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後將過去戀人的情書公開;與某人鬧矛盾後將其寫給自己的傾訴秘密或痛苦的信件曝光;無意中發現借來的書裏夾著主人的信件,自作主張地傳閱給別人看……這樣的行為令人深惡痛絕。
如果你是收信人,這樣做是對寫信者權利的侵犯;如果你是寫信人,這樣做是對收信人的傷害。如果你無意中發現別人的私人信件而將其公開,是對寫信人與收信人雙方的侮辱;如果你故意找別人的私人信件並將其公開,你的行為已經超越禮儀而涉嫌犯罪。
溫馨提示:
□對待自己寫的信和自己收藏的私人信件,應同等尊重和愛護。
□不要以公開私人信件的方式報複別人。
□未經寫信人與收信人雙方同意,不要將自己保管的他人的私人信件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