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修遠被向紅星檢察的目光逼得心裏打了激靈,表麵上卻不動聲色,他繼續說道:
“如果被告人邵懷玉與被害人駱漢在從夜宵攤至出租屋的路途中沒有遇到搶劫,這個包也隻能和他們一道回到被告人的出租屋內。顯然他們沒有遇到搶劫類似的事件,不然公寓管裏員也不會看他們一如平常的回到出租屋。”
李修遠兩手一攤,微笑著掃視全場,露出兩排健康潔白的牙齒。
“我們曾多次詢問被告人關於包的下落。被告人說,因為當晚飲酒過量,記不起被害人是否有這麽一個包。從旁觀的角度來看,被告人作為職業陪酒人員,工作結束後,意識不夠清醒也屬正常。”
“但這個包去哪裏了呢?”李修遠皺起眉頭,做思索狀。
“公訴機關並不否認這個包的存在,也組織警力進行了調查,但並沒有找到包的下落。我們認為,這個包實屬關鍵證據之一。它隱藏著作案的動機。同時也說明現場極有可能出現了除被告人與被害人的第三者。而恰恰是這個第三者從案發現場將包帶走。這個第三者就是殺害被害人駱漢的凶手。”李修遠劍眉一挑,兩眼放出自信的光芒。
李修遠提出這個大膽的推斷之後。法庭再次陷入到人們議論的嘈雜聲中。審判席上的三位法官也意味深長地相互交換了一個眼神。公訴人席上的向紅星檢察官皺著眉,一麵思索,一麵不時的在稿紙上寫著什麽。
“請大家保持安靜。”審判長敲響法槌。
待議論聲平息之後,審判長望著李修遠說:“辯護人,請繼續發表你的辯護意見。”
李修遠再次向審判席致意之後,接著說:“之所以做出這樣的判斷,是因為我們還有一個有力時間證據。那正是我要說的第三點:被告人邵懷玉不具備殺害被害人駱漢的犯罪時間。”
剛剛安靜下來的法庭像炸開鍋一樣。人們瞪大眼睛,驚訝地看著辯護席上的李修遠。居然出現了不在場證明,這遠遠超出了旁聽席上人們的意料。當然,除了方雨之外。李修遠的辯護方針之前是與她商量過的。
不在場證明,這太讓人興奮了。法槌連續敲響,法庭在審判長反複要求下,終於重新安靜下來。
在人們議論紛紛之時,李修遠請助手從辯護席後搬出一塊白板。上麵劃了一張示意圖,展示後街、西望街以及邵懷玉夜總會與其住宿點的位置關係。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這是案發現場與被告人邵懷玉所工作的夜總會相對位置的示意圖。”
李修遠站到白板旁,手握指示棒。他本身材修長,又有點文質彬彬的氣質,配上白板和指示棒,有點為人師表的感覺。方雨在旁聽席上看著,嘴角露出一絲笑意。
“剛才合議庭應該已經注意到,辯方證人莊大海的證詞,以及其出示的相關照片。辯方之所以請證人莊大海出庭作證,就是要厘清被告人當晚的行動及時間,與被害人被殺之間的關係。”
現在法庭上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到了李修遠展示的白板上。連坐在被告席上的邵懷玉也睜大眼睛,迷茫地看著李修遠和他身邊的白板。
“這張示意圖我們現場測算過,和互聯網上的電子地圖相符。在座的各位可以打開手機導航,對照驗證。”李修遠掃視全場,稍作停頓。
有好奇的人拿出手機,果真打開導航軟件,按李修遠所說,找到案發區域,對照查看。
待人們窸窸窣窣動作的聲音安靜下來後,李修遠繼續說:“被告人邵懷玉工作的X夜總會位於南北向的後街XX號,她住在東西向的西望街XX號的弄堂裏。這個弄堂不是緊鄰西望街街邊,而是位於這條無名小巷之中。後街與西望街的交叉口,偏向西的位置就是夜宵攤的所在了。”
李修遠手中的指示棒配合著指向相應的位置。
“我們徒步測算過,從夜總會出發,到達被告人所住的位置,需時30分鍾。其中到夜宵攤用時11分鍾,從夜宵攤至被告人所租公寓19分鍾。大家可以用手機導航連接兩點,測量步行的用時。”
拿出手機的人們手指在屏幕上點劃著。有人輕聲說:“與導航上說的相差無幾。”
“剛才我所說的時間,比被告人與被害人當晚從夜總會出發回家所用時間稍短。考慮到他們二人有幾分醉態,步行速度較慢,用時較長也是情有可原……”
“請辯護人抓住要點,常識性的東西就不要介紹太多了。”審判長打斷李修遠的闡述,臉上稍顯不耐煩的神色。
“是的,審判長。”李修遠向審判席微微低頭致意。
法庭裏的眾人屏息凝神,看著李修遠,不知道他葫蘆裏賣得是什麽藥。
但公訴席上的向紅星檢察官已經敏感的察覺到李修遠想要證明的是什麽了,他眉頭微蹙,臉色越來越凝重。
旁聽席上的方雨看見自己的老師——向紅星難看的臉色,心情矛盾。她一麵為老師擔心,一麵又為李修遠準確鋒利的語言表達而欣慰。
“請合議庭注意,剛才辯方證人莊大海的證言表明,被害人駱漢最後一次出現在他視線中的時間是零點四十五分。”李修遠再次停了下來,看著審判席,為了引起法庭的注意,也為了強調這個時間點的重要性。
審判長微微頜首,作為對李修遠的回應。
“當晚,被告人又從出租屋回到了夜總會。那麽,被告人回到其X夜總會的時間是什麽時候呢?”
李修遠環視法庭,目光最後停留在了公訴席上。
向紅星此時正在一邊翻看桌上堆放的文件,一邊寫寫畫畫。他已經在準備反攻的材料了。看他那陰沉的臉色,就知道當前形勢的嚴峻。
“一點零五分。”李修遠在白板上X夜總會的位置邊寫下這個時間,“當晚被告人邵懷玉再次回到夜總會的時間是一點零五分。這有夜總會門前的探頭為證。”
旁聽席上一片唏噓之聲。人們已然明白了這個時間的意義所在。
“倒推三十分鍾的話,被告人邵懷玉離開出租屋的時間,應該是零時二十五分左右。屍檢結果證明,被害人被殺於零點至一點之間。辯護人再次提請法庭注意,證人莊大海目擊,被害人駱漢在零時四十五分時還趴在邵懷玉住處窗台抽煙。而此時,被告人邵懷玉已經在返回夜總會的路上了。她顯然沒有作案時間。”李修遠繼續解釋道。
不管公訴機關出示多少證據證明邵懷玉就是殺害駱漢的凶手,辯護方隻要握有邵懷玉的不在場證明,就足夠粉碎公訴的論證與推理了。對於辯方來說,不在場證明就是有殺手鐧意義的武器。
“那麽被告人是不是作案之後乘車返回呢?”李修遠自問自答的說道,“我們繼續分析被告人邵懷玉的行蹤。首先,在她進入後街之後,一直是出現在路麵探頭的監控之中,她是以正常的速度步行。其次,在西望街她會不會乘車呢?”
李修遠在白板上沿東向西畫了一個箭頭,接著說道:“而西望街是一條自東向西的單行線,被告人邵懷玉在這條路上根本就沒有乘車的條件。”
“綜上,我們認為邵懷玉在案發時,不在現場。不具備作案時間。”李修遠最後一字一句地說道。
李修遠說完,全場都仿佛鬆了一口氣。
接下來,控辯雙方在細節上又進行了一些較量。但與不在場證據相比,那些都顯得不再重要了。
“審判結束,擇日宣判。”審判長最後威嚴地宣布道。
庭審結束。人們熙熙攘攘地向外走。李修遠與助手整理著文件資料,也準備離場。
“你好,李律師,我是XX網的記者,能耽誤您幾分鍾時間嗎?”
一名外形靚麗的女孩,不知什麽時候到了李修遠麵前。她的話音剛落,又圍上來幾位手拿錄音設備的人。在他們身後一名身材高大的男子,肩扛攝像機,正對著李修遠。
李修遠從沒有接受過媒體的采訪,被這樣的陣勢嚇了一跳。在瞬間的驚訝之後,他馬上沉著下來,笑著說:“哦,可以。”
“您覺得本案的勝算能有大多呢?”
“這個,我們隻是陳述事實,判決的事還是由法庭來做決定吧。”雖然是第一次接觸媒體,但律師的應變能力讓他回答地機智,得體。
“您握有這麽強有力的不在場證明,事前卻沒有透露半點風聲,是不是有一種打了公訴方一個措手不及的感覺?”女記者笑著說,臉上流露出一種看熱鬧不怕事大的表情。
“呃——”李修遠猶豫了片刻,他知道律師與檢察院的關係就是對手,也是合作,“我們隻是站在不同的立場來闡述事實和解讀法律,真相是控辯雙方所共同追求的目標。”
……
記者們七嘴八舌地又問了一些看似有深度的問題。李修遠一麵收拾文件,準備盡快離開,一麵機智、禮貌、不失風度地一一解答。
“謝謝各位媒體朋友。”李修遠和助手逃也似的走出媒體的包圍圈,走出法庭。
法庭外,方雨正等在走廊的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