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七章 冤獄
朱書生,陽穀縣人,少年輕佻,口無遮攔。一個人喪偶獨居,寂寞難耐,於是請媒婆替自己說親,來到媒婆家,與一名少婦相遇,容貌秀美,一打聽,得知少婦是媒婆鄰居,當下跟媒婆說:“請媽媽替我求情,聘娶鄰家少婦為妻。”媒婆笑道:“她是有夫之婦,怎能嫁你?除非你將她相公殺掉。”
書生道:“好主意,就這麽辦。”一個月後,少婦相公外出討債,被人殺死,棄屍荒野。縣令將書生抓去審問,書生並非凶手,連叫冤枉。縣令不聽,懷疑書生與少婦有染,兩人合謀殺害死者。當下將少婦抓到公堂,嚴刑拷打,少婦屈打成招,胡亂招供。
縣令將供詞拿給書生觀看,責令他速速認罪,書生慘然道:“鄰家少婦是無辜的,是我貪圖她美色,害死她相公,真凶是我,與她無關。”縣令問道:“有何憑證?”書生道:“家中有血衣為證。”
縣令派手下前往書生家中搜查,並未找到血衣,又氣又恨,轉而將怒氣撒在書生身上,又是一頓毒打,書生道:“證據確在家中,母親不忍見我送命,所以不肯拿出,待我自己回家尋找。”
衙役將書生押回家中,書生跟母親說:“有無血衣,我都必死無疑,還不如拿出血衣,早死早解脫。”母親失聲痛哭,進入兒子臥室,拿出一件外衣,用匕首割破手臂,將血液滴落,浸染通紅,交給眾衙役複命。
縣令收到血衣,物證在手,當即判處書生死刑,秋後問斬。這一天,縣令正在衙門中坐堂,忽然間大殿中闖進一名男子,怒目瞪視縣令,罵道:“如此昏官,也配治理一方百姓?!”縣令大怒,當即命手下捉拿男子,眾衙役七手八腳,牢牢將男子鎖住,男子微微冷笑,手臂一震,巨力傳出,頓時將眾衙役震倒在地,縣令駭然失色,撒腿欲跑,男子大聲道:“我乃關帝座下周倉將軍。昏官,你若再走一步,即刻取你狗命。大夥給我聽好了,凶手另有其人,名叫宮標,與書生沒有絲毫關係。”語畢,倒地不起。
過了半晌,男子悠悠醒轉,麵無人色,訝然道:“我怎麽到了縣衙,難道走漏消息,事情敗露?”縣令心中大奇,當即扣押男子審訊,原來他不是別人,正是宮標。
當初,少婦相公外出討債,宮標得知訊息,半路攔截,將其殺害,想要奪取錢財,誰知死者衣袋空空,一文錢都沒撈到,反而欠下一條人命。後來聽說書生被捕入獄,心中慶幸。這一天在家幹活,忽然間身不由主,一口氣跑到縣衙,直到此刻也沒弄明白原因。
縣令問明原委,當即結案,宮標因為故意殺人,被判死刑,至於書生,無罪釋放。由於審案糊塗,縣令最終被罷免官職,身陷囹圄,很快便死在牢中。
書生出獄後,念念不忘少婦,再次上門提親,少婦感激他救命之恩,遂以身相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