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內容和特點
(一)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含義
什麽是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如果要用一句話概括,可以這樣說: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經由人民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並由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的政治製度。
在這句話裏包含有四層意思:一是人民依法選舉人大代表;二是由人大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三是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行使各級國家權力;四是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關於國家政權組織體係的政治製度,它體現了我們國家的國體(即國家權力的歸屬問題),也直接構成了我們國家的政體(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問題)。由於人民代表大會是這個製度體係中的核心機構,全部國家機構都是圍繞著人民代表大會組建起來的,所以這個製度被命名為人民代表大會製度。
(二)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內容
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從內容上說包含了我們國家政治生活的三個方麵,或者說它回答了三個方麵的關係,也就是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和其他國家機關以及它的內部之間,是一種什麽樣的關係。
一是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之間的關係。即人民選舉人大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人民代表大會向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的監督。在這裏,它表達了這樣一個憲法思想: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而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而且也隻能是人民代表大會。由於數量眾多的人民不可能都直接參與國家權力的行使,就隻能通過選舉代表來行使國家權力這樣一種間接民主的代議製形式;而這也是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通行的國家治理方式。
二是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府、法院、檢察院之間的關係。即人民代表大會依法選舉產生政府、法院和檢察院,並將行政權力授予政府,將審判權力授予法院,將檢察權力授予檢察院;政府、法院和檢察院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接受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而政府是國家執行機關、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檢察院是國家檢察機關(在地方,它們被簡稱為“一府兩院”;在中央,國家機關還包括國家主席和中央軍委)。這裏講的也就是國家權力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之間的關係。
三是人民代表大會內部的幾個關係。主要有三個方麵的關係:其一,人民代表大會和人大代表之間的關係。一方麵,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基礎和主體,沒有人大代表,就沒有人民代表大會;
沒有人大代表的履職,就沒有人民代表大會的履職。另一方麵,人民代表大會是人大代表的有組織的存在方式和履職平台,沒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不可能單獨存在,也不可能單獨履職。其二,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之間的關係。人大常委會是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法履行代表大會的部分職權;人大常委會對代表大會負責並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接受代表大會的監督。其三,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專門委員會之間的關係。專門委員會是代表大會的常設性工作機構(而非權力機關),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是人大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協助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開展相關領域的工作,並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負責。
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國家的根本政治製度,是總括了國家體係方方麵麵的總體製度,是由一係列的具體製度組合而成的。具體包括: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製度、人民代表大會組織製度、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製度、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職權行使)製度、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代表工作製度、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關係製度、執政黨領導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製度等。
(三)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特點
在我看來,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有如下四個方麵的特點。
其一,人民代表大會實行共產黨領導下的一院製(也可以簡稱為“一黨一院”)。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共產黨領導人民建立的由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製度,同時也是黨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製度;在人民代表大會製度體係中,共產黨不與任何其他政治力量分享領導權。在這個體係中,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唯一機關,人民代表大會也不與其他機關分享人民賦予的國家權力。人民代表大會在共產黨領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
其二,一統三分、協調製約。一統三分,即由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包括立法權、國家人事選舉和任免權、重大事項決定權和監督權。同時人民代表大會依法把自己的一部分權力授予政府、法院和檢察院,即把行政權力授予政府、把審判權力授予法院、把檢察權力授予檢察院。協調製約,即在人民代表大會製度體係之內,一方麵,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之間存在著決定和被決定、監督和被監督的製約關係;另一方麵,在它們之間也存在著目標一致、共同合作、協調工作的關係。
其三,民主集中、依法有序。民主
集中,即人民代表大會既按照民主集中製組織,也按照民主集中製運轉。人民代表大會是由人民選舉代表組成的,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再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間接選舉產生。人民代表大會由會議集體行使權力,任何決議或決定的作出,都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這裏,少數服從多數,既是民主的原則也是集中的原則。依法有序,即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機關,在這裏民主得到充分的發揚,人大代表依法享有審議權、議案權、建議批評意見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且享有言論免責權、人身保障權等。在這裏,不但代表的民主權利得到法律的保障和尊重,而且民主的表達也得到法律的約束和規範。因為,在人民代表大會體係中,一切行為都是依照法律和製度進行的,都是按照程序和規則展開的,因而是有序的,而不是雜亂無章的。所以,依法有序成為人民代表大會製度體係的一個重要特點。
其四,兼顧民主和效率,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在設計上兼顧了民主和效率兩個方麵,即它既考慮了充分發揚民主的一麵,也考慮了兼顧效率的一麵。一方麵,在上一級和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之間,是沒有隸屬關係的,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並不構成對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垂直領導關係,而隻有選舉指導、工作協調和法律監督的關係。這樣做的目的是要保證本行政區域內人民當家作主權力的行使,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另一方麵,政府實行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政府雙重負責製,用以保證國家的政令統一和行政效率。與此同時,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也科學合理地解決了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問題,即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問題。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之間來說,沒有垂直領導關係,具有某種地方自治的意味,便於充分發揮各級各地人民當家作主的積極性,也即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同時各級政府之間又具有垂直領導關係,保證了國家的集中統一和中央政令的暢通無阻,發揮中央統籌各地區各方麵的優勢。同時,我們不搞聯邦製或邦聯製,而是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製度,也包含有既要發揮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積極性,又要保證國家的集中統一這樣兩個方麵的政治考慮。
這些特點既反映了現代國家權力結構體係的發展趨勢,也反映了我們國家的曆史文化傳統和現實國情,說明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既是符合人類曆史發展方向的,也是符合我們國家的曆史傳統和現實國情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