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40年代,美國作家霍桑寫過一本《紅字》,這部小說曾經在美國以及歐洲社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這個小說大概的情節,講的波士頓有個婦女叫赫斯待普利恩,赫斯待普利恩跟當地教堂的牧師發生了曖昧關係,結果被人發現了以後,她為了保護這個牧師,堅持不吐露她情人的名字。

這個牧師倒過頭來要作為當地上流社會的代表,還要對她進行訓誡、還要參加對她的審判,最後判決赫斯待普利恩在波士頓市中心的示眾台上麵示眾三個小時。

那麽示眾結束以後,要在她身上打一個紅顏色的A字,大寫的字母A,她的衣服上麵必須繡上這個紅色的A字,作為這是通奸者的象征,讓她一直要穿這個衣服登上示眾台,作為恥辱的標誌。

作者描寫波士頓當時的示眾台是這樣的,這個示眾台它是個木台搭起來的,上麵有根柱子,然後柱子上麵有一塊木板,木板上麵挖三個孔,一個孔是把這個示眾者的腦袋卡在這個孔裏麵,然後旁邊有兩個孔就在這個手卡在裏麵,那個人就被迫頭必須要朝向觀眾,朝向廣場上來來回回的公眾,身體也不能動,被固定在上麵,所以叫定位架,把他位置固定住,這個叫固定的設施,這種設施一直到今天,在歐美很多城市都是可以看到的,當然現在都是作為古代的遺跡放在那裏,供大家遊覽的。但是在當時,在18世紀的時候,有了罪犯,就把他放在那裏。

有人會說了,這不有點像咱們中國古代的大枷嗎?

別說,還真有點像!像這種把罪犯示眾,當眾讓他受到辱罵,除了會讓罪犯的身體上造成創傷,還會給他造成心理上的創傷。可是這種不人道的刑法,全世界上卻都在廣泛采用,這個在中國古代也是非常普遍,就是咱剛才說的大枷。

你關在監獄裏麵給你帶的夾跟專門用來示眾的夾是不一樣的,關在監獄裏夾25斤重,示眾遊街的大枷實際上比這個輕一點。當時各朝的幾乎都有這樣的規定,一般的輕罪枷號五天、枷號十天,罪名重一點枷號一個月,再重一點三個月,再重一點半年、一年都有的,枷號的地點也是不固定的,大部分是在衙門口。

中國古代的枷號,還可以和遊街聯合起來用,這個一般都是生活作風問題犯罪,比如說像普利恩跟那個牧師這種通奸罪,如果是在清朝兩個人都被抓住的話,要打四十大板,打完了以後,奸婦奸夫兩個會被這個衙役牽著,讓他們在城裏麵轉一圈遊街。

明朝的時候有個大太監王震,他曾經發明過重夾,把這塊夾加到120斤,然後這個罪犯,說起來這個是輕刑,隻不過是恥辱性,但是120斤的夾壓到上麵,時間長了就把你活活壓死,120斤、150斤,枷號,弄死過很多人。

不過總的來說中國的枷號它沒有歐洲的枷號這麽殘酷,因為歐洲的枷號它是讓人站在這裏,一動都不能動,脖子露在外麵,兩隻手掉在上麵,動都不能動。

古代中國采用的枷號一定要強迫那個示眾的人,把臉露給大家看,但是歐洲不是。歐洲古代有很多示眾行為,恰恰相反,他們把罪犯的臉遮起來,給他帶上一個麵具,當然這個麵具極其醜陋,豬頭麵具、驢頭麵具、羊頭麵具,給你這個臉變成一個豬頭,還有很多更加惡劣的,鐵皮做的。

把罪犯的腦袋卡在這個麵罩裏,臉是沒有全部露出來,但是人更痛苦,因為他這個鐵條僅僅卡在你臉部的每個部位,連這個嘴巴裏麵它都給塞一個鐵球進去,讓你的嘴巴永遠張在那裏,含著個鐵球,然後示眾一天。

像示眾、遊街這種恥辱性的刑法在中國還有很多花樣。

比如你們家出小偷,在你們家門上釘一塊木牌,上麵寫著竊盜之家,讓大家知道你們家是偷東西的。這個村裏麵有人犯罪的,這個犯罪的家庭,就要紅泥粉壁,施過其門。

什麽意思呢?

中國古代一般的家庭,特別我們江南地區,民居的外牆都用白灰水粉刷的,黑瓦、白牆、綠竹。

在一片黑瓦白牆綠竹的背景下麵,你們家紅顏色的,用紅泥巴把你們家的牆塗一邊,一看,紅泥巴的那個房子,哦,那戶人家就是罪犯。

中國現在對罪犯的人格權進行了充分地保護,我國《監獄法》明文規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

有些辱罵性詞語是對特定的反社會行為的概括,如:賊、惡棍、流氓、娼妓、騙子、瘋子、暴徒、強盜、奴才、走狗、歹徒、無賴、告密者、吸血鬼、大草包、無恥之徒,等等。如果用來譴責惡人做壞事,名實相副。但是如果來侮辱罪犯,那就有貶損人格的意味,就構成了對罪犯人格的侵害了。

人格尊嚴是一項普遍的、平等的權利,所有自然人,不分性別、年齡、職業、民族、職務、貧富、賢不肖、社會地位、生活經曆等等,他的人格尊嚴都是同等的、不容侵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