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預料成真
一個多月後,李明陽提供的情報得到證實。
二零四零年十二月十二日,美國電力公司總裁正式宣布,已經成功研製出以氘與氚做燃料的第二代可控聚變反應堆,將在月底動工建造全美第一座可控聚變核電站,預計在二零四十五年底並網發電。
三天後,美國聯邦國會通過了一項法案,即向研製與建造可控聚變核電站的公司提供稅收優惠政策與政府擔保貸款,鼓勵與支持企業提升發電技術,並且為拆除火電站的企業提供等額補償。
可以說,這項法案的目的就是要在發電技術上趕超中國。
要知道,一個國家的能源技術在根本上決定了社會的總體生產效率,而最為關鍵的就是發電技術。按照一些西方學者給出的計算結果,發電效率每提高百分之一,就能把社會總體生產效率提高百分之二。與傳統火電站相比,可控聚變核電站的總體發電效率提高了百分之一百以上,如果全部取代傳統火電站,意味著社會總體生產效率將提高百分之兩百,即勞動力利用率也將提高百分之兩百。
當然,這隻是理論計算結果。
根據中國推廣可控聚變核電站得出的經驗,如果全部取代傳動發電站,社會生產效率能提高百分之五十以上。
即便如此,也是一個了不起的進步了。
要知道,在過去五十年裏,信息化技術也隻把社會總體生產效率提高了百分之五十。
如果可控聚變核技術得到推廣應用,並且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比如電力驅動技術完全取代內燃機,將會對提高社會總體生產效率產生更加顯著的效果,並且從根本上改變人類文明的麵貌。
這項法案出台後,馬上就收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
聖誕節假期到來之前,已經有五家美國電力企業以建造可控聚變核電站為由,申請了減稅與政府擔保貸款,其中三家電力企業已經拿出了關閉火電廠的方案,並且據此向政府提出了補貼請求。
在全麵商業化運作的情況下,美國的可控聚變核電站項目簡直是雨後春筍。
當然,早在四年前,中國就出台了類似的鼓勵性政策,並且完全以商業化運作方式來支持民營企業建設可控聚變核電站。要不然在全球自然災害大爆發的時候,中國根本沒有可能大範圍推廣耗電量極大的農業工廠。
二零四一年元旦假期過後,美國聯邦政府與國會能源委員會開始審批企業報告。
一月五日,在國會能源委員會的催促下,即將卸任的美國總統在白宮批準了任期內的最後一道總統令,即以一千六百億美元,從美國電力公司手裏收購可控聚變核反應堆百分之四十九的專利所有權。
兩天後,這份總統令在國會參眾兩院幾乎以全票獲得通過。
可以說,這是一項極為關鍵的舉措。
在可控聚變技術領域,美國采取的是國家資助、企業開發的發展模式,因此美國聯邦政府隻有百分之五十一的專利所有權。雖然這個比例,足以讓美國聯邦政府掌握決策權,既決定把知識產權賣給誰,但是美國電力公司是全美最大的電力企業,依靠百分之四十九的專利所有權就能發家致富。說得簡單一點,美國電力公司擁有壟斷地位,可以通過收取高額專利使用費來打壓其他電力企業。
對鼓勵市場競爭來說,這顯然是不大好的事情。
有趣的是,因為隻有百分之四十九的專利所有權,所以美國電力公司並沒有違反《反壟斷法》。
結果就是,隻能以總統令的方式,強製從美國電力公司手裏回購專利所有權。
這造成了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即美國聯邦政府必須用納稅人的錢,把本來就是由納稅人出資開發的技術購買回來。
說得直接一些,就是把一千六百億美元送給了美國電力公司。
後來,一名美國律師還專門為此事狀告聯邦政府,要求聯邦政府做出合理解釋,官司最後打到了最高法院,九名最高大法官中,五人支持原告,美國聯邦政府不得不減少一千六百億美元的聯邦稅收。
當然,這對美國電力大發展沒有產生負麵影響。
在聯邦政府擁有了全部專利使用權後,任何一家有足夠資本的電力企業,都能以較為低廉的價格獲得專利使用權。
更重要的是,這為美國輸出可控聚變核技術鋪平了道路。
說得直接一些,隻要聯邦政府願意,而且得到國會支持,就能把可控聚變核電站的相關技術賣給任何一個國家的電力企業。因為所有權歸聯邦政府,所以出售專利使用權的收入將直接納入國庫。
在這方麵,美國的優勢比中國明顯。
原因很簡單,中國的可控聚變核電站的大部分專利不是掌握在政府手中,而是掌握在投資開發相關技術的民營企業手裏,所以即便出售專利使用權,政府也隻能分到一部分,而且在出售的時候,民營企業肯定不會過多的考慮國家戰略,而是把企業利益放在第一位,對於擴大市場占有率沒有多大幫助。
事實上,當時掌握了相關技術的民營企業更樂意去其他國家修建電站,而不是把技術賣給其他國家的電力企業。到二零四二年的時候,中國的民營電力企業甚至結成聯盟,禁止技術輸出,而是直接出售電力。
結果就是,在領先五年建造可控聚變核電站的情況下,中國的相關技術在國際市場上的占有率很快就被美國超越。到二零四二年底,隻有巴基斯坦、朝鮮與馬來西亞建造了可控聚變核電站,其他國家都是從中國購買電力。而在這一年,美國已經把相關技術出售給了加拿大、墨西哥、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與印度,並且正在與巴西、阿根廷、尼日利亞等十多個國家進行技術出售談判。
當然,這件事,也引起了中國政府反思。
結果就是,在二零四二年底,中國政府出資收購了所有與第二代可控聚變核電站有關的技術,由國家投資完成後期開發,並且承諾在進行商業推廣的時候,參與了前期研製工作的民營企業都能免費獲得使用權。
當然,這些都是後話了。
二零四一年初,在美國聯邦政府收回了專利所有權之後,美國電力公司就與印度政府簽署了一份合同,印度以出讓全國電網二十年內百分之百的定價權為代價,由美國電力公司協助印度電力公司興建五座裝機容量為五千萬千瓦的可控聚變核電站,並且承諾在二零四五年底並網發電,此後美國電力公司以技術入股的方式,從印度電力公司單獨建造的可控聚變核電站中分紅。
這份協議,徹底突破了中國的底線。
要知道,印度在二零四零年的電力缺口還不到三千萬千瓦,而且大部分時候都是以民用限電的方式確保工業生產不受影響,因此印度在五年內把電力供應提增二億五千萬千瓦,就是為了擴大工業規模,特別是軍事工業。
可以說,這五座可控聚變核電站將成為印度建立軍事工業體係的基礎。
更重要的是,這表明了印度擴充軍備的決心。
按照協議,美國電力公司將獲得二十年的電力定價權,也就可以通過提高電價,在印度牟取暴利。對印度民眾來說,這就意味著在電力生產效率大幅度提高的情況下,還將支付更加高昂的電費。可以說,隻要印度政府沒有一個更加重要的戰略目的,就不會犧牲掌握著選票的印度公民的利益。
事實上,也正是這份協議,導致印度中央政府在兩個月後倒台。
隻是,通過大選重新上台的執政者沒有廢除協議,隻是通過協商的方式,讓美國電力公司承諾電價的年均漲幅不超過百分之五。
對印度人來說,這也許是好事,可是對中國來說,這就意味著戰爭不可避免。
當時,美國在印度的行為,已經引起了其他國家的不滿。
歐盟表現得最為積極,法國總統在出席歐盟首腦會議的時候就提出,美國在印度的電力壟斷行為已經破壞了市場規則,不但損害了印度人民的利益,還損害了所有在印投資者的利益。
當然,這也包括法國企業的利益。
隻是,抗議歸抗議,世界貿易組織早就成了擺設,美國與印度不可能因為其他國家的抗議而停止合作。
再說了,其他國家也沒辦法製裁美國與印度,特別是美國。
要知道,當時包括法國在內,所有歐盟國家還排著隊,等待與美國進行引進可控聚變核電站的談判呢。
大概是抗議沒有用,中國政府甚至都懶得抗議了。
隻是為了抵消美國在南亞地區的影響力,中國政府在當月促成了幾家民營企業與巴基斯坦的電力合作計劃,並且在與其他南亞國家就電力輸出問題上進行了深入談判,承諾提供電力采購補償。
說得直接一點,就是中國政府出錢幫助其他國家從中國采購電力。
為了在法理上說得過去,全國代表大會隨後通過了一項針對外輸電力的增稅法案,即電力企業在出口電力的時候,必須交納更高的稅收,以填補政府對外補貼的漏洞。顯然,這是換著花樣讓電力企業降低外輸電力的利潤率。
當然,這些都是行政措施。
在經濟上積極應對美國挑戰的同時,軍事上的準備工作才是真正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