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略顯失真的屏幕裏保安部部長站在證人席上,他手按在聖經上。
“我向至高無上的天主發誓,我在這說出的每一句證詞都是真相,不做偽證!”
現場旁聽的一些人們也紛紛露出了笑容,就好像是保安部部長簡單的發了一個誓,他就真的不會說謊話了一樣!
這是一種很特別的“文化”,它基於人們相信有天主,以及有天國和地獄兩個地方。
在法庭上手按聖經發誓的同時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意思則是明確了自己的責任,承諾不說謊,不做偽證。
如果一旦發現證人所說的證詞存在作偽,他就觸犯了相關的法律,偽證罪在聯邦雖然不算是重罪,但也絕對不是什麽小事情。
對司法的挑釁往往換來的隻有法官的憤怒,所以它可能不是一個很大的罪名,但受到的懲罰卻一點都不會減輕。
另外一層意思是如果做了偽證,就不會上天堂,因為證人欺詐了天主。
欺詐天主的人隻能下地獄!
看上去這好像隻是一個形式化的過程,可在聯邦曆史上有很多案件中的證人卻不敢手按聖經發誓!
他們推脫自己不是信徒或者其他什麽理由,拒絕按著聖經向天主發誓。
自然,不用審訊大家也知道他們肯定在證詞上作偽了。
保安部部長沒有磕絆的發了誓,這種決心和態度是大家都想看見的,至於他會不會說謊,其實已經不重要了。
人們相信信徒是不會說謊的,至少他們不會背負著下地獄的罪責說謊!
保安部部長比之前胖了不少,在安委會和軍方的雙重保護下他好吃好喝,醫生甚至建議他應該加強運動。
他一眼就看見了坐在旁聽席上的妻子和孩子,當安委會接管且開始調查這個案件之後。
他們認為保安部部長如果是要被滅口的,就意味著他肯定掌握了一些關鍵性的證據。
而這些證據在倉促間不可能被他帶著離開,所以一定還在藏家裏。
於是他們搜查了他的房子,最終找到了密室中的一家人。
好在安委會並沒有為難他們,反而給他們提供了恰當的保護,這也是保安部部長願意出庭的原因之一。
如果他拒絕出庭,那麽他將會被轉移到普通的羈押場所,比如說地區警察局的拘留室。
而他的家人也會被送回家。
可想而知,這等於把他們一家人都送到死路上,所以他發的誓很堅決。
他也早就堅定了自己的想法。
不是他死,就是公司高層死,總得死一些人才能把案子平息下去。
這次出庭他是證人的同時,也是被告人,隻是他現在轉為了汙點證人。
不過因為案件比較特殊,所以並沒有撤銷對他的指控。
檢察長讀完了一些文件後,看向保安部部長,“你承認你曾經雇傭凶手試圖謀殺特魯曼總統嗎?”
一開口就是令人震驚的指控,而此時的保安部部長,居然沒有太多的恐懼。
他點了點頭,“是的,我收到指令,要求我雇傭一名殺手為刺殺做準備。”
“誰給你的指令?”
保安部部長回答道:“是公司董事會主席……先生以及……先生。”
他說出了兩個名字,一個是他所在公司的董事會主席,同時也是北方工業集團公司的董事層以及股東之一。
而另外一位先生,則是集團公司董事會成員的侄子,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角色。
檢察長對他簡單的回答並不完全滿意,“你有沒有什麽證據,能證明他們給你下達了這樣的指令?”
保安部部長點了點頭,“我有一份錄音,可以證明我說的內容!”
法庭內發出了喧嘩聲,因為誰都沒有想到,他居然還有錄音!
法官拿起木槌敲了敲台麵,“肅靜……”
喧嘩的人們,又安靜了下來。
電視機前的觀眾們可沒有那麽聽話,大家都在很熱烈的議論錄音帶裏有什麽。
坐在辦公室裏看著庭審幾乎是直播轉播畫麵的林奇,也被人問到了這個問題。
他搖了搖頭,表示不清楚。
他在黑石電視台,黑石電視台也拿到了轉播權,隻要六十萬。
不是一場庭審的轉播費用,是所有的庭審的轉播費用。
電視中的檢察長向法庭出示了證據,然後讓人播放。
整個過程中負責播放的工作人員戴著手套,身體離播放器有一段距離。
他不被允許直接接觸磁帶,隻允許按動按鈕。
在他按下播放鍵後,磁帶開始轉動,擴音器發出了聲音。
“有一盞燈泡壞掉了,我們需要關掉它,你去找個電工。”
“從外麵找,還是從裏麵找?”
“隨便……不,從外麵找一個生麵孔。”
“什麽時候可以派他去關掉壞掉的燈泡?”
“等我的消息……”
……
“人還在嗎?”
“還在!”
“讓他準備準備,最多不超過一個月就可以工作了,我希望他的狀態能勝任他的工作。”
“知道了。”
……
“給你的便條你收到了嗎?”
“收到了。”
“計劃不變,十一月下旬或者十二月上旬,找一個合適的時間。”
“知道了。”
……
到這裏時,在檢察長的示意下,工作人員關掉了錄音機。
人們再次發出議論聲,因為這三段通話一點也不像是下達謀殺指令的對白。
而這也是聯邦司法最受爭議的一點——暗語不能作為有效證據用於法律行為當中。
暗語這個東西如果不是參與者,根本不會知道他們在說什麽。
而人們有時候說話時通過一些暗示,引誘,也能說出類似的話來。
這就有可能有些人為了達到某些目的,引誘某些人說出似是而非的話,然後指控這就是犯罪證據。
很顯然,如果司法部門采納了這種說法,會有很多人蒙冤入獄。
所以司法部從一開始,就不承認暗語是有效益的證據。
這也是很多犯罪很難定罪的原因,就像是現在這樣。
法官再次敲了敲木槌,人們又安靜了下來。
這種暗語雖然不能作為證據去定罪,但它可以從旁作為一種輔助的內容,讓人更清楚事實。
在聯邦法律不承認這些暗語的同時,他們又提出了另外一套遊戲規則。
動機,證據鏈,邏輯鏈。
簡單一點來說一個人做某件事首先需要有動機,有了動機就可以開始進行細致的調查。
在調查中找出可以形成閉環的證據鏈,比如說凶殺案中的凶器之類的。
當這些準備足夠了之後,邏輯上也不存在問題時,就可以考慮定罪的問題了。
哪怕卻是一些關鍵性證據都沒問題,因為陪審團會腦補這部分內容,隻要有關鍵證據,邏輯自洽,陪審團就會給出有罪的判斷。
法官看向保安部部長,“我注意到你們使用的暗語和黑幫的暗語內容相似度很高?”
作為終身大法官,他接觸過太多的案件,也知道黑幫有一套自己的暗語,並在一定程度上通用。
在黑幫暗語中“燈泡”指的就是“人”。
在過去他們會用“蠟燭”來代指“人”或者“目標”,“吹蠟人”則代表了執行刺殺的殺手。
把蠟燭吹熄,就是把人殺掉。
現在燈泡已經取代了蠟燭成為了主流的照明設備,幫派之間的暗語自然也會繼續的發展。
發展的目的不是為了跟上潮流,而是為了不讓反組織犯罪調查局通過監聽,發現他們可能溝通中泄露的一些片段。
同時也讓這些對話看起來更和諧一點,比起“吹熄蠟燭”,現在用“關掉電燈”是不是更不起眼?
在過去有“吹蠟人”,那麽現在,就有“電工”。
“電工”代指的就是殺手,其實法官自己很清楚這些內容,但他需要保安部部長親自解說出來。
說給陪審團聽,說給旁聽席上的人聽,說給其他所有人去聽!
在人們不斷發出的驚呼聲中,法官打斷了一下,“最後一段對話中提到了‘便條’,那是什麽?”
此時檢察長站了起來,“法官大人,這是我們今天要出示的第二份證據……”
隨著工作人員將證據交給法官後,證據的複件,也被展示出來。
一張記錄了一些數字的小紙條,隻有手指粗細,上麵有一組數字。
同時還有一份附帶的東西,一份報紙。
“這張便條上的數字的前四個數字,指的是今年發行的《聯邦日報》的刊載號。”
“這裏記錄的是八月十三日發行的報紙。”
“後麵的四個數字是指第幾版,第幾個內容。”
“最後一串數字,是指從這篇報道的內容的第幾行第幾個詞開始,以及到什麽地方結束。”
“從這裏我們可以清楚的找到我已經標記好的內容,它指向了八月十三日發行的《聯邦日報》第三版。”
“《反壟斷法修正草案征集社會信息》這篇報道中第二行第三個詞,截止也是這個詞。”
“而這個詞就是……”
“特魯曼!”
法庭內瞬間嘩然!
一些旁聽的民眾甚至都忍不住站了起來!
這些人居然如此正大光明的討論如何殺掉總統,這讓那些底層民眾們很難接受,雖然他們忘記特魯曼先生已經快一年了。
但他們依舊被憤怒或恐懼支配的站了起來。
反倒是那些上流社會的先生們,隻是冷漠的看著這一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