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七章 組織結構一

南華聯邦共和國經過多次調整現在已經有一個很嚴密的國家機製,國家機器的各部門都有著明確的分工。

聯邦的戰略核力量不論何時都由聯邦總統指揮和控製。

聯邦國家安全委員會是國家最高防務決策谘詢機構。

其法定成員包括總統、副總統、總理,外長和國防部長,總參謀長是其法定軍事顧問,聯邦安全總局和軍事情報總局的局長是其法定情報顧問。

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聯邦安全總局局長負責。

國防部是總統領導與指揮武裝力量的最高軍事機關,負責防務政策、計劃的製定和實施,以及所有國防事務管理,並通過總參謀部對全軍實施作戰指揮。

它由國防部本部係統、軍事係統和作戰指揮係統三部分組成。

國防部本部係統主要負責政策、財政、軍務等全軍性事務,以及各軍事部間的協調。

下設政策、采購與技術、人事與戰備、審計與財務、指揮通信控製與情報、立法、後勤事務、情報監督、行政管理、公共事務、監察、作戰試驗與評估等部門,分別由副國防部長、助理國防部長、主任、局長或部門長等主管。

軍事係統包括陸軍、空軍,海軍,特殊作戰,戰略力量共五個軍種的軍事作戰司令部。

各軍種司令部負責本軍種的行政管理、教育訓練、武器裝備研製和采購及後勤保障等事務,並有責任在戰時向各聯合作戰司令部提供作戰部隊及相應的勤務和後勤支援,但無作戰指揮權。

各司令部總司令是本軍種最高軍事長官。

作戰指揮係統指總參謀部和國家指揮中心。

總參謀長既是總統、國防部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軍事谘詢顧問,也是總統和國防部長向聯合司令部和特種司令部發布作戰命令的軍事指揮機關的長官。

從某種意義上講,國防部是總統的軍政部門,而總參謀長是總統的軍令部門。

參謀部成員包括總參謀長,副總參謀長,五大軍種總司令和參謀長,軍事情報總局局長。

總參謀長是南華聯邦最高軍事長官,是總統和國防部長的首席軍事顧問。

總參謀部下設的聯邦軍事指揮中心,負責處理日常事務,作戰指揮及情報業務,是真正的軍事大腦。

南華聯邦設9個軍區司令部和首都特別軍區司令部,它們是屬於國防部指揮的非戰時高級作戰指揮機構。

南華聯邦的部隊除執行特別勤務者外,均編人某一司令部,一旦發生重大緊急情況,各司令部即可對編人本司令部的部隊實施作戰指揮。

必要時,也可根據總統指示由總參謀部將其他司令部的部隊臨時劃歸處於緊急情況的聯合司令部指揮。

南華聯邦武裝力量由現役部隊、後備役部隊和軍內文職人員三部分組成。

現役部隊分屬陸軍、空軍,海軍,特殊作戰和戰略力量五大軍事司令部領導。

後備役人員按動員程度分為三類:

第一類為待命後備役人員,即編人後備役部隊的精選後備役人員,可立即用於增援正規部隊。

第二類為待編後備役人員,即動員時可征召的參訓個人。

第三類為退役後備役人員,必要時可應召增補負責作戰支援和訓練的部隊。

文職人員是華夏聯邦政府雇員的一部分,本國雇傭的稱直接雇員,由住在國政府雇傭的稱間接雇員。

從事的工作種類有科學家與工程師、行政管理人員、技術員、秘書和辦事員、服務員、勤雜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