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航母保鏢

“秦始皇級開工建造的時候,〖中〗國海軍總共隻有六艘主力艦,而且也隻有這六艘主力艦的航速足夠快,能夠伴隨航母作戰。

如果組建航母戰鬥群,這六艘主力艦也足夠了。

別忘了,在對日戰爭爆發前,馮承乾就做了類似的規劃,還把六艘主力艦送回德意誌第二帝國,進行了現代化改造。更重要的是,當時馮承乾沒有為這六艘主力艦安裝克虜伯公司提供的高‘射’炮,就是希望在回國之後,使用上根據他提出的要求研製的高‘射’炮,使其成為貨真價實的防空戰艦。

問題是,對日戰爭已經證明,主力艦還沒有退出海戰的舞台。

雖然航母取代戰列艦是大勢所趨,但是在技術限製下,航母並非無所不能。比如,航母幾乎沒有夜戰能力,在高海況下也無法出動艦載機,如果在夜間、或者是惡劣氣象環境下與敵人的主力艦遭遇,就隻能靠高航速逃跑。在這種情況下,主力艦依然是奪取製海權的主要作戰平台。

這下,問題就出來了。

顯然,〖中〗國海軍不可能、也沒有能力建造新的主力艦。

結果就是,在必要的情況下,現有的六艘、準確說是五艘主力艦,必須肩負起更加重要的使命。

那麽,也就沒有戰艦為航母提供掩護了。

更重要的是,馮承乾打算建造的可不是區區三艘航母“秦始皇”

級就打算分兩批建造六艘。

如此一來,就算把六艘主力艦算上,依然沒有足夠的防空戰艦。

也就是說,在建造航母的同時〖中〗國海軍還得建造用來掩護航母的防空戰艦。

正是如此,在一九三四年的造艦計劃中,還有六艘防空戰艦。

相對而言,建造防空戰艦比建造主力艦的難度低得多。更重要的是,馮承乾對這種戰艦隻有一個主要要求即為航母提供防空掩護。

在滿足了這個主要要求,以及技術與工業實力準許的情況下,再考慮其他要求。

按照馮承乾的規劃,這種被命名為“北京”級的防空戰艦是介於重巡洋艦與主力艦之間的大型巡洋艦,其標準排水量在兩萬噸以內,最高航速必須達到三十三節,主炮口徑不超過十二英寸、數量不少於九‘門’。

隻是“北京”級羊沒在一九三四年動工建造。

當時,〖中〗國海軍甚至沒有向造船廠提供詳細的設計圖紙。

原因很簡單“北京”級的排水量超過了“華盛頓條約”中規定的巡洋艦上限,應該歸入主力艦範疇,而〖中〗國海軍擁有的六艘主力艦已經占用了條約規定的主力艦總體排水量的百分之八十五,剩餘的排水量不足兩萬噸。也就是說,如果〖中〗國在“華盛頓條約”作廢之前開工建造“北京”級,等於違反了條約,將受到嚴厲的國際製裁並且給〖日〗本等敵對國製造打擊〖中〗國的理由。

以當時的情況,別說建造,設計都會遭到國際社會譴責。

顯然,馮承乾不想當出頭鳥。

也正是如此,才促使馮承乾組建〖中〗國海軍造船廠。不管怎麽說,由海軍直接控製的造船廠更容易控製,也更能幫助海軍秘密完成戰艦的設計工作以便在條約作廢之後立即動工建造新式戰艦。

這也沒什麽奇怪的,幾乎所有“華盛頓條約”的締約國都在這麽做。

比如,〖日〗本就已經開始了“大和”級戰列艦的設計工作,這種戰艦不管是在噸位、還是在主炮口徑上都超過了“華盛頓條約”的上限。此外,德意誌第二帝國也在秘密進行“俾斯麥”級戰列艦的設計工作美國則啟動了“北卡羅來納”級戰列艦的造艦項目,英國皇家海軍在秘密設計“喬治五世”級戰列艦,連並不強大的法國海軍都聞風而動,開始設計“黎塞留”級戰列艦。

〖中〗國海軍之前沒有這麽做,一是工業實力不夠強大,二是沒有合適的執行機構。

說白了,就是欠缺一座婁海軍控製的造船廠。

當然,馮承乾需要的不是排水量在四萬噸以上的主力艦,而是排水量在兩萬噸左右的防空戰艦。

顯然,〖中〗國並不缺乏建造這種戰艦的工業力量,隻是缺少正當的理由。

所幸的是,馮承乾身邊有不少能力出眾的艦船工程師,而且這些人大多參與過德意誌第二帝國主力艦的設計工作,其中不少甚至為了跟隨馮承乾來到〖中〗國,放棄了德意誌第二帝國的國籍。

到一九三四年底“北京”級的設計工作已經相當完備了。

完備到什麽程度呢?

後來建成的“北東級與當時的設計圖紙最大的區別,就是高‘射’炮的數量,主要‘性’能指標都無明顯差別。

當時“北京”級的設計指標是標準排水量一萬八千噸、滿載排水量二萬一千噸,水線長度一百七十四米、寬二十二米,最大艦長一百七十七米、寬二十二點四米,標準吃水六點五米、最大吃水六點八米,最高航速三十三點五節、巡航速度十六節,最大續航力七千五百海裏、最高航速時續航力二千七百五十海裏:配備三座三聯裝二百四十毫米艦炮(正式建造時改為三座三聯裝二百八十毫米艦炮,主要是為了與“柏林”號通用,而且德意誌第二帝國早就不再生產二百四十毫米炮彈,〖中〗國海軍也不可能‘花’大價錢,讓克虜伯公司重啟二百四十毫米炮彈的生產線),十二座雙聯裝一百零五毫米高‘射’炮,八座四聯裝四十毫米高‘射’炮與十二座雙聯裝四十毫米高‘射’炮,以及三十六‘門’二十毫米機關炮,高‘射’炮的總數達到了一百一十六‘門’。

單從防空火力看“北京”級絕對是當時的世界之最。

事實上“北京”級建成之後,把這個桂冠保持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第二年,才被接受了防空火力強化的“德夫林格”級戰列巡洋艦超越,而在進行了改造之後“北京”級依然是當時世界上防空火力最強的戰艦之一。

更重要的是“北京”級在設計的時候,就以防空為主,防空火炮的配製方式比其他戰艦更為合理,因此防空作戰效率也更高。比如,在“北京”級上用於遠程防空攔截的十二座大口徑高‘射’炮炮塔分別布置在艦體〖中〗央的島式建築兩側,分成了四個防空組,每個組有三座六‘門’一百零五毫米高‘射’炮,能夠在各自的指揮係統下進行防空作戰,也就能夠同時對同一個方向上來襲的兩個機群進行攔截。相比之下,那些改造而來的防空戰艦上的大口徑高‘射’炮就沒有配製得如此合理了。又比如“北京”級上的四十毫米高‘射’炮都是按照“高‘射’炮群”的方式配置的,能夠集中火力攔截高威脅‘性’的空中目標,在來襲敵機的飛行路線上布下密集的彈雨,而當時所有改造的防空戰艦,在布置中等口徑高‘射’炮的時候都很隨意,根本沒有考慮作戰效率的問題。

從某種意義上講“北京”級的排水量達到兩萬噸左右,主要就是為了給布置足夠多的高‘射’炮提供足夠大的甲板空間。為此,在艦體上“北京”級采用的是寬艦型,即艦體的長寬比低於八。當時,其他巡洋艦為了追求高航速,采用的都是窄艦型,艦體的長寬比一般在九以上。

寬大的艦體,為布置防空火炮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相對而言,那些在大戰期間進行防空改造的巡洋艦,哪怕是重巡洋艦,都存在艦體過窄而無法合理部署防空火炮的問題。

當然,寬艦型也有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即為了達到設計航速,需要功率更大的動力係統。結果就是“北京”級的動力係統輸出功率高大十一萬二千馬力,比“柏林”號高出了百分之三十,與改造後的“德夫林格”級相差不大。由此,造成了一個嚴重問題,即造價高得離譜。

要知道,在戰艦的造價上,動力係統占的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

也正是如此,才導致戰列巡洋艦的造價高於采用相同的設計,而且配備了更多主炮的戰列艦。

正式建造的時候“北京”級的單艦造價高達二點四億華元。

這是個什麽概念?

“秦始皇”級艦隊航母的造價也不過二點二億華元,即作為“秦始皇”級航母護航戰艦的“北京”級,反麵比航母還要昂貴。如此一來,讓“北京”級去掩護“秦始皇”級的經濟價值就不存在了。

換句話說,建造兩艘“北京”級的費用,足夠建造一艘“秦始皇”

級,再為其采購九十架艦載機,以及提供十年以上的維護經費。在實戰中,兩艘“秦始皇”級航母所具備的攻擊力,遠超過由一艘航母與兩艘防空巡洋艦組成的編隊。

受此影響,在一九三八年,也就是“華盛頓條約”作廢之後,〖中〗國海軍隻向江南造船廠與北方造船廠各訂購了一艘“北京”級,即“北京”號與“天津”號,隨後馮承乾不得不尋找一種價格低廉、能夠為〖中〗國海軍承擔的防空戰艦。

這就是在後來大批量建造的“南京”級防空巡洋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