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章 嚐試
早在七零年代,中國空軍就提出研製h-56的替代品,而且提出了基本性能要求。
在最初的方案中,新式轟炸機要求具備二點五馬赫的最高飛行速度與二萬四千米的最大飛行高度,載彈量則降低到了二十噸,最大載油量時的作戰半徑則縮短到了七千公裏,並且不要求配備自衛武器。
很明顯,這是一種高空高速轟炸機。
整個七零年代,中國空軍在這個項目上花費了很大的力氣,投入了大量資金,隻是大多用來解決技術問題。
說白了,能夠達到這些性能的轟炸機不是造不出來,而是造出來後空軍買不起。
按照當時的估計,如果在速度與高度性能達到空軍的指標,再把載彈量與航程指標降低一些,轟炸機的起飛重量都將超過三百噸,需要配備六台以上的大推力發動機,單價絕對不會低於五億華元。
顯然,空軍肯定買不起這麽昂貴的轟炸機。
要知道,在一九七八年動工建造的“李向龍”號核動力超級航母,算上均攤的研製與設計費用,造價也不過二十四億華元。也就是說,建造一艘滿載排水量接近十萬噸的超級航母的費用,僅夠用來購買五架轟炸機。中國海軍財大氣粗,在接下來的三十年內,也隻采購了十艘“李向龍”級超級航母,而中國空軍如果用新式轟炸機替換h-56的話,目標采購數量將在一千架左右。
毫無疑問,中國空軍根本買不起這種昂貴的轟炸機。
受此影響,在七零年代末,中國空軍被迫放棄了新式轟炸機的研製計劃,轉而對已有的轟炸機進行升級改進。
到了八零年代,隨著顧祝同擔任國防部長,空軍的戰略轟炸機項目重新啟動。
雖然技術有所進步,但是並不足以在具備經濟可行性的前提下研製出能夠完全達到空軍提出的性能指標的轟炸機。
結果就是。空軍不得不降低性能指標。
在一九八一年,空軍提出的新一代轟炸機的性能已經大幅度降低,比如最高飛行速度隻需要達到兩馬赫,最高飛行高度不超過一萬八千米,最大載彈量提高到三十噸,而最大作戰半徑依然是七千公裏。
雖然載彈量有所提升,但是速度與高度性能指標的降低,大幅度降低了研製難度。
當然。也等同於降低了研製與生產經費。
隻是,僅僅一年之後,中國空軍調整了轟炸機的性能指標。
主要就是,在以防空導彈為核心的防空係統麵前,速度與高度已經不再是轟炸機的主要突防手段。當時,德意誌第二帝國裝備的遠程防空導彈的射高接近三十公裏,速度超過了六馬赫。顯然,以當時的技術力量,根本造不出比防空導彈飛得更快與更高的轟炸機,而且造出來也買不起。再說了。如果技術取得進步,讓轟炸機能夠飛得更快與飛得更高。也同樣能夠賦予防空導彈更強的性能。也就是說,轟炸機在速度與高度上,無論如何也不可能超過同時代的防空導彈。
顯然,繼續重視速度與高度,已經不合時宜了。
相反,降低飛行高度,成為轟炸機新的性能取向。
這就是。任何一種部署在地麵上的防空雷達都有探測盲區,很難發現超低空目標,因此轟炸機從超低空突防是突破防空係統的有效辦法之一。雖然預警機已經大量服役。但是預警機在當時還是一種戰術性武器裝備,戰略價值極為有限,而且在全麵戰爭中,預警機的生存能力備受質疑。
更重要的是,在高空高速這條路被堵死之後,超低空成為轟炸機僅有的生存空間。
一九八二年,中國空軍對戰略轟炸機項目的性能指標做出了重大調整,即以突出轟炸機的超低空突防性能為主,不再強調高空高速性能。
當時,中國空軍明確提出,參與競標的企業,最好能在兩年之內拿出樣機。
原因很簡單,新式轟炸機必須在一九八四年首飛,才有望在一九八六年定型,而h-56到一九八六年已經問世三十年,進入了推移期。如果新式轟炸機不能在此之前定型,中國空軍的戰略航空兵將遭受重創。
問題是,要讓航空企業在兩年內完成設計與樣機製造,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結果就是,參與競標的四家航空企業全部選擇在原有方案上進行改進,而最終獲得了工程階段合同的兩家航空企業拿出的樣機,也是在一九七四年方案、也就是高空高速方案上改進而來的。
最終,中國空軍選擇了西安飛機製造公司的設計,並且授予其製造十三架測試樣機的製造合同。
這種後來被命名為h-82的轟炸機,在當時可以說是相當前衛。比如,采用了可變後掠翼與t型尾翼的翼麵布局,機身責采用了升力體結構與翼身融合設計,除了機首與尾撐部分之外,彈艙、油艙、起落架艙都設在寬大的機身裏麵,四台發動機則以兩台一組的方式吊掛在翼根下方。
這一設計的最大好處就是增加了機身內部空間。
在確保了兩個標準尺寸的彈艙之外,h-82的機身油箱能搭載近七十噸燃油,加上設在機翼與垂直尾翼內的油箱,機內油箱的總載油量高達一百三十四噸,使其具備了在載彈二十二噸時擁有七千公裏的作戰半徑。
要知道,這是采用超低空突防時的作戰半徑,如果全程高空飛行,即便在載彈三十噸時也能達到七千五百公裏。在載彈二十二噸的時候,h-82的作戰半徑達到了驚人的一萬一千公裏。
相對而言,h-82最出色的還是其載彈能力。
按照空軍的要求,h-82的基本載彈量為三十噸,即在兩個內部彈艙內掛在六十枚五百公斤級炸彈。如果執行戰略打擊任務,標準配製是二十四枚射程為五百公裏的中程空射巡航導彈,此時的載彈量為二十二噸。如果攜帶十二枚射程為一千八百公裏的遠程巡航導彈,載彈量則為十五噸。
隻不過,這絕不是h-82的最大載彈能力。
因為在設計的時候,空軍就明確要求,h-82不但要具備戰略打擊能力,還必須具備攜帶常規武器執行轟炸任務的能力,所以除了兩個內部彈艙之外,h-82在機身與機翼的固定段下方設置了十多個外掛點,而且全部是複合型的重載外掛點。極限情況下,h-82能外掛七十二枚五百公斤級航空炸彈。這個時候,如果彈艙內掛的也是五百公斤級航空炸彈,其載彈總量高達六十六噸!
也就是說,h-82的極限載彈能力為h-56的兩倍。
如此強悍的載彈能力,意味著h-82有著極為結實的機身。
事實上,為了達到超低空高速突防的性能指標,h-82就必須加強機身結果,使其能夠承受住低空高速飛行時的震動與衝擊。
顯然,在飛行速度與飛行高度等性能上,h-82並不出眾。其最大飛行速度隻有一點四五馬赫,而且隻有在輕載時才能達到,而其海平麵上的最大飛行速度卻有零點九五馬赫,不亞於當時任何一種戰鬥機。在最大升限上,h-82隻能達到一萬五千米,不過能夠在不到一百米的高度上以零點九馬赫的速度巡航飛行,而且為其配備的地形跟蹤與測繪雷達,使其能夠在這個高度上自動飛行。
總而言之,h-82的設計側重於增強低空飛行性能,而不是高空性能。
從某種意義上降,h-82滿足了空軍提出的所有性能要求,但是卻並沒有被空軍當成一種完美的轟炸機。
主要就是,轟炸機的超低空突防生存能力肯定不會強到哪裏去。
當時,中國空軍麵對著一個極為尷尬的局麵。這就是,如果爆發全麵戰爭,h-82承擔的任務與h-56一樣,即對敵國進行報複性戰略打擊,而其主要武器肯定都是射程高達數百公裏、甚至是上千公裏的巡航導彈,因此轟炸機不需要直接麵對敵國的防空係統,也就不存在突防的問題,而h-82在以巡航導彈為基本武器的時候,作戰的效費比未必比h-56高出多少。相反,如果參加的是局部戰爭,等到轟炸機上場的時候,戰術航空兵已經摧毀了敵人的防空係統,轟炸機同樣不存在進行突防的問題,而h-82使用常規彈藥執行作戰任務的能力也未必超過了h-56。
那麽,中國空軍有什麽理由花費大量經費來購買一種作戰效能並沒有本質性提高的轟炸機來取代還能夠繼續使用,而且已經算得上是得心應手的h-56呢?
要知道,更換轟炸機群至少要花掉上千億華元。
可以說,當時中國空軍找不出一個可以購買h-82,並且用h-82全麵替換h-56的正當理由。
也許,唯一說得過去的理由就是,中國空軍在轟炸機的研製上投資太多,而且西安飛機製造公司已經完成了h-82的全部研製工作,還通過了極為嚴格的驗收,總得采購一些來維持轟炸機的生產能力吧。
結果就是,直到一九八八年,中國國民議會才批準了采購h-82的合同,而且總共隻訂購了一百二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