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甘肅省教育誌》記載,1949年甘肅解放後,人民政府陸續接管全省公立中學。1950年4月,甘肅省文教廳對全省公立中學的班級編製和學校設置進行調整和充實。

(一)辦學規模

1950年年底甘肅全省中學由66所調整為63所,班級數由430個增加到609個,在校學生數由14955人增加到17058人,班級編製由每班平均33人增加到46人,教職員同學生的比例由1∶11.2提高到1∶19.9。為保證工農子女受教育的權利,1950年在蘭州創辦工農速成中學,招收產業工人、工農幹部和革命軍人,經過三年速成學習,達到高中畢業文化程度。

新中國成立後,登記立案的省內私立中學有西北中學、誌果中學、興文中學、蘭山中學、隴右中學和新民中學等6所,共有在校學生1316人,教職員133人。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對私立中學采取“積極扶持,幫助發展,逐步改造”的方針。從1950年起,省文教廳給經費困難的私立中學補助全部或大部分經費,並配備教學設備。1952年,甘肅省文教廳奉令陸續接辦私立中學。接辦後,私立西北中學改為蘭州西北中學,新民中學改為張家川縣中學,隴右中學改為蘭州市第二初級中學,興文中學並入誌果中學,並改為建國中學,蘭山中學並入甘肅省蘭州中學。

1953年,甘肅省教育廳確定,普通中學發展重點放在城市和工礦區,適當照顧少數民族地區及隴東老解放區。1953—1955年,全省共增設15所中學,其中隴東老解放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新辦6所中學。1955年,隨著農村高小畢業生中要求升學的人數增加,甘肅省教育廳又把中學發展的方向轉向農村,在農村和沒有中學的縣創辦一批中學。1956年和1957年,在原先沒有一所中學的鄉村地區辦起18所中學,全省原先沒有中學的18個縣中,有11個縣各創辦一所中學。1957年,全省中學數量達到145所,在校學生8.73萬人。

1958年,由於受“大躍進”、“浮誇風”的影響,在沒有充分準備和必要辦學條件的情況下,一年時間新辦普通中學355所,超越了國民經濟可能提供的物質基礎。1959年,即陸續停辦186所學校。

1961年,按照中共甘肅省委提出的“控製數量發展,縮短教育戰線”的原則,對“大躍進”中開辦的學校,采取停辦或合並的方式進行調整。到1962年,全省普通中學保留244所,在校學生壓縮為7.89萬人。1963—1965年,貫徹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進一步調整充實,提高質量。到1965年,全省全日製普通中學共有250所,其中教育部門辦的217所,廠礦企業辦的29所,民辦4所,在校學生10.77萬人。普通中學設在城市的57所,縣鎮的98所,鄉村的95所。

1966年“**”開始後,普通中學遭到嚴重破壞。1971年8月召開的全省教育工作會議提出,把學校“辦到貧下中農家門口”,農村的初級中學由生產大隊辦或聯辦,高級中學逐步由公社來辦,造成普通中學畸形發展。到1976年,全省普通中學增加為3389所,在校學生79.62萬人。

(二)管理體製

據《甘肅省教育誌》記載,1949年甘肅解放後,根據陝甘寧邊區政府發布的《關於中等學校改革的指示》,對中學組織機構和領導管理體製進行改革。取消訓導處,設立教育處,改事務處為總務處。建立校長領導下有教育主任、總務主任和教師、學生代表參加的校務委員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直接對當地人民政府負責。設立由教職員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經濟稽核委員會,對學校財務收支和管理進行監督。

1950年,實施《西北區中學教育暫行辦法》以後,確定校長和各處的職責為:校長領導學校的全部行政工作,計劃、督促和檢查全校的教學工作,組織並領導教職工的學習。教育處負責教導工作。設教育幹事若幹人,分任教務、注冊、學生生活指導、圖書儀器管理及文書等項工作。總務處負責經費收支、修繕購置、管理日常事務及生產工作,設幹事若幹人,分任會計、出納、保管、庶務等工作。

1952年,教育部頒發《中學暫行規程(草案)》。次年,甘肅省中學實行校長責任製,由校長主持領導全校工作。教育處改為教導處,設教導主任,在校長領導下負責計劃、組織和檢查全校教學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和學生生活指導事項。總務處設總務主任,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全校行政事務工作。

1955年,在中學開始建立中共黨支部,統一領導學校工作。到1961年,全省有151所中學建立了黨支部,占全省中學總數的60.9%。1963年,實施《全日製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後,黨支部的主要任務是: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學校共青團、學生會、工會和其他群眾組織;教育黨員,團結群眾,正確執行黨的方針政策。

1966年“**”開始後,中學行政組織機構被搞亂,處於癱瘓狀態。1967年起,各校先後成立“革命委員會”,革委會下一般分設政工組、教育革命組和後勤組。

1978年,取消革命委員會,恢複校長製,下設教導處和總務處。同年,貫徹教育部重新頒布的《全日製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中學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製,學校的重大問題要經過黨支部討論決定。

(三)教學管理

據《甘肅省教育誌》記載,1949年甘肅解放後,人民政府采取“維持現狀,立即開學”的原則,要求學校盡快複課。1950年3月,西北軍政委員會頒發《西北區中學教育暫行實施辦法》,根據新民主主義教育原則,建立學校的各項教學管理製度。

1953年,全省中學實施中央教育部頒布的《中學暫行規程(草案)》,把中學教育工作的重點轉到提高教學質量上來。1953—1954年,甘肅省教育廳多次派中等教育檢查組到武威、酒泉、武都、平涼等地檢查、指導中學教學工作。1954年,甘肅省教育廳確定蘭州第一中學數學教研組和蘭州女子中學理化教研組,為教育廳直接指導的重點教研組,其任務是:研究如何鑽研教材和教學大綱;改進教學方法,及時總結經驗向全省推廣;協助教育廳研究各學校提出的有關教學方麵的問題;舉行公開教學,提出改進教學的報告。

1958年,貫徹“教育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的方針,組織學生到工廠、農村參加生產勞動,在校內辦工廠、農場。據蘭州市7所中學的統計,學生全年勞動時間達106天。同時,在中學語文課中增選毛澤東詩詞和民歌等內容,數、理、化教材中增加工農業生產知識的內容,初中數學還加授珠算和簿記。但由於參加勞動過多,打亂了正常的教學秩序。1961年後,根據中共甘肅省委“全日製學校必須堅持以教學為主,提高教學質量”的指示,省教育廳製定了《關於提高全日製中小學教育質量幾個主要問題的意見》,確定城市中學每年必須保證九個月的教學時間,農村中學也要有八個半月的教學時間;全日製中學師生全年參加勞動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保證教師和學生要有足夠的備課和自習時間;學校必須按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的要求完成教學任務,特別要加強政治、語文、數學、外語和高中物理、化學等主要學科的教學,盡快提高教學質量;各學科教學中要恰如其分地進行思想政治教育。

1962年,教育部發出《關於有重點地辦好一批全日製中小學的通知》以後,甘肅省教育廳選定16所基礎較好的學校為全省重點中學。其任務是:試行《全日製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逐步實現該條例中規定的全日製中學培養目標;提高教育質量,總結經驗,帶動全省一般全日製中學提高教育質量。1964年,貫徹毛澤東主席關於減輕學生負擔的“春節指示”,精減教材內容,減少課外作業,克服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的現象。1965年,甘肅省教育廳提出,采取“刹車”措施,堅決克服學生課外活動過多、負擔過重的現象,規定中等學校的活動總量由過去的每周60多小時,控製在高中不超過48小時,初中不超過46小時。

1966年“**”開始後,全省中學停課,教學秩序混亂。1969年,甘肅省提出,中學要建立學工學農基地,學生每周勞動2~3天。同時,推廣“廠辦校,兩掛鉤”(即廠校掛鉤、社校掛鉤)的經驗。組織學生“開門辦學”,頻繁地下鄉下廠勞動,教育質量嚴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