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簡單描述一下這個國家的情況。當地人一般身高不超過六英寸,其他的動物、植物都有與之相稱的嚴格的比例。例如,最高的馬和牛身高是四五英寸,綿羊大約一英寸半,鵝大概就隻有麻雀那麽大,一直到最小的種類,我是很難看見的。最高的樹木大約有七英尺,我舉起拳頭剛好夠得著樹頂,其他蔬菜之類同樣也有一定的比例。不過大自然使利立浦特人的眼睛已經適應了這一切,他們能看得非常清楚,隻是看不太遠。
他們的學術已經十分發達,不知曆經了多少代。不過他們寫字的方法很特別,是從紙的一角斜著寫到另一角。他們埋葬死人時是將死人的頭直接朝下。他們認為一萬一千個月之後死人全都要複活,那時的地球(他們以為是扁平的)會上下翻個個兒,當死人複活時,應該是站在地上。
這個帝國有些法律和風俗非常奇特。關於告密者的法律,一切背叛國家的罪行均會受到最嚴厲的懲罰。但如果被告能在開庭審叛時表明自己清白無罪,則原告將被立即處死。他們把欺詐看作比偷竊更為嚴重的犯罪,因此欺詐的人沒有不被處死的。
他們的政府是真正實行賞與罰這一原則的。不論是誰,隻要能拿出充分證據,證明自己在七十三個月內一直嚴守國家法律,就可以享受一定的特權,領取相應的一筆款子,同時還可以獲得“斯尼爾普爾”或“守法者”的稱號。他們的裁判廳裏的正義女神像塑有六隻眼睛,兩隻在前,兩隻在後,左右還各有一隻,表示正義女神謹慎周全。女神右手拿一袋金子,袋口開著,左手持一柄寶劍,劍插在鞘中,這表示她喜歡獎賞而不是責罰。
在選人任職方麵,他們更注重優良的品德而非卓越的才能。他們認為,如果一個人沒有德行,那麽他的才能再高也是沒有用的,任何事務都決不能交給那些有才無德的危險分子去辦,忘恩負義該判死罪,不知報恩的人,根本不配活在世上。
他們關於父母親和子女責任的一些觀念也和我們的觀念完全不同。男女結合是建立在偉大的自然法則的基礎上的,為的是傳宗接代。根據這一道理,他們認為最不應該讓父母親來教育子女。因此,他們的每個城鎮都辦有公共學校,所有父母的兒女一到二十個月時,必須送去學校接受培養和教育。
接收名門貴族子弟的男學校配有受人愛戴而又博才多學的教師,他們手下還有助教。孩子們的衣食簡單樸素,他們受到榮譽、正義、勇敢、謙虛、仁慈、宗教、愛國等等方麵原則性的培養教育。四歲以前男仆給他們穿衣服,之後則不管身份多高,都得自己穿衣。孩子們絕不準許同仆人交談,隻許一小夥或大群地在一塊兒玩耍,以免孩子在幼年時代染上愚頑的惡習。一年中父母親隻準看望孩子們兩次,每次看望的時間隻有一小時,見麵和分別時可以吻一下自己的子女,但那種時候總有一位
教師在旁。他們不允許做父母的竊竊私語或對孩子表示愛撫,也不允許他們帶進玩具、糖果之類的禮物。
每家必須交付子女的教育及娛樂費用,過期不繳由朝廷官吏征收。
在接收一般紳士、商人、做小買賣和手藝人子弟的學校裏,也按照同樣的方法相應管理。不過那些預備要做生意的孩子十一歲就得放出去當學徒,而貴族子弟則繼續在校學留到十五歲(相當於我們的二十一歲)。
在女子學校裏,高貴人家出身的女孩子所受的教育大致和男孩子差不多,那裏的女孩子和男孩子一樣,都恥於成為懦夫和呆子,也鄙視一切不潔不正派的個人打扮。女孩子要學一些家政方麵的規則,研究學問的範圍也較小些,因為這裏人的信條是,女人不可能永遠年輕,貴族人家的主婦卻應該永遠做一個懂道理、和藹可親的伴侶。女孩子到了十二歲,在他們看來就是結婚的年齡了,父母或監護人就把她們領回家。
在較為低等一級的女子學校裏,孩子們學習各種符合她們性別和不同身份等級的工作。打算當學徒的九歲退學,其餘的留到十一歲。
有孩子在這些學校裏上學的小戶人家,除每年要交低得不能再低的學費之外,還得將每月所得,繳一小部分給學校的財政主管,作為分給孩子的一份財產。有身份的人,要根據各人的情況,保證撥一筆一定數量的資產留給每一個孩子。這部分基金將永遠按照勤儉節約的原則,絕對公平地管理和使用。所以父母的開支是受法律限製的。
村民和勞工們則把孩子養在家裏,他們的本分就是耕種田地,因此他們的教育對公眾來說就顯得無足輕重了。年老多病的人由養老院撫養,這個國家沒有一個乞丐。
我在這個國家住了有九個月零十三天。我天生長有一個具有機械才能的腦袋,也由於生活所迫,我就用皇家公園裏最大的樹木給自己做了一套相當方便適用的桌椅。兩百名女裁縫受雇給我製作襯衫、床單和台布。我躺在地上讓女裁縫們量尺寸,她們一個站在我脖子那兒,一個站在我腿肚那兒,各執一端拉直一根粗線,再由第三個人拿一根一英寸長的尺子來量粗線的長度。接著,量過我右手的大拇指後,她們就不再要量什麽了,因為按照數學的方法來計算,大拇指的兩周就等於手腕的一周,以次類推,她們又算出了脖子和腰圍的粗細。我再把我的一件舊襯衫攤在地上給她們做樣子參考,結果她們做出的襯衣非常合我的身。他們又雇了三百名裁縫師給我做外衣,不過他們用另一種方法來為我量尺寸。我跪在地上,他們豎起一架梯子靠在我脖子上,由一人爬上梯子,將一根帶鉛錘的線從我的衣領處垂直放到地麵,這恰好就是我外衣的長度。但腰身和手臂由我自己來量。這些衣服全是在我自己的屋子裏做的,因為他們最大的房子也放不下這樣大的衣服。
約有三百名廚師給
我做飯,他們帶了家人住在我房子附近很小的茅屋裏。每位廚師給我做兩種菜。我一手拿起二十名服務員把他們放到桌上,另外的一百名在地麵上侍候,有的端著一盤盤的肉,有的肩上扛著一桶桶的葡萄酒和其他酒類。我說要吃,在上麵的服務員就用繩索以一種很巧妙的方法將這些食物往上吊,就像我們歐洲人從井裏往上拉水一樣。他們的一盤肉夠我吃一大口,一桶酒也夠我喝一口的。
皇帝陛下聽說我的情形後,竟然有一天就提出要帶皇後和年輕的王子、公主來同我一起同享吃飯的快樂。我把他們放在桌上的禦椅上,和我麵對麵。在他們四周站著侍衛。財政大臣佛利姆奈浦手裏拿著他那根白色權杖也在一旁侍奉,我發覺他不時從一旁酸溜溜地看我。我私下裏總感覺皇帝的這一次駕臨,又給了佛利姆奈浦一次在他的主子麵前算計我的機會。這位大臣一向暗地裏與我為敵,表麵上卻又表示愛我,就其陰暗乖僻的本性來看,他這麽做是不正常的。他向皇帝報告說,目前的財政狀況很不景氣,往下撥款都得打折扣,國庫券的價值比票麵價值低百分之九才能流通。總之,我已經花掉皇帝陛下一百五十多萬“斯普魯格”了(這是他們最大的金幣,大約有我們縫在衣服上作裝飾用的小金屬片那麽大小)。從全局考慮,皇帝應該一有適當的機會就把我打發走。
在這裏,我必須為一位品質高尚的夫人的名譽辯護一下,她因為我蒙受了不白之冤。有人心懷叵測,嚼著舌頭跟財政大臣說他的夫人瘋狂地愛上了我。這個醜聞一時在朝廷裏傳播開來,說她有一次曾秘密到過我的住處。我鄭重聲明這事毫無根據,純屬造謠,隻不過是夫人喜歡用天真無邪的坦誠和友誼善待我罷了。我承認她常到我家來,但每次都是公開的,馬車裏也總是另外帶著三個人,多半是她的姊妹、年輕的女兒和某個特殊的相識,可這在朝廷的其他貴夫人身上也是司空見慣的呀!而且我還要請我身邊的仆人作證,他們什麽時候看到我門口停著輛馬車,卻不知道裏麵坐的是什麽人了。每次有人來,總是先由仆人通報,我則照例立即到門口迎接,施過禮之後,我非常小心地拿起馬車和兩匹馬放到桌子上。我的桌上常常是同時有四輛馬車,裏邊全坐滿了人,這時我就在椅子裏坐好,臉朝著他們。我和一輛馬車中的客人交談時,馬車夫就駕著其餘幾輛車在桌子上慢慢兜圈子,我就在這樣的交談中度過了許多愉快的下午。當時我的爵位是“那達克”,財政大臣沒有我職位高,大家都知道他隻是一個“克拉姆格拉姆”,比我要低一級。但我承認,他在朝廷的地位比我的要高。這些虛假的謠言是後來一次偶然的機會得知的,謠言曾使佛利姆奈浦一度盡給太太臉色看,對我就更壞了。盡管他最終還是醒悟了,並與太太重歸於好,但我卻永遠失去了他的信任。皇帝對我也很快越來越沒了興趣,他實在太受製於他那位寵臣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