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案中案 11

“把你放在哪裏呢?轎車裏?”

“我記不住了,”她說。“接下來我能記得的是我在一個黑洞洞的屋子裏。”

……

慕容雨川的腦海中忽然一個閃念。

他隱約感覺到哪裏出了問題,他又把材料讀了一遍。然而,那個念頭就像臉上的暗瘡,你越想把它擠出來,它越埋得很深。

下麵還有一份材料吸引了他。

封麵上寫著,“內部文件——4?12,特大持槍殺人案調查報告。”

他翻到下頁。

“2009年4月12日。S市。犯罪嫌疑人遲菲菲(S市花藝表演藝術學校學生)持槍在東海酒店312房間,將S市電視台副台長鄭衛東,編導馬向龍,恒遠傳媒公司總裁李墨槍殺。後再與警方對峙中,被刑警陸小棠擊傷,逃逸……”旁邊配一張複印照片。盡管模糊不清,依然可以看出一個二十歲出頭的年輕女性的臉孔。

下麵是法醫對三名死者的驗屍報告。

死者鄭衛東。發現時已身亡。屍體位置頭東腳西,仰臥於房間地毯上,上身**,下身穿藍色有條紋短褲,光腳。身中五槍。兩槍在胸部,造成肺部動脈大量出血,為主要死因。小腹部三槍,其中一槍擊碎左側睾=丸……

死者馬向龍。發現時已身亡。屍體位置仰臥於**。上身**,帶紅色領帶,穿黑色三角形短褲。皮鞋。身中四槍。一槍在頸部,切斷喉管,一槍在右眼,子彈穿過腦組織,從枕骨左側射出。其餘兩槍在生=殖器,生=殖器破碎……

死者李墨。發現時已身亡。屍體位置坐靠於沙發。全身*。身中五槍。兩槍在頭部,眉心部位,穿過腦組織,在枕骨處造成直徑七厘米的孔洞。另外兩槍在生=殖器,生=殖器碎裂……

接下來是刑偵記錄。

凶器係一把仿製五四式手槍。死者身中槍彈均為標準的51式型號子彈。適用於五四手槍。

凶手被命中的子彈為標準64式型號子彈。命中部位,左胸。

……

慕容雨川看完材料,低頭注意到,沙發上還有兩三個橙黃色的東西,之前壓在複印材料之下。他拿起來發現,那是三顆子彈。

子彈露出彈殼的位置用刀刻著鮮明的十字。

三顆都是如此。

陸小棠手槍裏的每一顆子彈都刻著十字。

十字代表殉難。

代表犧牲。

警察手裏的槍和子彈可以維護正義,也可以成為一種凶器。

每一顆子彈射出,都代表著一種傷害。

隻有心懷悲憫的正義才是真正的正義。

慕容雨川閉上眼睛,仰靠在沙發上。

震驚在寧靜中逐漸平息……

感覺到幾分疼痛。

幾分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