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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二、國際反恐怖組織和機構?

公共文獻摘編之四?

國際反恐怖合作?

目前,在世界各地,有關打擊恐怖主義的國際合作得到迅速推進。?

具體可分為兩大部分:?

1.參與主體:主要是各國之間和各國際組織之間的合作;?

2.合作形式:主要是對於恐怖組織活動信息的交換以及國際司法協作。?

1972年5月30rì,一支暗殺小組潛入以sè列特拉維夫國際機場,不加選擇地瘋狂向旅客開槍,當場打死打傷106人。?

當時《時代》雜誌曾詳細的報道過這橫跨亞、歐、非三大洲的暗殺活動。?

美國國務院反恐怖協調官員曾公布了這樣一組數字,全世界1983年在93個國家發生了746起國際暴力事件,作案來自71個不同民族的117個暴力組織。?

麵對恐怖主義這個可憎的“政治艾滋病”在世界範圍內的迅速蔓延,交叉傳染,像以前那樣“各掃自家門前雪”的做法已經過時。采取把暴力主義推出去的明哲保身的辦法到頭來隻會引火燒身。各國zhèng?fǔ已認識到加強反恐怖主義國際合作的重要xìng。?

一些專家指出,今後的暴力事件已不是國際刑jǐng組織所能對付的,也不能指望某個國家、某個部門單獨行動,反對國際暴力組織是一場政治、經濟、軍事、外交、情報、法律、輿論、心理各方麵綜合的鬥爭,必須動員世界各國力量,聯合社會各界,實現“以國際化對付國際化”才能奏效。?

(一)歐、美國家間雙邊和多邊合作?

歐、美各國是恐怖分子跨國活動最頻繁的地區。?

然而,多年以來,歐、美各國並沒有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反恐怖合作關係。?

一些國家從自身的外交政策和利益出發,對恐怖分子采取退讓、寬容的態度,委屈求全,推卸責任。這種姑息養jiān的做法雖然暫時保全了自身,但卻給恐怖分子提供了機會,使他們愈加猖狂,從而導致恐怖活動新的泛濫。?

1979年10月,西歐共同體的司法部長們首次聚在一起,討論加強國際合作以控製恐怖活動的發展。他們聯合發出呼籲:“對出錢、出武器幫助恐怖分子,給予恐怖分子訓練和宣傳方便,並且準許他們避難的國家進行外交和經濟上的製裁。?

1984年1月,美國邀請英、rì、法、意、加拿大和聯邦德國的有關官員在華盛頓召開一次反恐怖主義的會議,決定聯合組建一個“國際反恐怖活動網”。?

1985年1月,在國際暴力的狂cháo中,法國國防部的奧特朗將軍被暗殺。?

在這咄咄逼人的攻勢麵前,西歐各國大大加快了建立反恐怖聯合陣線的步伐。2月,來自西歐各國的八十多名反恐怖專家雲集布魯塞爾,進行緊急磋商,研究聯合防範措施。同時,意大利利用當時擔任歐洲共同體理事會主席之便,不遺餘力地推行反恐怖聯合行動。意大利zhèng?fǔ內務部長到比利時、西班牙、盧森堡、荷蘭和南斯拉夫進行穿梭訪問,專門協商反恐怖問題,2月5rì,法國總理法比尤斯專程飛往聯邦德國同科爾總理商討反恐怖合作,宣布將建立法德反恐怖主義聯合陣線,並希望其它國家也加入這個陣線。同一天,西班牙和意大利也宣布,兩國將開始定期交換關於恐怖主義的情報。這短短幾天的一係列活動,把西歐大規模反恐怖合作推向了一個高cháo。?

1986年,歐洲共同體外長曾四度開會討論聯合對付恐怖主義的事項,給反恐怖合作增加了不少具體項目。10月份,歐洲共同體外長會議決定在共同體國家間建立反恐怖主義情報熱線,同時還開列了200個恐怖分子的名單。12月9rì,共同體外長會議再次明確了“恐怖威脅來源國”以及恐怖組織和個人清單,商定反恐怖活動不受各國移民和入境管理法的限製。為快速傳遞恐怖分子的照片和有關識別資料,西歐計劃建立快速無線電報jǐng和信息傳真係統,設立聯合情報和偵緝行動網,其效能大大超過國際刑jǐng組織。西歐各國還共同商定,在必要時聯合揭露參與或支持恐怖活動的國家,共同合作說服或迫使已知的恐怖主義“發起國”或“支持國”放棄恐怖活動;互相提供證據,審慎使用武力,以便對恐怖襲擊活動作出快速反應,真正用武力威懾和進行“預防xìng攻擊”。?

1987年5月28rì,西方九國在巴黎召開部長級會議,討論反對恐怖主義的國際合作。美、rì、英、法、意、比利時、加拿大、丹麥的內政或司法部長及高級jǐng官參加了會議。他們就恐怖主義的威脅廣泛交換了意見,決定加強合作,在行動、情報和技術方麵采取一切必要的主動行動。據報道,這種會議將在九國輪流舉行,並打算設立聯絡秘書處,加強兩條情報網,分別交流歐洲和中東的恐怖主義發展動向。九國司法部長準備就法律問題製訂補充措施。輿論界認為,這次會議標誌著西歐的反恐怖主義合作已擴大到整個西方陣營。法國《解放報》認為,西方誕生了一個新的“俱樂部”——“反恐怖主義俱樂部”。?

公共文獻摘編之五?

(二)全球xìng和區域xìng國際組織?

(1)區域xìng與次區域xìng國際組織?

在這方麵較早起步的有美洲國家組織1971年在華盛頓達成的《關於防止與懲治恐怖主義公約》,1977年歐洲理事會倡導製定的《打擊恐怖主義的歐洲公約》。?

此外,世界各地近期以來也在反恐怖這方麵進行了有效的相關立法工作。?

這其中有南亞地區合作組織。1985年在達卡峰會上,該組織成員國領導人認識到恐怖主義對地區安全與穩定所帶來的嚴重問題。其後1986年在班加羅爾峰會上,各國領導人更進一步就開展防止和消滅恐怖主義的地區合作達成共識。1987年各國領導人在加德滿都共同簽署了《打擊恐怖主義的地區公約》。?

在原蘇聯境內,原先的各加盟共和國1999年在明斯克達成了《在獨聯體成員國之間開展合作以打擊恐怖主義的公約》。?

在非洲,非洲統一組織1999年在阿爾及爾通過了《防止與打擊恐怖主義公約》,另外,阿拉伯國家聯盟1998年在開羅會議上通過了《打擊恐怖主義的阿拉伯公約》。伊斯蘭大會組織1999年也通過了《打擊國際恐怖主義公約》。?

2001年6月,在上海合作組織成立會議上通過了《反對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公約》。?

(2)聯合國及其各個機構?

1994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49/60號有關消除國際恐怖主義的措施的決議,特別譴責了基於“政治、思想、意識形態、種族、民族、宗教或其它任何理由從事恐怖主義動”。?

1995年11月11rì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第53號決議,名為“消除恐怖主義的措施”,該決議談到了需要進一步的國際合作以和恐怖主義作鬥爭。“重申具有政治xìng目的意在或用以使公眾,一部分人或某些特定的人處於恐懼之中的犯罪行為在任何情形下都是非正義的。不管是出於政治的、思想的、意識形態的、種族的、民族的、宗教的、或任何其它xìng質的用來使其正當化的考慮。”?

聯合國安理會1999年的第1269號決議主要內容就是在打擊國際恐怖主義方麵的國際合作問題,其中強調了聯合國在促進這種國際合作中的主要作用,同時呼籲各國通過雙邊或多邊條約加強在打擊國際恐怖主義方麵的合作,防止和打擊在其境內為恐怖主義行動進行準備和融資的行為,確保對恐怖事件製造者進行抓捕、起訴或引渡,避免給予恐怖分子以受庇護地位,交換信息和在行政司法方麵加強合作以杜絕恐怖行為。?

在2001年的安理會第1373號決議中,由於出現了新的形勢,安理會著重強調了對於恐怖活動資金來源和人員及武器裝備供給方麵的打擊,要求凍結所有與恐怖主義活動有關的資金及其他金融財產,加強邊境控製,防止恐怖分子流入一國境內或通過該國竄入他國境內。?

(三)有關恐怖主義活動的信息交換與國際司法協作?

(1)相關信息的交換與共享?

1994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關於消除國際恐怖主義的措施的宣言》,強調了各國應對有關防止和打擊恐怖主義的信息交換實行機製化。在眾多的反對恐怖主義的公約中,這一內容成為各公約首先要加以規範和調整。?

《製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為的公約》中第13條第1款b項、《打擊恐怖爆炸的國際公約》第15條b項就各締約國在“有關恐怖主義活動的信息交換與國際司法協作方麵的義務”作出明確的規定。?

在安理會的上述第1373號決議中,它再次呼籲各國應加強和加快行動信息的交換,特別是有關恐怖分子或恐怖網絡行動的信息、偽造或錯誤的旅行文件、攜帶上交通工具的武器、炸藥或敏感材料、恐怖組織使用的通訊技術以及恐怖組織擁有大規模殺傷武器所造成的威脅等方麵的內容。?

(2)國際刑事司法合作?

1997年《製止恐怖爆炸事件的國際公約》10條第1款規定締約國應在調查、刑事訴訟或引渡進程中相互提供最大程度的協助,特別包括了獲取相關證據方麵的協助。?

《製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金的國際公約》第12條第1款也有相同規定。而其第2款則更進一步要求締約國在提供銀行相關賬戶信息時忽略保密法規的規定,這是針對發達市場經濟的銀行係統的一個很嚴厲的要求,尤其是對一些很注重保密義務的大銀行。當然該條第3款是對前一要求的一個製約,它要求獲得協助的國家隻能將相關資料用於提出請求時所涉及的案件的偵查、控訴或訴訟程序中。第4款則要求締約國為方便提供相關信息和證據,應考慮建立一個製度化的程序和方式。?

在其他相關的反恐怖主義公約中,各締約國也都承諾在調查、取證、抓捕罪犯等方麵相互提供協助,從而構成了一個世界xìng的打擊恐怖主義的刑事司法網絡。?

公共文獻摘編之六?

“9.11”恐怖事件後,美參議院迅速通過反恐怖法案,擴大執法機構權力,允許執法機構采用更嚴厲的新措施打擊恐怖主義活動。?

按新法案規定,執法機構將有權擴展竊聽範圍、扣留涉嫌參與恐怖活動的外籍移民、根除洗黑錢的活動,並且凍結恐怖分子的資產。?

隨後,美國又製訂出新的反恐怖計劃,並加強研究新的反恐技術。?

緊接著國際原子能機構通過反恐怖計劃。?

全世界111個國家宣布參與反恐怖行動。?

(四)國際刑jǐng組織?

2001年9月25rì國際刑jǐng組織在布達佩斯舉行的“國際刑jǐng組織第75屆大會”上通過決議,呼籲世界各國在反國際恐怖主義鬥爭方麵加強合作決議指出,9月11rì對美國發動的恐怖襲擊是一種“冷酷的大規模屠殺行為”,是對人類的犯罪。決議呼籲各成員國進一步加強飛行安全,強化機場的安全措施,並相互交流有關恐怖組織活動的情報。決議指出,為了更有效地打擊恐怖主義,各國jǐng方對於洗錢和涉嫌支持恐怖組織的銀行活動也要給予關注。?

國際刑jǐng組織歐洲副主席約翰·阿伯特在25rì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說,參加本屆大會的135個代表團一致通過了上述決議。這一決議將開辟國際刑jǐng組織曆史的新階段,並使其成為全球反恐怖主義鬥爭的關鍵xìng機構。?

(五)上海合作組織?

2002年6月7rì上海合作組織在聖彼得堡年會上根據2001年6月15rì通過的《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和同rì通過的《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上海合作組織憲章》?中“各方遵循聯合國有關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鼓勵國家間睦鄰友好關係及相互合作的宗旨和原則,?認識到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家間友好關係,以及實現人的基本權利和zì?yóu構成威脅,?確信必須采取協調一致行動以保障各方領土完整、安全和穩定,包括通過加強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內容,簽訂了新的《反對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公約》,組建了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和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並在吉爾吉斯共和國比什凱克市設立地區反恐怖機構總部,各成員國境內設立地區反恐怖機構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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