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八章 放蝶

長山王進士當縣令時,每次審案,按罪狀之輕重,命犯人繳納蝴蝶贖罪。公堂上千百隻蝴蝶齊放,有如風吹布片,美不可言,王進士見狀,拍桌大笑。這一夜,王進士夢中見一女子,衣裳華貴,麵容姣好,從容而入,說道:“因閣下施行暴.政,導致我許多姐妹夭亡,必須讓你受點懲罰。”語畢,化為蝴蝶,翩然而去。

次日,王進士在衙內與妻子飲酒玩樂,妻子手中持一朵白花,插在相公頭上。就在此時,仆人來報:上司到訪。王進士急忙出去迎接,慌亂中忘記摘下花朵,被上司看見,一頓臭罵。王進士麵色羞紅,訕訕而退。自此後再也不敢欺負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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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城縣於重寅,性格狂放,曾做過司理官,有一年元宵之夜,於重寅牽來一頭毛驢,渾身綁滿煙花,前往太守家中拜訪,說道:“下官獻上一頭火驢,請大人出來觀賞。”太守因為兒子染上天花,心情煩悶,聞言並不理會。於重寅再三請求,太守不得已,隻得出門接見。

於重寅將毛驢趕入庭院,點燃煙花,刹時間火焰衝天,五彩繽紛。毛驢受驚,四處亂竄,踏破花盆,踩碎瓶罐,冒冒失失闖入臥室,渾身火花四射,所過之處,窗紗布簾,盡成灰燼。太守之子久病臥床,見狀受了驚嚇,挨到晚上,一命嗚呼。

太守大怒,準備彈劾於某。於重寅心中害怕,當下負荊請罪,又請來同僚說情,太守考慮他並非存心,最終沒有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