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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等認識老夫?”齊泰收起了腰刀衝著衙役問道。
“齊大人乃是兵部尚書,當年太祖舉應天鄉試第一,次年成進士。洪武二十八年擢兵部左侍郎。太祖臨終,召授顧命,輔皇太孫!大人大才,舉國皆知,小人有豈能不知大人呢?”說道這兒,那猥瑣的男子又道:“小的一起在五都督府中做個看門的,齊大人長去公幹的時時有碰見過,隻是齊大人乃是兵部尚書,是太祖遺留的貴人,小的不敢仰視,故而剛才沒瞧出來,還望大人莫要見怪!”
齊泰聽這猥瑣男子說的頭頭是道,顯然是見過自己,他既然在五都督府做守門之人,自是見過自己,剛才卻裝作不認識,瞧他如此待兩個可憐的少女,便知不是什麽好人!“他微微一思索,冷哼了聲道:”極是認得本官,還膽敢在此光天化日之下,行凶,還把本關方在眼裏!“
聽齊泰話音一落,氣喘籲籲的跑過來的男子這時,喘了口氣,走上前衝著齊泰躬身行了一粒,抱拳道:“齊大人誤會了,這人現在是教坊司做事,這兩女子乃是原為教坊司歌妓,不曾想,前些時日竟然膽大妄為偷偷了逃了出來,這二人這才封教坊司,陳大人之命,捉她回衙門聽審來著。不曾想,被齊大人瞧見了,實乃一場誤會!“
那俊美的男子話一說完,齊泰心中便疙瘩一下,教坊司原本是宮廷音樂機構。始建於唐代,稱為教坊,專門管理宮廷俗樂的教習和演出事宜。一度改名“雲韶府”。宋元兩代亦設教坊;明代改教坊為教坊司,隸屬於禮部,官妓受不了裏麵非人的練習,出逃也是常有的事情,若是平常的女子齊泰料定自己說句話,料這幾個官差也不敢不放,不過這女子乃是官妓,要知道自戰國時,妓女便有了五類,這五類分別是宮妓、營妓、官妓、家妓和民妓。
宮妓是皇宮中服務於皇帝的妓女,營妓是服務於軍隊軍官和士兵的妓女,官妓是服務於各級地方官員的妓女,家妓是達官貴人家庭供養的服務於達官貴人的妓女,而民妓,可能更接近於今天人們所理解的妓女。在這五類類型的妓女中,前三類是國營妓女,按照現在的話說,是體製內的,她們地位卑賤,生活卻相當優裕,編入國家正式編製(樂籍),由國家財政供養,當然,也服務於國家和國家象征的皇帝與官僚的需要。至於後兩類,相當於個體私人經濟,體製外生存,不向國家伸手,不給政府添亂,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這兩女子乃是教坊司的官妓那就是屬於教坊司,有禮部管製,齊泰雖官居二品,但卻插手不得,況且這俊美男子所說的兩名乃是在逃的官妓,這幾人乃是奉命緝拿逃犯,實是名正言順,自己此刻諸般阻擾,倒是成了阻擾官差,企圖包藏逃犯。這事情雖說不大,但畢竟也關係著朝廷的法度,若是傳揚出去,畢竟對朝廷不利,如今當今天子剛剛登基,正是建立名望的大好時機,若是如此一弄,傳揚出去,當真……?“
就在齊泰和那個俊美男子說話這當兒了,被鎖住的那少女似乎看出了齊泰乃是一個大官,身份非同尋常,瞧他剛才舉動,早已有了相救之意,隻礙於朝廷的顏麵而不曾動手罷了,那少女心思如電,知曉這乃是千載難逢的機會,一旦錯過,就再也沒有第二次,當下以掙脫,扭過頭來衝著齊泰大聲叫嚷道:“大人,小女子冤枉啊,小女子冤枉啊?”
一聽這女子口呼冤枉,那幾個官差臉色大變,倒是那俊美的男子不動神色,隻是目光衝著身邊的幾個衙役閃了閃,那衙役之中的那名猥瑣的男子會意,急忙上前,正準備動手讓其閉口,忽聽的齊泰喝道:“住手!”說完,目光也不再望那俊美男子一眼,盯著那少女道:“你有何冤情,快快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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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明代教坊和唐朝的樂府非常相似,但在兼營□業這一點上大大不同,明初官妓其實並不歸教坊司管理。劉辰《國初事跡》中記載:“太祖立富樂院,令禮房王迪管領。此人熟知音律,又能作樂府。禁文武官員及舍人,不許入院,隻容商賈出入院內。”而直到永樂十九年,富樂院失火焚燒,才又重新起十六樓安置官妓,官妓的管理才又移回丶教坊司(徐子芳《明初劇場及其演變》)。由此可見,永樂初年的教坊司還比較單純,應該隻是宮廷掌管禮樂外加唱曲演戲的機關,承辦各種宴會演奏,類似今天的東方歌舞團吧。此外,禁止“文武官員”入院的法律規定,也不禁使人對“轉營奸宿”、每日“二十餘條漢子”輪丶奸的說法大為懷疑。
尤其是靖難之後。這類故事多見曆史書,其主要人物乃是朱棣。
關於這類故事,基本上都出自明人筆記小說,可信度並不高。比如《國朝典故》中的一本:《立閑齋錄》。書裏是這麽寫的:“鐵鉉妻楊氏年三十五,送教坊司;勞大妻張氏年五十六,送教坊司,張氏旋故。教坊司安政於奉天門奏:奉聖旨分付上元縣抬出門去,著狗吃了,欽此。”
還有,《南京司法記》:“永樂二年十二月教坊司題:卓敬女、楊奴牛、景劉氏合無照,依謝升妻韓氏例,送洪國公轉營奸宿。又永樂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教坊司於右順門口奏:齊泰婦及外甥媳婦又黃子澄妹四個婦人每一日夜二十餘條漢子看守著,年少的都有身孕,除生子令作小龜子,又有三歲女子,奏請聖旨,奉欽依由他,不的到長大便是個**丶賤材兒。又奏,黃子澄妻生一小廝,如今十歲,也奉欽都由他。”
《奉天刑賞錄》引《教坊錄》,記載和這個差不多。這些筆記故事十分獵奇,宣傳效果明顯,什麽**丶賤材兒啊,著狗吃了啊,語言新鮮而且生動形象,但是否一定真實,還需要探究。
首先,樂籍製度始於北魏,《魏書。刑罰誌》:“有司奏立嚴製:諸強盜殺人者,首從皆斬,妻子同籍,配為樂戶;其不殺人,及髒不滿五匹,魁首斬,從者死,妻子亦為樂戶。”犯罪者妻女為樂戶,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懲罰製度,明代沿襲傳統作法,籍沒犯罪者妻女入教坊,明太祖朱元璋便“禁錮敵國大臣之孫妻女,不與齊民齒”,可見這是一種傳統製度,並非成祖首創,也不能說明他特別無恥。
其次,教坊司到底是個什麽性質的部門。在上麵引用的筆記記載中,我們仿佛可以很容易的得出一個“妓院”的結論,但明代的教坊司,實際上是掌管宮廷禮樂的官署。《明史。誌第三十七 樂一》中記載:“太祖……又置教坊司,掌宴會大樂。設大使、副使、和聲郎,左、右韶樂,左右司樂,皆以樂工為之。後改和聲郎為奉鑾。……及進膳、迎膳等曲,皆用樂府、小令、雜劇為娛戲。”
明代對於宮廷宴樂和戲劇的重視當然來自於元代雜劇的繁盛,所謂唐詩宋詞元曲。受其影響,明代戲劇和宴樂都有極大的發展。教坊司作為國家禮樂機關, “統一負責天下樂籍的調配、教習與審核。明代以禮部祠祭司轄教坊司,以教坊司轄天下樂司及所在樂戶,從京師到藩國到地方,建立起一套嚴密的禮樂製度,教坊司也正式成為朝廷上宣下化的禮樂機構”。(李舜華:《禮樂與明前中期演劇概述》)
而教坊司中的女性,主要的職能是 “女樂”,而非□。經後世演變,“妓”和“技”,“倡”和“娼”概念上漸漸開始重合,使得後人對教坊司的看法摻雜了一些想當然的成分,其實當時,此 “倡”非彼“娼”。宋《集韻》:“倡,樂也”;明《正字通》:“倡,倡優女樂”。包括《漢語大詞典》中也是這樣解釋的:“倡:(第一義)古代表演歌舞雜戲的藝人。(第二義)娼妓;伎:指以音樂歌舞為業的女子”。
可見隸屬教坊的樂人,的確是作為官方樂籍製度下的女樂,主要行使的還是音樂職能。明朝中後期私妓開始發展,娼妓分為“在官”和“不在官”,倒是“不在官”的娼妓,在職能上有較大區別。“在官”的女樂必須受到種種音樂訓練和規範,而不在官者主要以色娛人(程暉暉:《樂籍、妓籍、花籍之辨析》)。
一般研究戲劇和教坊司曆史的學者們也多半認為,罪臣妻女入教坊,是作為“在官”女樂存在的,隻是賣唱而已,在當時看來當然比較羞辱了,尤其是在我國曆史上存在了多年的良賤製度之下,但和那些輪丶奸強丶暴之類的恐怖故事還是有區別的。而且,明朝的樂人也並非如有些人想象的那樣地位低下,比如成祖就經常召“京城名倡”入宮表演(《堅瓠集》:“齊亞秀者,京師名倡,常侍長陵宴”),寧王朱權也得意洋洋的描寫“良家子”演戲的情景(《太和正音譜》),絲毫不以為恥。【注明:內容參考一蓑煙雨的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