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開褊狹的性格不講,高拱在處理國事上,還是有他的過人之處的。
他重回內閣擔任首輔時,還兼任吏部尚書一職。這在明代沒有先例可循。因為內閣首輔柄政,吏部尚書管人,是朝廷最重要的兩個官職,由一人擔任,則是真正的權傾天下了。
高拱兼任吏部尚書,做了幾件很有創見的事情。第一是如何選用邊疆地區的官員,他說:
邊方有司,實兼牧民禦虜之責,宜擇年力精壯、才具超卓者除補。不宜付雜流及遷謫者,其課最以三年為率。比內地加等升遷或不次擢用,不職者降三級別用或罷斥治罪。
他認為邊疆官員,無論是提拔還是懲罰,都要加重,以之保證疆土安全。另外,對於軍事幹部,他也有自己的用人標準:
兵者專門之學,非素習不可卒應。儲養本兵,當自兵部司屬始。宜慎選司屬,多得智謀才力曉暢軍旅者,久而任之,勿遷他曹。他日邊方兵備督撫之選,皆於是取之。
在高拱之前,各地的軍隊長官,督撫大於總兵。而督撫都是流官,即現在所說的“萬金油幹部”,今日當上巡撫,明日又安排去當督撫,對軍事並無專門研究。高拱覺得如此用人,弊病太大,建議專才專用。他的這些建議,穆宗一一批準。
明朝的官員使用,製度也極為嚴格。譬如說不能在本地做官。自朱元璋定下規矩後,二百餘年沒有人提出異議,執行起來也極為嚴格。但高拱也將這一規定作了調整,他上疏說:
國家用人,不得官於本土,此惟有民社之責者則然耳。若夫學、倉、驛等官,非有民社之責,其官甚卑,其家甚貧,一方遠授,或棄官而不能赴,或去任而不得歸,零丁萬狀,其情可憫。近例,教官得授本省地方,乞推廣之,凡倉、驛雜職,均循此例。
從以上三則來看,高拱是一位優秀的吏部尚書。他不斷研究問題,對於陳腐的用人製度敢於改革,敢於創新。
但高拱柄政期間最大的功績,並不是人事製度的改革,而是正確處理了與蒙古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