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2章 均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隻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就在唐峰剛從澳大利亞回來不久,連作文來別墅找他,向他匯報了一件事。這件事,給了唐峰很大的震動。

連作文不是一個人來的,陪同他來的還有四個人。不,準確一點來說,應該是三個半人,因為其中一個中年男人,沒了右臂和右腿,看起來相當的恐怖。另外的三個人,一個是失明的老人,一個是有些瘋瘋癲癲的女人,一個是中年瘸子。

這樣的四個人,站在唐峰的麵前,他簡直有些不能忍受。就算是站在他身邊的許強和關智勇,也委實有些看不下去。

四個人,三個故事,兩條人命。

第一個故事,是從失明老人的嘴裏說出來的。

老人叫桂美倫,來自台南市下屬的高雄縣。她的眼睛本來是明亮的,因為外甥李敖出車禍,終日以淚洗麵,這雙眼睛就是這麽哭瞎的。她來找連作文,就是希望連作文能為她們家討回公道。

她要告的這個人叫郭泰明,現在是泰明集團的董事長,TW十大富豪之一。當年李敖還在TW大學讀書,是高雄縣當年的高考狀元,暑假放假的時候帶著老家是桃園縣的女朋友回家,晚上吃完飯出去散步,正好過馬路的時候,禍從天降,一輛高速行駛的三菱跑車正好撞在他的身上。當時跑車的速度最起碼有一百三十碼,李敖被直接撞飛二十多米,倒地後當場死亡。

開車的人正是郭泰明,那時候他的生意已經做的很大,儼然就是高雄縣的首富,當地的一霸。

郭泰明停下車,眼見前麵有人被撞飛出去,他下車第一件事是看自己的三菱跑車撞壞成什麽樣,然後才抬頭看一眼已經死在當場的TW大學學生李敖。

李敖的女朋友哭喊著,嚇的不知所措,郭泰明走過去摟住李敖的年輕女朋友,還親了她一口,然後對她說:“回去告訴你的家人,過兩天我派人送過去十萬塊錢,這事就算了。”

說完,他轉身要走,李敖的女朋友哪能讓他走,也不知道他是本地的首富一霸,就拉住他不讓他跑。

郭泰明本來也沒想跑,看這滿臉眼淚的女孩子,心裏癢癢,要不是因為車裏還坐著一個台南市某位副市長的女兒,他當時就能把李敖的女朋友抓到車上帶回去**。

吵起來的時候,圍觀幾十人,本地人人都知道郭泰明的名聲,有好心人上來勸說,郭泰明才沒發怒,扔下一萬塊TW幣,開車離開。

李敖家裏人趕到時,交警大隊已經處理完現場,沒有記錄,沒有車痕測速和事故調查,也沒有留下肇事人。

交警大隊隊長親自出麵,把郭泰明留下的一萬塊錢交給李敖的父母,說這件事已經私了。

李敖的父親不甘心,他辛辛苦苦養育兒子,培養他學習文化知識,用功讀書好好做人,十二年苦讀考上大學,還有兩年就畢業了,剛剛交上女朋友,一家團圓其樂融融。

轉眼間晚飯後,兒子的身體血肉模糊、麵目全非。屍首停在太平間中。一家人泣不成聲,李敖的父親誓要討回公道。可惜,平凡的他並不知道:公道早已不在人間。

從那一天開始,李敖的父親開始踏上茫茫的“告狀”路。

高雄縣級法院受理此案:縣裏交通局局長和交警大隊隊長口風一致,事故責任歸屬於李敖在公路上無視行車打鬧而引起,現場有多名目擊證人,由李敖負80%的責任。

經“鑒定”郭泰明的車速不足七十碼,負百分之二十的連帶責任,賠償十萬元TW幣。

台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得到相同的結論,隻是賠償金額從十萬變成十二萬萬。高級人民法院將上訴駁回,同意原判。李敖的父親找到現場的目擊者,目擊證人都不敢出來作證,而出庭作證所謂的“目擊證人”,全是郭泰明的員工和家屬。

交通部門沒有物證,又沒有敢站出來做人證,李敖的父親無奈去桃園縣找到就在現場的李敖的女朋友,但女孩家人已經不讓李敖的父親見到女兒。

因為自從這件事開始,她的家裏連續接到恐嚇和威脅,家裏養的貓被人剝了皮,女兒出門就會有人流氓跟蹤騷擾,有一次她的父親還在回家的路上被人毆打。

李敖的父親四處告狀,郭泰明是知道的,他覺得這件事很有意思,願意坐在家裏看熱鬧,想知道這個老頑固死了兒子還能耍什麽花樣。

最初郭泰明以貓戲老鼠的心態看著李敖的父親告狀,但慢慢就膩煩了。他登門去李敖家,扔下十萬萬TW幣,告訴他們這件事從此就了結了,誰也不許再提,否則讓你一家人都下地府陪孩子去。

李敖的父親並不買賬,他認為自己早晚會有一天感動知情人站出來幫助他的。但他錯了,他沒有等到那一天。

郭泰明派地痞每天跟在他的身後,寸步不離,不僅跟著他,還跟蹤他的妻子。

李敖的父親在那段日子經常會被地痞流氓暴打,以致半年後因脾髒破裂死於非命。李敖的母親因兒子和丈夫的死在壓抑和痛苦中得了間歇性精神紊亂,也就是間歇性精神病。

李敖的爺爺和奶奶因為失去兒子和孫子都在悲痛中去世,李敖的姥姥,也就是他母親的媽媽,看到自己的女兒一家落得如此悲慘,也在日夜流淚中哭瞎了眼睛。

這件悲慘人心的事,很快就被郭泰明忘記,也被本地人慢慢遺忘,偶爾在大街上看到李敖發瘋的媽媽四處哭鬧,身後跟著瞎了眼的老太婆,摸索著找自己發瘋的女兒時,會有人歎息著露出同情的目光。

僅此而已。

如果生命的悲劇就到這裏,也許唐峰並不會如此動怒。第二個故事,隨之登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