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公司法的規定,對公司的設立登記,采取登記主義和審批主義兩種原則。
根據《公司法》第8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的,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對設立公司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結合《公司法》第2章和第3章的規定,可以看出,中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規定的是登記主義原則,即隻要具備《公司法》規定的設立條件,即可申請登記為公司,毋須再另外辦理審批手續,這一規定符合市場經濟所要求的效率和減少行政幹預的要求,並將導致企業登記注冊製度的改革。當然,登記主義作為一項原則,也有例外,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必須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必須在申請公司登記前履行報批手續。
這有利於國家對某些特殊的行業實施必要的監督。而《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的是審批主義原則,即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除具備《公司法》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在申請登記前必須報經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因為一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在規模、股東人數方麵比有限責任公司更大、更分散,證券交易的安全性要求也比有限責任公司高。如果把關不嚴,將會對廣大股東、債權人和交易所股民造成重大損失。
近年來在“股份製熱”中,已有不少企業濫發股票造成嚴重後果的教訓。因此,在目前的公司登記原則中,采取二元主義的立法態度是切合實際的,等時機成熟後,逐步過渡到單一的登記主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