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車上又聽到了一件蹊蹺事,蹊蹺到了廣播主持人語無倫次的地步。

一個人給車載廣播打來電話,說家裏老人走失了,然後描述了一下老人的特征,希望大家如果見到,能夠給出信息。如果有提供正確信息的,他將給予800元的獎勵。

這事不蹊蹺。

然後果然有個出租車司機去了電話,說在某某高速公路路口處看到了老人,但是因為是高速公路,他沒法子停下來,所以隻能報告一下信息,希望這個人趕緊過去找老人。

這事也不蹊蹺。

然後這個人就去找了,因為他去和司機打來電話已經隔了一段時間,因此在周圍繞了20多分鍾,才找到了老人。

這事還是不蹊蹺。

蹊蹺的是什麽呢?

這個丟了老人的人,誓言旦旦說要付錢的人,在找到老人後,翻臉不認帳。

然後廣播主持人作為中間協調人,就和他說你這樣做是不對的,你發出了要約,人家也做到了,也確實提供了消息,不是說錢多錢少的事,這是誠心的問題。

然後這個人就說我去了也找了20多分鍾呢,所以老人是我找到的,跟發沒發信息無關。即使上法院,我也有理。他如果非要這個錢,那我們就法院見。

隨後廣播主持人就風中淩亂了,相信聽到這會兒,絕大多數的聽眾也隨著風中淩亂了。

我當時也跟著淩亂了,不過想想,也就釋然了:你說,這人要真是講理的,負責的,哪會讓自己家的老人走失了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