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人民的生活中有時也會出現停滯時期。在這個時期,社會風尚遭到破壞,舊的習慣改變了,昔日的榮譽消失了,宗教信仰動搖了,知識依然不夠完備,政治權利無法得到保證或者受到限製。這時,人們眼中的國家隻是一個虛弱而模糊的影子,他們不再從國土去看國家了,因為他們認為國土已經變成一片沒有價值的廢土;也不再從祖先傳下來的習慣去看國家了,因為他們認為這些習慣是羈絆;他們不再從宗教去看國家了,因為他們開始懷疑宗教的合理性;他們不再從法律去看國家了,因為他們不再自己製定法律;他們也不再從立法機關去看國家了,因為他們害怕甚至鄙視立法機關。於是,他們開始覺得國家一無是處,而固執地認為自己對,而其他人不對。最後,他們便完全陷入狹隘的、封閉的自私之中。這種人雖然排斥以往的偏見,但他們也不承認理性。他們既沒有了君主國的本能的愛國主義,同樣也沒有了共和國的理智的愛國主義。他們徘徊在兩者之間,陷入無盡的羞愧和苦惱之中。

那麽,在這種處境中會怎麽樣呢?國家隻會衰退。一個民族不能恢複其青春的銳氣,正如一個人不能恢複其童年的稚氣一樣。這樣看來,那也許會令人感到惋惜,但問題是誰也無法使青春和童年重現。因此,必須繼續前進,並迅速作出調整,在人民麵前把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統一起來,這樣做是因為,無私的愛國心已經一去不複返了。

盡管我並不一定認為,為了獲得這一期待的結果,就必須立即讓每一個人行使政治權利。但我要說的是,使人人都參與到政府的管理工作中來,是使人人都能關心自己祖國命運的最有效手段,甚至是唯一的手段。我覺得,在我們這個時代,公民精神與其政治權利的行使是不可分的;而對歐洲來說,我則認為將來公民人數的增減與這項權利的擴大和縮小是成正比的。

因此,對被新移民開發不久的美國來說,移民既沒有帶來必須遵守的習慣,也沒有帶來讓他們難忘的回憶;他們以前並不認識,來到這裏都是初次相見。簡而言之,在這裏基本不可能產生本能的愛國心。那麽,為什麽每個人卻能像關心自己的事業那樣去關心本鄉、本縣和本州的事業呢?這是因為,在美國每個人都通過自己的活動積極參與了社會的管理。

在美國,人民都知道,社會的普遍繁榮對他們本身的幸福有著很大的影響。這個看法雖然非常簡單,卻很少有人會說出來。更為重要的是,美國人民習慣於把社會的繁榮看做自己的勞動成果,所以在他們看來,公共的財富也有他們自己的一份,他們也願意為國家的富強而努力。他們這樣做不僅僅出於一種責任感和自豪感,而且我敢說,還出於貪婪的心理。

要想證明以上觀點並不需要去研究美國的製度和曆史,因為美國的民情已經向人們證明了這一點。在參加一切國家所創辦的事業的同時,美國人也在關心和捍衛著被人無端指責的一切事情,因為在這個時候,遭到無端攻擊的不隻是他們的國家,還有他們本人。因此,他們在維護國家榮譽時常常采用各種手段,甚至出於個人虛榮心而玩弄那些無聊的花招。

在日常交往中,再沒有什麽比美國人的這種令人不舒服的愛國主義更讓人覺得尷尬的事了。外國人一般都願意表揚美國的許多事情,但在詢問美國人可否對他們的某件事情予以譴責時,他們一定會拒絕。

因此,美國雖然是一個自由的國度,但為了不使美國人感到不快,外國人在那裏既不能自由地談論個人私事,也不能自由地談論國家大事;既不能自由地談論統治者,也不能自由地談論人民;既不能自由地談論公共事業,也不能自由地談論私營事業。總之,在美國,或許除了可以談談氣候如何、土地怎樣以外,就什麽也不能自由地談論了。而且,即便是在談論氣候和土地的時候,美國人也會隨時站出來為兩者辯護,就好像他們曾經出力造過天氣和土地似的。

在現代社會,我們必須勇於表達自己的態度,敢於在全體人的愛國主義和少數人的政府之間作出選擇,因為,我們不可能同時把前者產生的社會力量和社會積極性與後者提供的社會安寧的保證結合起來。

美國的權利觀念任何一個偉大的民族都有權利觀念——使一個民族產生權利觀念的方式是什麽——在美國,人們是很尊重權利的——這種尊重的來源除了一般的道德觀念外,我不知道還有什麽其他的觀念可與權利觀念相媲美,或者可以說兩者是渾然一體的。其實,權利觀念無非是道德觀念在政界的應用罷了。

正是權利觀念,使人們能夠確定什麽是跋扈和暴政的。一個權利觀念明確的人可以獨立地表現自己的意誌而絕不傲慢,正直地表示服從而絕不卑躬屈膝。相反,一個屈服於暴力的人,常常自侮和自卑。但是,當讓他服從於和他同等的人的指揮時,他卻表現得好像自己高於那個指揮者似的。很難想象一個偉大人物沒有德行,一個偉大民族不尊重權利,因為一個理性與良知的集合體怎麽可能單憑強製而結合起來呢?

我曾想,在我們這個時代裏,有什麽辦法能使人們養成權利觀念,並且還能讓這種辦法被人們所牢記呢?結果發現,唯有讓所有的人都和平地行使一定的權利才可以做到。我們知道,兒童的能力和經驗都是後來才獲得的,當一個嬰兒能夠移動自己身體的時候,凡是周圍他可以夠得著的東西,他都會本能地抓住不放。此時在他眼裏,不存在財產歸屬的觀念,甚至沒有財產的觀念。可是,隨著他逐漸地長大,明白了物品的價值,並發現別人也會從他手中搶東西後,便開始慎重起來,並通過尊重他人而最終得到他所期望的尊重。

就這樣,兒童希望獲得玩具的心理,逐漸發展成為成年人希望獲得財物的心理。美國是一個極端民主的國家,人們在這裏怎麽會聽到那回響於歐洲各地的為沒有財產而發出的歎息呢?這個理由還需說明嗎?因為美國是沒有無產者的。由於人人都需要保護個人財產,所以原則上每個人都承認財產權。

政界的情況也是如此。在美國,成年人很看重政治權利,因為他們都享有政治權利;為了使自己的政治權利免受侵犯,他們也會去尊重別人的這項權利。在歐洲,那些擁有政治權利的成年人甚至連國家主權都不放在眼裏,而美國人卻能毫無怨言地服從行政官員哪怕十分微小的權力。這個真理也同樣表現在人們日常生活的微小細節上。在法國,隻有極少數的享樂是專屬社會上層的,凡是富人能去的,窮人也幾乎都能去。因此,人們都能舉止端莊,對他們所參與的一切享樂均表示尊重。在英國,富人既獨占了權力,又壟斷了享樂,因此民間怨聲載道。窮人經常偷偷溜進專為富人設立的娛樂場所,在裏麵惡作劇,擾亂場麵。這又有什麽奇怪的呢?他們肯定知道這對自己沒什麽損害。

就像財產的分配使成年人都具有財產權觀念一樣,民主政府使政治權利的觀念深入每個公民心中。我認為,這也是民主政府最大的優點之一。

我並不是說教會所有人行使政治權利是一件容易的事,我隻是想說,這件事一旦辦成,它所產生的效果將是十分巨大的。

另外,我再補充一句:如果問哪個時代才能產生這種想法,答案就是我們這個時代。

你難道沒有發現宗教信仰已經動搖,神授權利的觀念已經消失了嗎?沒有發現社會風氣已經變壞,道義的權利觀念也隨之衰弱了嗎?

你難道沒有發現一切信仰都被詭辯所替代,一切感情都被詭計所取代?假使在這場大動**中,你不把權利觀念與早已生根於人心的私人利益結合起來,還有什麽方法能讓你敢於去治理社會呢?

因此,如果誰對我說:法律已經變得無力,被統治者卻喜歡鬧事,人心容易激動,德行卻已經失去作用,在這種情況下不該擴大民主權利,那麽,我將回答說:正是因為這樣,我才認為應當擴大民主權利。並且我確實相信,政府比社會更加關心擴大民主權利,因為政府終究會消失,而社會是永恒的。但是,我不想濫用美國的範例。

在美國公民人數不多、社會風氣淳樸而不善於行使政治權利的困難時期,人民就已經享有政治權利了。雖然後來美國人增多了,但可以說民主的權力並沒有增加,而隻是擴大了民主的範圍。

毫無疑問,把政治權利賦予一個從未享有過政治權利的民族的時刻,就是發生激變的時刻。雖然這種激變往往是必要的,但也是危險的。

兒童在還不知道生命的價值的時候可能會殺人,在明白自己的財物會被別人搶走之前他也會搶走別人的財物。同理,成年人在被賦予政治權利的時候,其對這種權利的態度,與兒童尚不懂事時對自然的態度是一樣。這就是成年人最適用homopuerrobustus(年富力強之士)這句名言的時期。

同樣,這個真理也適用於美國。那些公民最先享有政治權利的州,往往也是公民行使政治權利最好的州。

下麵的說法也不為過分:任何才能都無法比保持自由的才能收獲大,但任何事情也不可能比學習運用自由苦。然而卻不是這樣的。政體往往把自己打扮成忍受苦難的人的救濟者,表現它修正過去的弊端,支持正當的權利,保護被壓迫者和整頓秩序的高尚形象。於是,人民被它製造出來的暫時繁榮所蒙蔽,仿佛睡在夢中,一旦他們醒來,便會感受到痛苦。與不同,自由通常誕生於暴風驟雨之中,並在內亂的艱苦中成長起來,也隻有在它長大成熟以後,人們才能認識它的好處。

美國對法律的尊重美國人尊重法律——美國人愛法律如愛父母——每個人都從法律力量的增強中看到了利益號召人民去製定法律,不管是直接地還是間接地號召,並不總是行得通的。但不可否認,在可以這樣做時,法律將擁有巨大的權威。雖然這個群眾基礎往往有損於立法者的德才,但它能極大地增強立法者的力量。

在全民的意誌表現中,存在一種無比強大的力量。這種力量一旦爆發,本想與之對抗的人就會消失得無影無蹤。

這種情況的真實性是各個黨派所熟知的。

因此,隻要有可能的話,各黨派無不力圖爭取更多的票。在已經投票的人中沒有形成多數,各黨派便會到棄權投票的人中去尋找;而當這些人仍不足以湊成多數時,各黨派便到沒有投票權的人中去尋找。

在美國,除了奴隸、仆人和依靠政府救濟的窮人外,任何人都擁有選舉權,由此對立法產生間接影響。因此,凡是試圖攻擊法律的人,就必須公開采取下麵兩種手段之一:要麽想方設法改變全國的輿論導向,要麽踐踏人民的意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