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到了這個份上,陸米米決定還是要一探究竟。他從朋友那裏找來了影視劇本授權使用合同的範本,細心琢磨一番,其中就兩個最要緊的問題:第一是署名,一定要保證自己第一編劇的署名權,這是自己的核心利益,更何況,許總早就說了參與編劇的想法,二八分錢可以,但在署名上,自己必須排在第一位;第二是授權使用年限,三年也好五年也好,反正不能簽終身契,如果他拍不了,過上幾年,自己還能再讓其他人拍。至於費用,不是不重要,而是自己決定不了,但可以提出明確付酬的時間節點,比如交付劇本前,至少要付60%吧。

打定主意,陸米米給許總發了微信,把這幾點提出來,亡羊補牢吧。

沒想到,許總卻遲遲沒回信息。這些要求很苛刻嗎?

直到將近48小時後,終於等來了許總的回複,同意。如果後期不讓你參與,劇本你開個價吧。

這就跟談戀愛一樣,分手,不重要,重要的是誰提出分手。

開篇5000字,他不滿意嗎?

如果真的不滿意,他完全可以不再抄理自己。

全劇的八分之一,加上千字梗概,加上PPT,再加上之前對他講過的故事,如果他錄了音,他可以雇個廉價的寫手,最多一個禮拜,也完全可以不再抄理自己。

陸米米覺得,劇本已經不重要了,合同也已經不重要了,許總是真是假才重要。

他回複道,劇本改好了,新的PPT做好了,劇本授權使用合同也起草好了。

許總還是回複得很慢,過了一個多小時,才發過來一個字,嗯。連個標點也沒有。

寒冰卻在這時發來了信息:我一口氣讀完了你寫的劇本,很喜歡,可惜的是,為了備戰冬奧會,我肯定不能做主演,而且實際上,我也不會演戲,但我很喜歡劇本裏的每一個人。我相信,觀眾也一定會很喜歡。

要不是寒冰的信息,陸米米簡直要斬倉止損了。為了寒冰這句話,為了自己創造出來的“劇中人”,陸米米必須堅持。

他撥通了一個熟悉的刊物編輯的電話,編輯聽說陸米米寫了劇本,意外之中透著驚喜,說,陸老師,您可一直說自己不寫劇本的,快發給我,我一定認真拜讀。

陸米米硬著頭皮說,現在看,恐怕一時還拍不成電影,就是想,能不能在刊物上發表一下,也算對得起創作出來的人物。

編輯有些為難地說,陸老師,您也知道,我們刊物不發劇本,要不,您看您能不能改成小說?

又過了48小時,許總的信息來了,今天方便嗎?下午見個麵?

陸米米說,下午公司有會,明天吧,去你公司。

還是老地方吧,省得你跑腿。

不,現在是談合作,談合同,公事在公司談更合適。陸米米堅定地回複。你發個定位過來吧。

足足等了一個小時,許總發過來一個定位。

陸米米可以確定,48小時和一個小時,應該是許總特意安排的時間,他表現出的冷淡,無非是欲擒故縱的伎倆。

打開定位,陸米米嚇了一跳,這還是北京嗎?西北六環外的荒郊野嶺下,一處孤零零的小院,距最近的地鐵站也要十幾公裏,沒有公交,也不可能有共享單車,地圖上顯示是一家科創中心。打車過去要一百多,但回來呢?會有網約車接單嗎?

更為關鍵的是,這真的是許總的公司嗎?

這是什麽公司?陸米米問。

許總報出一家影視公司的名字。陸米米一查,還是沒有許總的名字。

陸米米問,還是別人代持?

許總答,是我的公司。代持。

在幾樓啊?陸米米問。

許總答,到門口我接你。

這不是故意刁難嗎?如果有誠心,他完全可以開車接自己過去,當然,就算他來接,去什麽鳥不拉屎的地方,自己敢不敢跟他走?

唉,信任一旦沒了,還談什麽合作?陸米米無奈地想。

去,還是不去,這真成了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