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畢業北漂時,我曾租過一套三室兩廳的房子,那段時間剛好有一個朋友也在找房子住,她便叫了幾個老鄉一起來找我合租。

房租是平攤的方式,我沒多要一分錢。

當時,我是這幾個姑娘裏手頭上最寬裕的,所以我自己主動掏了所有押金,沒讓她們出一分錢。

而交房租的方式,我給房東是押一付三,她們交給我是每個月一交。

本來,我也不太計較這些,我想,早點兒晚點兒都無所謂,反正大家也不會故意欠我的,出門在外嘛,能量大的就多幫襯能量小的,畢竟住在一個屋簷下了,就都是朋友。

不久之後,我就被自己的仗義打臉了。

過年的時候,其中一個女孩兒突然跑來理直氣壯地問我,過年期間的房租是不是應該少收點兒,畢竟有好幾天她不在這兒住,憑啥還要交這段時間的房租?

當時我就震驚了。

我甚至懷疑,她難道是第一次出門租房子住?

過年期間我也回老家,難道那幾天我也要要求房東不能給我算房租?要是我跟房東這麽說的話,人家得覺得我不會是個傻子吧!

然後我跟朋友悄悄打聽了一下這女孩兒的基本情況,才知道,她不但不是第一次出來租房子住,而且還比我大兩歲,多上了兩年班啊!

當時我沒啥硬骨頭,就是生悶氣。

朋友給我出了個主意,如果不喜歡她,就告訴她房東要漲房租,她自然就走了。

果然,她一聽要漲房租,立馬就把自己的房間數落了一頓,罵罵咧咧地說要退租,還要讓我賠違約金。

我一分錢押金沒要她的,她倒反過來問我要違約金!

她白了我一眼說:“我還剩半個月沒住完,你怎麽也應該賠我一個月的房租,再說了,我找房子也不是一天半天就能找著的。”

我一聽,毫不猶豫地給了她一個月的房租,但隻有一個條件:第二天就搬走,不然一分錢別想要。

她一聽,當然選擇拿錢走人。

從此再無交集。

那個時候,我就知道,有些朋友,早散早好。

那種把你對他的好當成理所當然的人,都是上天派來考驗你的底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