榮的最主要力量。

徽商是當時徽州府一帶商人和商人集團的總稱,前朝又稱新安商人,主要集中在今安徽省歙縣、休寧縣、祁門縣、黟縣、績溪縣和江西婺源一帶。徽人經商有著悠久的曆史,早在東晉時期便有商人活動。《晉書》中稱徽人好“離別”,常常外出經商。

在唐朝之間,徽商的貿易主要以當地的竹、木、瓷土、生漆等產品為主。到了唐朝,祁門一帶的茶業逐漸發展起來,並且馳名全國;在宋朝,宣紙也成為徽州府一帶的重要輸出產品。唐宋時期,茶葉、歙硯、徽墨、澄心堂紙、汪伯立筆等產品相繼問世,極大地推動了徽商的發展。

一大批早期著名徽商就出現在這一時期,如宋朝時祁門有程承津、程承海兄弟,分別被稱為“十萬大公”和“十萬二公”,合稱“程十萬”;朱熹的外祖父祝確,因他經營的商店、客棧占徽州府的一半,號稱“祝半州”,等等。

明朝成化年間,徽商開始涉足鹽業市場,不僅給一向以經營鹽業馳名的山西、陝西商人以沉重打擊,也開啟了徽商長達300多年的黃金時代。鹽業巨大的利潤很快讓徽商在嘉靖年間發展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頂峰,這個徽商黃金時代一直持續到清朝乾隆嘉慶年間。在這一時期,經商已經成為徽人的“第一等生業”。據記載,當時徽州府一帶的成年男子,七成以上都在經商。徽商的足跡東至淮南,西達滇、黔、關、隴,北抵幽燕、遼東,南到閩、粵一帶。鄭和下西洋之後,南洋貿易線開辟,徽商的身影又很快出現在了東南亞各國。

徽商商業資本之雄厚、從賈人數之龐大、活動區域之廣、經營行業之多,都是罕見的。徽商最鮮明的特色是“賈而好儒”、“賈儒結合”,從本質上說,徽商的本質是儒商。在明朝時期,徽商一般又分為“儒賈”和“賈儒”兩種,儒賈以經商為名而行儒教之事,賈儒以崇儒為名而行經商之事。盡管目的不同,但是兩者都是商與儒的結合,這一時期的徽商,既是頗具文化的文人,又是具有經商才能的商人。明代人汪道昆所著《太函集》一書是徽學研究的重要史料,其中就提到“賈為厚利,儒為名高”的說法,可見當時的徽商實是名利雙收。

晉商的曆史較徽商要更早一些。早在先秦時期,山西南部一帶便已經出現比較頻繁的貿易活動,太原、平陸、平遙、汾陽一帶已經成為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在其後1000多年裏,晉商的活動範圍不斷擴大,並逐步南推,形成了與徽商南北呼應的局麵。唐朝時候,山西太原已經是一座“朗朗聞街鼓,晨起似朝時”的繁華商業都市,而晉商形成規模主要在宋朝。

明朝中葉以後,晉商得到進一步發展,經營項目不斷增加,除了早期的支柱項目鹽業外,還有糧食、棉布、茶葉、絲綢、鐵器、木材、馬匹、套磁、金融典當等。明朝全國較大的商業城市有33座,其中山西就有太原、平陽、蒲州三處。明代人沈思孝在《晉錄》中描述當時山西一帶的富豪稱:“平陽、澤、潞富豪甲天下,非數十萬不稱富。”

盡管晉商在南方的貿易中比徽商勢弱,但是他們卻在北方貿易上占盡優勢,不僅比較早地開辟了與俄羅斯的陸路貿易線,在明朝末年也已經開始在東北地區頻繁活動。晉商經營的重要特點就是善於與官僚合作,不僅一直在將北方的馬匹牲口販往南方,又將南方的紡織品和手工藝品銷往漠北。據說當年努爾哈赤在進關之前所寫下的對明朝政府的“七大恨”,就是由晉商帶入關內的。

晉商首創的票號極大地方便了古代的貿易往來,票號商人是晉商中的傑出代表,後世的許多票號商人,都將匯通天下作為自己的經商理想。盡管明朝時期票號商人尚未出現,但是明朝山西一帶的商業繁榮,為後來票號商人的出現,作好了充裕的資金準備。

明朝商業的地域性商幫特征非常明顯,除了著名的徽商和晉商之外,廣東、福建、江西、洞庭湖流域、龍遊等地,均以地域為中心,以血緣和鄉誼為紐帶,形成了實力雄厚、互幫互助、經營領域相近的商幫。這些商幫的形成不僅有利於壟斷某些地區和行業的商業貿易,也直接導致了工商業市鎮的崛起。

明朝工商業市鎮的形成和崛起是全國性的,其中以商品性農業和手工業發達的江南地區居多,許多當時形成的專業性貿易市鎮,經商風氣一直延續至今。如當時鬆江府的朱涇鎮、楓涇鎮、七寶鎮、朱家角鎮,蘇州府的璜涇鎮、南翔鎮、婁塘鎮、外岡鎮、盛澤鎮、震澤鎮,湖州府的南潯鎮、烏青鎮、菱湖鎮、雙林鎮,嘉興府的濮院鎮、王店鎮、王江涇鎮等等。

資本主義在中國的萌芽跡象最早出現在明初江南一帶的紡織業中。當時的江南一帶,已經有些富人開始購買機器,雇用工人,算是資本主義手工工場的雛形。至萬曆年間,蘇州的手工業者“計日受值,各有常主。其無常主者黎明立橋以待喚”,這其中主要是一些從事紡織業相關行業的手工業者,他們已經脫離了生產資料,以出賣勞動力為生,具備了工人的特征。

隨著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一些有了資金積累的手工業者開始專門購置機器和原料,雇用工人勞動,而自己不再參加勞動,此時,他們已經從小商品生產者中分化出來,成為手工場主。還有一些商人,他們隻準備原料,交給工場加工,付給加工費用,這部分商人可以稱為包買商。

所有這些都已經初步具備了資本主義經濟關係的雛形,然而資本主義最終卻未能發展起來。明朝是漢族統治的最後一個封建社會,封建製度的各種弊端已經不斷呈現,如明朝政府重農抑商的基本思想,到明朝中後期已經完全不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也正是因此,明朝在經曆了農業和商業極大的繁榮與輝煌之後,也開始從世界先進國家迅速走向了落後。16世紀初到17世紀中葉的100多年裏,西方各國正在經曆資產階級革命,而明朝強大的封建社會製度,卻將中國一步步推向落後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