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是在一種美的對象上,全體與部分,或部分與部分,有一種數學的關係。聽覺上為時間的經過,視覺上為空間的形式。除聽覺方麵,當於別章討論外,就視覺方麵講起來,又有關於排列與關於界限的兩種。
關於排列的,以均齊律為最簡單。最均齊的形式,是於中線兩旁,有相對的部分,它們的數目、地位、大小,沒有不相等的。在動物的肢體上,在植物的花葉上,常常見到這種形式。在建築、雕刻、圖畫上,合於這種形式的,也就不少。然而,我們若是把一個圓圈,直剖為二,雖然均齊,而內容空洞,就不能發起快感。又如一切均齊的形式,可以說是避免醜感的方麵多,而積極發起美感的方麵較少。在複雜的形式上,要完成它的組織與意義,若拘泥均齊律,常恐不能達到美的價值。
我們若用西文寫姓名,而把所寫的地位上的空白紙折轉來,印成所寫的字,這是兩方完全相等的,然而看的人,或覺得不過如此,或覺得有一點好看,雖因聯想的關係,程度不必相同,而總不能引起美學的愉快。這種狀況,就引出兩個問題:(1)為什麽均齊的快感,常屬於一縱線的左右,而不屬於一橫線的上下?(2)為什麽重複的形式,不能發生美的價值?
解答第一個問題,是有習慣的關係與心理的關係。我們習慣上所見的動物、植物的均齊狀況,固然多屬於左右的。就是簡單的建築與器具,在工作上與應用上便利,都以左右相等為宜。我們因有這種習慣,所以於審美上也有這種傾向。心理上有視官錯覺的公例,若要看得上下均等,為一與一的比例,我們必須把上半做成較短一點才好。例如,S與8,我們看起來,是上下相等了;然而倒過來一看,實在是 與8,下半比上半大得多了。我們若是把四方形或十字形來試驗,上下齊等的關係,更可以明了這種錯覺。因這個緣故,所以確實的上下均齊,是不能有美感的。
解答第二個問題,是我們的均齊律,不能太拘於數學的關係,與形式的雷同,而隻要求左右兩方的均勢。在圖畫上,或左邊二人而右邊隻有一人;或左邊的人緊靠著中心點,而右邊的人卻遠一點兒。這都可以布成均勢。人體的姿勢,無論在實際上,在美術上,並不是專取左右均齊,作為美的價值;常常有選取兩邊的姿勢,並不一致;而筋肉的張弛,適合於用力狀況的。
均勢的形式,又有兩種關係:(1)人體的姿勢,受各種運動的牽製,或要伸而先屈,要進而先退;或如柔軟體操及舞蹈時,用互相對待的姿勢,隨時變換。(2)是主觀和客觀間為相對的動感,如我們對著一個屈伏的造像,就不知不覺的作起立的感想。這種同情的感態,不是有意模仿,而是出於一種不知不覺間調劑的作用。
別一種的比例,就是截金法,a:b=b:(a十b)。從Giotto提出以後,不但在圖畫、雕刻、建築上得了一個標準,而且對於自然界,如人類、動植物的形式,也有用這個作為評判標準的。經Fechner的試驗,覺得我們所能起快感的形式,並不限於截金術的比例。
(1921年所寫《美學通論》的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