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我國以法律規範形式明確公共文化設施應實行優惠或免費開放原則,是從未成年人開始的,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

1991年9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2006年12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第三十條,將公共文化設施進一步細分,免費或優惠規定也進一步細化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五十條規定:“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文化館、美術館、體育館(場)等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以及曆史文化古跡和革命紀念館(地),應當對教師、學生實行優待,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國家各部委製定的相關政策,對公共文化設施向未成年人的“免費開放”也逐步加以規範和拓展。1991年8月,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教委、文化部、民政部、共青團中央、國家文物局聯合發布《關於充分運用文物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的通知》,要求:“各博物館、紀念館、烈士陵園和各種紀念設施管理單位,對青少年學生有組織的參觀、瞻仰要優先安排,並為他們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人員、場地、教材等方麵的支持和幫助。實行收費參觀的單位,平時對在校學生要半價優惠或每周指定一天免費接待;寒暑假要集中一至兩周時間,對在校學生免費開放。”

1996年10月,國家教委、民政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團中央、總政治部在《關於命名和向全國中小學推薦百個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通知》中要求:“被命名為各級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博物館、紀念館、烈士陵園和各種紀念設施等對中小學生有組織的參觀要優先安排,並為他們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人員、場地、數據等方麵的支持和幫助。實行收費參觀的單位,在節、假日,特別是雙休日,對中小學有組織的參觀必須要有優惠措施,對中小學師生實行免費開放。”

2003年11月,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新聞出版總署聯合製定的《科普稅收優惠政策實施辦法》,明確規定申請認定為科普基地的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站、台)、氣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設有植物園、標本館、陳列館等科普場所的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對青少年實行優惠或免費開放的時間不少於每年20天”。

2004年3月,文化部、國家文物局下發了《關於公共文化設施向未成年人等社會群體免費開放的通知》,明確規定:“從2004年5月1日起,全國文化、文物係統各級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要對未成年人集體參觀實行免票;對學生個人參觀可實行半票;家長攜帶未成年子女參觀的,對未成年子女免票。”

2004年8月,文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家文物局、解放軍總政治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科協聯合下發了《關於公益性文化設施向未成年人免費開放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大了公益性文化設施向未成年人免費開放的力度。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們對文化功能認識水平不斷提高,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從特定的未成年人群體逐步向老年人、殘疾人,直至所有人拓展。2003年6月,國務院頒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其中第二十一條規定,“需要收取費用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根據設施的功能、特點對學生、老年人、殘疾人等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2005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製定的關於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的一係列政策,對社會公眾實現基本文化權利、追求豐富精神文化生活的熱切願望給予了積極回應。2006年9月,《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出台,有關公共文化服務平等、免費、關注弱勢群體、覆蓋全社會的理念和思想得到了精辟闡述和充分體現,公共文化設施麵向全社會免費開放已經完成了思想和輿論準備。

2008年1月,中共中央宣傳部、財政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全國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的通知》,全國公共性博物館、紀念館開始免收參觀門票,“免費開放”的說法由此誕生,我國的公共文化設施開始了真正邁向“公共”的曆史性轉變。

2010年初,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了推進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免費開放的任務。此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把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列為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點任務之一,作為大力發展文化事業、增強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的首要任務。推進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成為構建全覆蓋、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重要內容。

2010年,文化部進行了全國範圍的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調研,並組織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專家委員會開展免費開放保障政策的研究和相關政策文件的起草。2011年年初,在“十二五”開局伊始,文化部、財政部《關於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正式發布,一項在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進程中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政策由此誕生,標誌著我國公共文化設施全麵免費開放時代的到來。

2011年10月,中共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製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加強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和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建設並完善向社會免費開放服務”,預計不久的將來,科技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等公共文化設施將全麵實行免費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