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三章 該槍斃誰

張廉忠召開會議研究土改工作。張廉忠說:前一段時間,我們鬥地主的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發動群眾還不夠充分,地主的威風還沒有徹底打垮。現在我們棗溪鄉的土改工作已經大大落後人家了,因此也就沒法補這個課了,接下來我們要做的工作還很多。

黃秋生說:我們棗溪鄉土改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前期我的工作不得力,工作落後也是我前麵工作節奏太慢的原因。

張廉忠說:現在不是追究責任的時候,我們要抓緊迎頭趕上去。現在棗溪村挖浮財工作可以告一段落,可以進行鎮壓地主的工作了。這步工作人家已經做得差不多了,而且都是超額完成任務的。大家說說,怎麽辦好。

程誌林說:把他們全都斃了不就行了,其它工作我們落後,這步工作我們要爭取先進。

黃秋生說:那肯定不行,不符合黨的政策。

張廉忠說:全部槍斃是不行的,我們對地主也不是完全從‘肉’體上消滅,以改造為主。但又必須槍斃一部分,不然無法震懾反動勢力,鞏固基層政權,吸引農民跟黨走。問題是該斃幾個人?具體該斃哪幾個?我看,按照千分之一的比例,棗溪村至少應該槍斃兩個人,因為我們鄉其它村完成任務比棗溪村困難。

程元亮說:我看,在這七個地主中,龔道明肯定要斃的。

程誌林說:對,龔道明必須斃。

吳富貴說:如果一定要槍斃人的話,也隻有斃龔道明了。

張廉忠說:大家一致意見斃龔道明,這是一個,還有一個呢?大家說說看。

程誌林說:龔‘春’蓮,這‘女’人太威風了,應該槍斃。

黃秋生說:我看龔‘春’蓮夠不上槍斃,說實話,她被評為地主是為了湊數的,其實她沒有田地。她除了這個地主成分,沒有做過壞事。

程元亮說:對,龔‘春’蓮一個家庭‘婦’‘女’沒做過壞事,相反她還為八大隊做過事的,她把她的師父吳琅坤請來參加八大隊,對壯大八大隊實力起過作用的。

張廉忠說:原來這件事並不困難,棗溪三個大地主,申智鑒,程誌遠,龔道明,槍斃他們三個很清楚。但是地委和縣委都有指示,申智鑒不能斃,那就是程誌遠了。

程元亮說:程誌遠是工商地主,按黨的政策理應保護的。

張廉忠說:政策是有這樣的政策,但現在我們在這個問題上有些困難。這幾個地主中有沒有通土匪的啊?上麵有規定,地主通土匪的,必須槍斃。

程元亮說:有一個情況算不算通土匪不清楚,邢小星手下的一股土匪來過棗溪,聲稱要炸程誌遠的造紙廠,誌遠不在,申家昌給了土匪十擔穀,還派工人給土匪送過去。

張廉忠說:那還不是通匪?就他了。

黃秋生說:申家昌是小地主,當時也是為了湊數的,把他報上去,區委會不會批啊?

張廉忠說:沒事,區委聽我們的。你不知道,下麵農會和工作隊報的名單,一般都是會批的。該槍斃的人就這樣定了,該逮捕的人也議一議。別的地方都捕了很多,我們這裏一個不捕總說不過去吧?

程誌林說:那就捕龔‘春’蓮,這個‘女’人早該抓了。

黃秋生說:逮捕人也得有個理由吧。

程元亮說:是啊,沒理由啊。

張廉忠說:查一查,這幾個人有沒有參加過國民黨什麽的。

程元亮說:這個不查也知道,除了申智鑒和龔道明當過國民黨鄉長,就是龔明禎當過國民黨的兵。

張廉忠說:那就他了。老黃,你寫一個報告送區委。我宣布一條紀律,我們今天研究的事情,不得對外透‘露’半個字。在我們黨內,如果泄‘露’黨的機密,要槍斃的。吳富貴和程誌林雖然還不是黨員,但你們如果泄‘露’機密,也要按黨紀處分,到時候就別怪我不客氣。

兩天後,棗溪村召開了隆重的公判大會。大會在龔氏祠堂舉行,祠堂周圍的牆壁上貼滿了‘花’‘花’綠綠的標語,其中最顯眼的一條標語是:對敵人的仁慈,便是對自己的殘忍。

祠堂大‘門’口和主席台上下,都站著背著步槍‘精’神抖擻的民兵。主席台就設在祠堂的戲台上,台上坐著穿黃軍裝的張廉忠、黃秋生和上溪區法庭庭長,還有棗溪鄉長陳小‘春’,棗溪村農會主席程元亮。棗溪村的村民都參加了大會,還邀請棗溪鄉其它村的村民代表參加。台前站著棗溪鄉各村的地主陪鬥,旁邊有持槍的民兵看守著。

龔道明、申家昌、龔明禎三人五‘花’大綁,被持槍的民兵押上台。他們三人個個臉‘色’蒼白,瑟瑟發抖。龔道明從綁他的民兵開始,連連下跪求饒,押到祠堂‘門’口,又朝‘門’口站崗的民兵跪下,嘴裏喃喃地不住地說:饒我一命,饒我一命。他被民兵拖著到了台上,到了台上他又連忙朝坐台上的幹部下跪求饒。民兵把他揪到台前,但他已站立不住,‘褲’子已被‘尿’‘弄’濕,癱在台板上。

程元亮宣布大會開始後,張廉忠發表了講話。接著,事先安排好苦主依次上台訴苦,主要是控訴台上的三個地主,也有控訴其他地主的。

訴苦完了後,上溪區法庭庭長宣讀宣判書。宣判書曆數了三個地主的罪惡,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雲雲,最後宣判:判處龔道明死刑,立即執行;判處申家昌死刑,立即執行;判處龔明禎五年徒刑。讀到申家昌的宣判,申家昌馬上癱倒在台上。讀到龔明禎的判決時,他居然大叫了一聲“好”,他原來以為自己是要被槍斃的。

宣判完後,龔道明和申家昌立即被民兵拉到山上槍決,龔明禎給法庭庭長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