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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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
第十六章
致虛極,守靜篤。
萬物並作,吾以觀複。
夫物芸芸,各複歸其根。歸根曰靜,靜曰複命。複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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