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去大寨紅旗渠還是去溫州珠三角(7)
話說丁露貞做了區委副書記就直接傷到了一個人,那就是任晶晶。本來任晶晶穿最老舊的衣服,說最保守穩妥的話,時時做出雖年輕卻很老成的姿態,其實就是為了能早日被提起來。她萬萬沒想到說話做事“敢為平川先”的冒冒失失的丁露貞竟那麽順利地走在她前麵了。她是做組織工作的,她很明白,一個區委班子裏按比例配備女幹部,隻一位女同誌已經足矣,不可能出現兩個,即使市裏特批,她也知道那不是合理的結構。而且,市裏特批的可能性幾乎沒有。因此,丁露貞提起來以後,她就在琢磨調離的問題了。這時,一個即將就任河梢區經委主任的大企業的萬經理,在接受區委組織部考察時,給任晶晶送了五萬塊錢,這事就懸了。那年月五萬塊錢可是錢啊,相當於現在的五十萬還得多!當時可以在平川市買一個三十平米的小獨單!而一個機關幹部或領導者會在什麽情況下收受賄賂?一種情況是一手遮天,有恃無恐的時候;一種是我將為你辦事,形成等價交換的時候;還有一種是心灰意冷不想進步,破罐破摔的時候。而任晶晶此時具有後兩種心態。
問題就出在那個萬經理身上。區委班子在討論萬經理提職問題時,任晶晶就代表組織部把萬經理誇得像一朵花似的,仿佛經委主任這個職位非他莫屬。此時身為區委副書記的丁露貞便坦誠相見,提出了相反的意見。其實她並不知道萬經理與任晶晶的交易,她隻是就事論事而已。她說:“據紀檢委的同誌反映,萬經理在日常經濟活動中一貫以‘企業行為’的借口,四處送錢送物,每年花在這上麵的錢比發給職工的獎金還多,在職工中影響很不好!說到底這不是拿國家的錢謀個人的私利嗎?因此,我覺得這個人不適合做經委主任!”這話自然分量很重,萬經理提職的事一下子就被壓住了。萬經理遲遲提不了職必然追問任晶晶,如果任晶晶沒有收受賄賂就很好回答――你條件不成熟自然就提不了嘛,但現在情況就不一樣了,任晶晶不得已便說出了班子裏的不同意見。這本來已經嚴重違紀了,她卻不管不顧地進一步說出“你萬經理提不了職是因為丁露貞說你拿企業的錢送人情謀私利,這可怪不得我”!萬經理道:“你是組織部長,你得替我運作,否則你就把五萬塊錢退回來!”怎麽退得回去呢?此時任晶晶已經用這五萬塊錢幫弟弟結婚買房子花掉了!而她又害怕萬經理繼續沒完沒了,思來想去,感覺自己的仕途走到頭了,便給書記寫了一份辭職書,請求領導把自己放到區辦企業去。還別說,就真走了。因為書記早就想換組織部長了。而任晶晶根本沒幹過企業,怎麽會往企業跑?那時候報紙上對浙江海鹽襯衫廠的步鑫生、河北石家莊造紙廠的馬勝利、農民企業家魯冠球等風雲人物的宣傳力度相當大,自然讓為數不少的機關幹部躍躍欲試,而任晶晶就順水推舟走了這一步。
是不是人一走賬就跟著走了?不是,萬經理回頭就寫了一封匿名信,寄給時任河梢區檢察院院長的武大維,舉報任晶晶收受賄賂。那時,任晶晶已經在下麵承包了一個小企業。區檢察院把任晶晶叫走了,詢問收受賄賂的有關情況。任晶晶知道對方沒有抓住她的任何把柄,所以她一口咬定別人的舉報純屬誣陷,她壓根兒就什麽都沒收!那時武大維對丁露貞正十分想念,對丁露貞身邊出來的任晶晶先就懷有三分好感。其實,那是一種由於愛屋及烏產生的移花接木的情感,叫移情別戀還沒到那程度,但好感卻是真實的,尤其聽說任晶晶還沒結婚,感覺一個還沒建立家庭的女人收受賄賂可能性不大,便偏聽偏信地武斷地放走了任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