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精神
一、精神生活的概念與前提
我們認為,精神隻屬於能自由活動的、有生命的有機體。精神與自由運動的關係是固有的。那些牢牢紮根於大地的生物體沒有必要具有精神。牢牢紮根於大地的生物體要是有了情緒和思想,那將是一件多麽不可思議的事情!我們怎能覺得植物很可能能夠體驗到無從逃避的痛苦,或者能夠預感日後無可避免的痛苦呢!我們又怎能在認定植物不可能運用其意誌的同時,擁有理性和自由意誌呢!在這樣的情形之下,植物的意誌和理性必然不能開花結果。
運動與精神生活之間存在著一種嚴格的因果關係。而這正是植物與動物間的差別。因此,在精神生活的演進過程中,我們必須考慮到一切與運動相關聯的東西。所有與環境變化相關聯的困難都要求精神能夠預知未來、積累經驗、發展記憶,這樣生物體才能更好地適應生活。因此,我們一開始便可以斷言,精神生活的發展與運動密不可分,精神所成就的一切發展和進步都以此生物體的自由可動性為先決條件。這種可動性一直刺激、增強著精神生活的強度,並要求精神生活的強度永遠不斷增強。想象有那麽一個人,我們對他的所有運動都了如指掌,那我們就可以認為,他的精神生活已經停滯了。“唯有自由能造就偉人,而強製隻會扼殺和摧毀他們。”
二、精神器官的功能
如果我們用上述觀點來看待精神器官的功能,那我們就會意識到,我們是在考慮生物體遺傳能力的演進,即有生命的生物體對其所處的環境做出進攻和防禦反應的器官的進化。精神生活是一係列既采取攻勢又尋求安全的活動,其最終目的是保證人類這個生物體在地球上不斷繁衍,並使他能夠安全地獲得發展。如果我們承認這一前提,那麽,就可以由此進行更進一步的考慮,而這在我們看來是真正的精神概念所必需的。一種與世隔絕的精神生活是我們無法想象的。我們唯一能想象的精神生活是與其環境密切聯係的,它接收來自外部世界的刺激,並以某種方式對這些刺激做出反應;對於那些不適合生物體保護自己對抗外界災難的能力和力量,它通常會放棄,或者以某種方式依附於這些力量,以保存自己的生命。
人們由此而想到的關係有很多。它們與生物體本身有關,即與人類的特性、身體特點以及他的優勢缺陷有關。這些都是完全相對的概念,因為某種力量或器官是被解釋為優點還是缺陷,是完全相對的。這些價值隻有在個體所處的情境中才能得到確定。眾所周知,人的腳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隻退化了的手。對於需要攀爬的動物來說,這顯然是一個不利條件,但對於必須在平地上行走的人來說,卻非常有利,以至於沒有人願意要那“正常的”手而不要這“退化了的”腳。事實上,就像在所有人的生活中一樣,在我們的個人生活中,自卑也不應被視為所有罪惡的根源。隻有特定的情境才能決定其優劣。當我們想起宇宙(既有白晝黑夜,又有陽光的普照,還有原子的運動)與人類精神生活之間的關係是多麽斑駁多樣時,就會認識到這些對我們的精神生活產生了多麽大的影響。
三、精神生活的目的
我們在精神傾向中所能發現的第一件事是:運動都指向於某一個目標。因此,我們不能把人的精神想象成一個靜止不動的整體。我們隻能將它想象為一係列複雜的運動力量,不過,這些運動力量是單個原因所導致的結果,旨在為完滿地實現某個目標而努力。這個目的,這種為實現某一目標而付出的努力,是“適應”這一概念中固有的。我們隻能想象一種具有某一目標的精神生活,而精神生活中存在的種種運動都指向於這個目標。
人的精神生活是由他的目標決定的。如果所有這些活動沒有一個始終存在的目標來決定、延續、修正和指引,那麽,人就不可能有思想、感受、意誌和夢想。而這自然是由生物體適應環境並對環境做出反應的必要性所導致的結果。人類生命的身體現象和精神現象是以我們前麵所證實的那些基本原理為基礎的。如果沒有一個始終存在的目標模式(它從本質上說是由生命的動力所決定的),我們便無法想象一種精神的演進發展。而對於這個目標本身,我們既可以認為它是變化的,也可以認為它是靜止不動的。
以此為基礎,所有的精神生活現象則都可以被視作為某個未來情境所做的準備。在心靈這一精神器官中,除了一種趨向目標的活動著的力量之外,我們幾乎不可能發現其他任何東西,因此個體心理學認為,人類精神的所有外在表現都好像是指向某一個目標的。
在知道了一個人的目標,同時對世界也有所了解之後,我們還必須弄清這個人的生命運動及其表現有什麽樣的意義,以及這些運動和表現作為為實現其目標而做的準備具有什麽樣的價值。此外,盡管精神並不遵從自然的法則,因為那個始終存在的目標一直處於變化之中,但我們還必須知道這個人為了達到他的目標而必須采取的運動類型,就像我們知道一塊石頭從空中掉到地上所經過的路線一樣。不過,如果一個人擁有一個始終存在的目標,那麽他的每一種心理傾向都必定會帶著某種強迫性去追隨這一目標,就好像在遵循著某一自然法則一樣。製約精神生活的法則無疑存在,但那是一種人為的法則。如果有人覺得他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某種精神法則的存在,那麽他是被表麵的現象給欺騙了,因為當他認為他已經證明了環境具有不可改變的性質和決定作用時,他實際上已經做了手腳。如果一位畫家想要畫一幅畫,人們便把所有與具有目標的個體相關的態度都歸到他身上。他將做出所有必需的動作,其結果也是不可避免的,就好像有一種自然法則在其中發揮著作用一樣。但是,他真的非要畫這幅畫不可嗎?
自然界中的運動與人類精神生活中的運動是不同的。所有關於自由意誌的問題都取決於這至關重要的一點。現在人們普遍認為,人的意誌是不自由的。確實,一旦人的意誌糾纏或束縛於某個目標,它就受到了束縛。而且,由於人與宇宙、動物以及社會的關係往往會對這個目標起決定性的作用,因此,通常情況下,精神生活看起來好像受製於一些固定不變的法則就不足為奇了。但是,舉個例子來說,假如一個人否認他與社會的關係並奮起而反抗這些關係,或者拒絕使自己適應生活的現實,那麽,所有這些所謂的法則就都將失去效用,而一個由新目標所決定的新法則將取而代之。同樣,當個體對生活感到困惑並試圖斷絕他對同胞的情感時,社會生活的法則便不再對他具有約束力。因此,我們必須做這樣的斷言:隻有在確立了某個恰當的目標之後,精神生活的運動才必然會發生。
另外,我們完全有可能根據個體當前的種種活動而推斷出他的目標。這樣做很重要,因為很少有人能確切地知道自己的目標。在實際操作中,這是我們所有人都必須遵循的程序,隻有這樣做,才能獲得關於人類的知識。但由於運動可能具有多種不同的意義,因此,操作起來也並非總是如此簡單。不過,我們可以選取個體的多種運動進行比較,並用圖表的方式將其表現出來;然後將表現精神生活的明確態度的兩個點連起來,得到的曲線便記錄了其在時間上的差異,這樣一來,我們就實現了對某個人的理解。人們常常用這樣一種方法來獲得對某一整體生活的統一印象。下麵,我們將用一個例子來說明可以怎樣在一個成年人身上重新發現與兒童期具有驚人相似之處的模式。
有一個30歲的男人在情緒極其抑鬱的情況下找到了精神科醫生,他的性格非常富有攻擊性,雖然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困難,但他還是獲得了成功和榮譽,他對醫生抱怨說自己沒有心思工作,也沒有生活的欲望。他解釋說自己正準備結婚,但對未來,卻充滿了極大的不信任。他經常受到強烈嫉妒心的折磨,他的婚約也麵臨著破裂的巨大危險。在這個案例中,他用來證明自己觀點的事實並不能令人信服。因為他那位年輕的未婚妻是無可指責的,而他表現出來的明顯的不信任卻讓我們對他產生了懷疑。生活中有許多人覺得自己受到了另一個人的吸引,從而去接近對方,但很快又會采取一種攻擊的態度,破壞他們試圖建立的關係,而他就是這樣的人。
現在,讓我們像上文中所說的那樣把這個人的生活方式繪製成圖表,先選取出他生活中的一個事件,並力求將其與他當前的態度連接起來。根據我們的經驗,我們通常要求患者講出最早的童年記憶,雖然我們知道我們不可能總能客觀地測出這一記憶的價值。他最早的童年記憶是這樣的:他和母親、弟弟在一個商場裏,因為人群混亂擁擠,母親把他這個當哥哥的抱在了懷裏,當她發現抱錯了時,就又將他放了下來,抱起了他弟弟,而我們這位患者隻能跟在母親後麵,在人群中被擠來擠去,狼狽不堪。當時,他隻有四歲。從對這段回憶的敘述中,我們聽到了與從他對目前情形的抱怨的描述中所推測出的完全相同的特征。他並不確定自己是否受人寵愛,同時又不能忍受別人得寵。我們將這種關係對他講清楚,這位患者大為震驚,立刻就明白了這種關係。
每一個人的行為都指向某個目標,這個目標是由環境給予兒童的那些影響和印象決定的。每個人的理想狀態,也就是他的目標,很可能在他生命最初的幾個月裏就已經形成了。甚至在這個時候,某些感覺也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它們可以激發兒童做出愉悅或不適的反應。此時,人生哲學的最初軌跡出現了,雖然是以最原始的方式表現。在人還是嬰兒時,影響靈魂生活的基本因素就已固定。在這些基礎之上,一個上層結構形成了,當然這個上層結構有可能會被改變、影響或轉換。很快,各種各樣的影響因素會迫使兒童形成一種對待生活的明確態度,並使他的一些特定的反應類型固定下來,以應對生活向他提出的各種問題。
有些研究者認為,成年人的性格特征在其嬰兒期就已顯而易見,這種說法並無大錯;這也就是人們通常認為性格具有遺傳性的原因所在。但是,認為人的性格和人格是由其父母遺傳而來的觀點普遍有害,因為它妨礙了教育者的工作,還會使教育者失去信心。其實,認為性格是通過遺傳而來的真正原因另有其他——這個借口使得所有從事教育的人都可以簡單地將學生的失敗歸咎於遺傳來逃避責任。當然,這完全與教育的目的背道而馳。
我們的文明為目標的確定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它掃清了兒童有可能遭遇的障礙,使他們少摔跟頭,直到他們找到一條能夠實現其願望的坦途,保證他們既有安全感,又能適應生活。兒童在其生命早期可能就已經認識到,要適應我們的文化現狀,他需要多少安全感。我們所說的安全感並非隻是遠離危險的安全感覺,還包括更進一步的安全係數,以保證人這個生物體在最佳條件下持續生存,這很像我們在談到一台精心設計的機器的運轉時所說的“安全係數”。兒童往往通過要求得到一種“額外的”安全因子而獲得此種安全係數,這種安全因子超過了僅僅滿足既定本能需要和平穩發展所需的量。如此一來,他的靈魂生活中便出現了一種新的運動。這種新運動非常明顯地表現出一種想支配他人、優越於他人的傾向。和成人一樣,兒童也想將他所有的對手都遠遠地拋在身後。他拚命地想獲得一種優越感,這種優越感會給他帶來安全感,並使他能夠適應生活,而這正是他之前給自己設定的目標。於是,他的精神生活中常常會湧現出一種煩亂不安。隨著時間的流逝,這種不安會明顯地日漸強烈。現在,我們假設,世界需要的是一種更為強烈的反應。如果在這個危急關頭,兒童不相信自己擁有戰勝困難的能力,那我們就會發現他竭力逃避,編造各種各樣的借口為自己辯解,而這一切隻會讓潛在的對榮耀的渴求變得更為明顯。
在這樣的情形下,他迫在眉睫的目標常常是逃避所有更大的困難。這種類型的人畏懼困難,或設法躲開困難,以暫時逃避生活對他提出的要求。我們必須了解,人類靈魂的反應並不是最終的反應,也不是絕對的反應;每一個反應都隻不過是一個部分的反應,都隻是暫時有效,但絕不能將其視為問題的最終解決方式。特別是在兒童靈魂的發展過程中,我們要時刻記住,我們所談論的都是目標觀念的暫時形態。我們不能用測量成人精神的標準測量兒童的靈魂。就兒童而言,我們必須做更為深入的觀察,並對他生活中自行產生的能量和活動最終引導他去實現的目標提出質疑。如果我們能夠進入他的靈魂,那我們就能理解他的每一種權力表現是如何適合於他為自己所創造的理想的(這個理想是他為最終適應生活而確定的形態)。如果我們想知道兒童為什麽會做出這樣或那樣的行為,那我們就必須站在他的觀點來看問題。此外,與他的觀點密切相關的情感基調也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引導著兒童。這其中有一種樂觀主義的基調,樂觀的兒童往往充滿自信,相信自己能夠輕易地解決所遇到的問題。在這樣的情形之下,他長大後就會具有這樣的性格特征,即認為解決生活中的各項任務顯然都在他的能力範圍之內。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看到這個個體發展出來的是勇氣、豁達、坦誠、責任感、勤奮等。與之相反的則是悲觀主義情感基調的形成。想象一下一個沒有信心解決問題的兒童的目標吧!世界在這樣的兒童看來該是多麽淒涼慘淡啊!在這樣的兒童身上,我們看到的是怯懦、內向、懷疑,以及弱者用來保護自身的所有其他特征和特性。他的目標總是超出自己的能力範圍,但卻遠遠地落後於生活的最前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