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時代,風險已成為社會發展必須給予充分考量的關鍵性因素。要推進當代中國社會發展,絕不能回避各種風險,應該在全球和國內兩個層麵上予以積極應對。風險應對得當,就會有助於抓住風險帶來的發展機遇,規避風險帶來的發展代價,使得社會發展在複雜的環境中穩步前進。

對於世界風險,國際社會已有較多的關注與討論。其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好世界風險的承擔問題。具體來說,風險的積極應對必須解決風險責任主體的確定,即風險歸責、風險承擔的公平正義問題。

首先是風險歸責的問題,即必須明確某種風險的責任主體是誰,是由誰造成的,由誰來承擔後果。例如,在生態問題上,不同的國家和組織對於同一種生態問題例如“全球氣候變暖”的歸責有著不同的看法,有些國家和組織將其歸因於自然規律的作用,有些國家和組織將其歸因於發達國家曆史上的大量碳排放或新興發展中國家碳排放的近期增多,有些國家和組織則認為是由於各國政府生態保護政策的滯後與不完善。而對於氣候變暖的處理,不同的國家和組織所關注的焦點也各不相同,有的關注氣候治理中各國參與“碳減排”等行動是否積極,有的關注氣候治理行動中的責任分配是否公平等。如此截然不同甚至彼此衝突的歸責爭論,不僅會使一些本來不存在矛盾的國家和組織之間發生衝突,而且會激化已有的國家和組織之間的矛盾衝突,還可能會因為某一種風險歸責觀點而產生新的利益群體,乃至增加新的衝突。[5]

其次是風險的分配與承擔問題。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風險在生產、消費體係中的分配與承擔。在全球生產體係中,風險總是隨著生產的擴大而不斷增強,規避一種風險的行為本身就有可能產生新的風險。所有企業都標榜可以規避其本身原有的風險,並且保證不會帶來新的風險,但這種無風險承諾往往無法實現。風險規避與新的風險生產常常是同一個過程,消費者在購買某一個規避風險產品的同時也購買了一個新的風險,因此,風險的生產者與消費者被置於一個充滿衝突的場域之中。二是風險轉移與規避過程中的分配與承擔。風險轉移是規避風險的重要方法之一。風險轉移意味著風險的分配與承擔問題也發生了變化。把高能耗、高汙染的產業從發達國家轉移到欠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從城市遷移到郊區或農村,這樣做並不能減少風險,隻是將風險轉移到不同國家、地區和不同群體中,其結果可能會引發新的社會風險。當多種風險並存時,不同國家、地區和不同群體的風險選擇會有所不同,有的願意優先處理某一種風險,有的願意優先處理另一種風險,這種不同的風險選擇會引起社會的分化與重組,還可能引發新的社會風險與矛盾衝突。[6]

在全球化過程中,由於全球政治經濟秩序的不合理,造成了全球風險承擔的不平衡、不公正。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應對風險能力方麵存在重大差距,在風險代價承擔方麵又存在巨大不平等,發達國家總是想方設法向發展中國家轉嫁風險,以風險來抑製發展中國家的發展。這就迫切需要解決好風險的分配與承擔問題。

一方麵,全球風險生產與傳播的普遍性客觀上決定了承擔風險應當成為全人類的共同責任和義務。在“地球村”中,人類已經形成了一個“全球風險共同體”。風險的生產和傳播是一種全球性的、普遍的現象,應對社會發展風險是各個國家、各個群體都必須共同承擔的全球性責任。從全球經濟危機到全球氣候變暖,從全球恐怖主義活動到全球傳染病蔓延,各個國家、民族都麵臨著風險的威脅,無人能幸免。風險使前現代化和早期現代化時期所構築起來的各種邊界失去效力,現代化的各種風險遲早會對那些生產它們或者從風險中受益的人們構成打擊,這種打擊乃是由於人們自身的活動造成的,是一種“自我逆反”的實踐效應。風險麵前人人平等。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不同種族、不同性別、不同階級、不同職業的人們在風險社會中同樣麵臨風險,同樣產生對風險的焦慮,因而超越風險社會的努力是各個國家、民族所應承擔的共同義務。風險社會要求不同國家超越種族和民族差異、宗教信仰差異、意識形態差異等,通過各自不同的努力來為風險社會尋找合理發展的出路。這種“全球風險共同體”,其目的是為了尋求集體福祉,其成果不隻是惠及某些成員和參加者,而是惠及世界所有公民。也就是說,不同國家、民族都應該積極參與到各種政策製定、經濟運行、科學研究、技術開發中去,促使各種行為主體不能僅僅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完全按照工具理性行事,應當按照相關國際準則,積極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合理地開展相關活動。

另一方麵,由於社會發展的風險在不同國家之間的分配與承擔是顯著不平衡的,因而,共同的風險又成了世界分裂與社會分化的重要因素。風險社會雖然使全人類麵對一個共同的問題,同時為一個民族國家內部甚至不同國家之間的凝聚整合創造了機遇,但是,風險社會又可能成為促使世界分裂、社會分化的力量。這是因為人們對風險的關注、對安全的尋求不會停留在抽象的層次上,而是要回到具體的現實生活中,人們會把抽象的風險信息和風險理念轉變為與自己的生活、自己的利益緊密相關的觀念,進而形成化解風險的理念和方案。由於文化背景、價值觀念、認知方式、生活水平、社會氛圍等方麵存在的分化和差異,使得不同國家、群體在將風險信息和風險理念變成具體化、地方性的風險現象時,所形成的觀念各不相同,關注的重點和解決的傾向也不會相同。原本可以在風險社會中實現認識與行動一致的主體卻又分化為許多不同的群體和組織。特別是由於不平等的世界政治經濟文化秩序,使得社會發展的風險在全球不同國家、民族之間的分配與承擔顯著不平衡、不公正,由此造成了新的分化與分裂。需要指出的是,風險社會的分化機製不僅僅是由於價值觀與文化的差異造成的,更是由於利益分配的不均衡造成的。每一個利益群體都力圖通過影響風險分配來實現自我保護、自我發展,並以這種方式來規避可能影響其利益的風險。

實際上,在全球資本生產支配下,風險分配邏輯與財富分配邏輯之間具有內在的一致性。生產資料占有與財富分配會形成特定社會的階級結構;而風險分配則會進一步強化這種社會結構的重組,形成新的風險利益與責任集團。由於財富分配造成了階級和階層的差異,風險分配也會在不同階級和階層之間進行,風險承擔不公平與財富分配不公正並駕齊驅,從而在“階級社會”和“風險社會”之間產生了某種結構性關聯。正如貝克所說:“在發達的現代性中,財富的社會生產係統地伴隨著風險的社會生產。相應地,與短缺社會的分配相關的問題和衝突,同科技發展所產生的風險的生產、界定和分配所引起的問題和衝突相重疊。”[7]一個社會的不同階級、不同階層之間的差別越大,衝突就會越激烈,這本身就是風險社會的一個誘因,有可能破壞社會的安定有序。不同種類風險的分布與階級階層結構是相關聯的。財富分配中處於弱勢的貧困階層在應對全社會共同風險時,會麵對更多困難,付出更多代價。例如,貧困階層可能因為支付不起昂貴的住房支出而不能搬到沒有工業汙染的地方,也沒有多少話語權為減少環境汙染而鬥爭,更沒有政治影響力來維護自己的經濟政治權利。然而,經濟富裕的階層卻不會麵臨這些風險。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看到,在許多發達國家裏,工業區周圍聚居著眾多工人和貧民,而資本家則居住在工業汙染很少、環境優美的城郊或景色宜人的海濱。總的來看,財富分配的邏輯在全球化時代以更為複雜的形式被不斷強化,而風險分配的邏輯反映著財富分配的邏輯,並在全球風險社會中對社會結構的分化與整合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二者共同構成一個更為複雜的社會結構,加劇了社會結構與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值得指出的是,與財富的增長與分配導致不同國家的社會結構出現分化與重組相對應,風險的存在、擴散和分配,以及防範和克服風險所做的努力也會促進不同國家的社會結構分化與重組,並形成新的國家之間的關係。風險社會不僅帶來範圍更廣、程度更深的風險現象,而且因風險分配又會導致不同國家之間關係的調整、世界經濟政治結構的分化與重組。從根本上說,全球化時代風險分配與承擔的不平等結構源於全球政治經濟秩序的不平等結構,特別是全球資本生產的不平衡結構。發達國家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突出表現為勞動與資本的對立,而植根於資本生產的風險生產與防範也就相應地出現了勞動與資本的對立,進而出現了多極分化與分裂,這種分化與分裂無疑會打破原有的全球政治經濟秩序。

要克服當前全球風險分配與承擔的不平等,關鍵是要堅持和踐行“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的國際合作原則,建立公平公正的全球風險治理體係。“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是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所製定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核心原則。該原則是在綜合考量各國經濟發展水平、曆史責任和當前人均排放上的巨大差異的基礎上確立起來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首先強調全球風險責任的“共同”性,即是指全球每個國家都要承擔起應對氣候變化的義務,所有國家都必須齊心協力、相互扶持來共同應對和解決全球危機。其次是強調在承擔“共同”責任的同時,不能忽視“有區別的”責任。從曆史來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造成全球風險的責任上是存在重大區別的。發達國家要對其曆史排放和當前的高人均排放負有重要的責任,今天的氣候變化和生態問題的產生很大程度上是由發達國家造成的。為此,發達國家需率先減少碳排放,並給發展中國家提供產業升級、減少排放的資金和技術支持;而發展中國家則在得到發達國家技術和資金支持的條件下,應采取積極措施減少碳排放,適應氣候變化。國際社會在應對氣候變化這一全球性風險問題上,已將這一原則作為全球風險治理的法律框架和基礎性機製,並推進了一係列具體協議和措施的達成。例如,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上,來自192個國家的談判代表召開峰會,商討《京都議定書》一期承諾到期後的後續方案,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減排協議。2014年11月APEC會議期間,中美達成了聯合減排協議。2014年12月聯合國利馬氣候大會上,19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政府代表出席了本次利馬氣候大會,還有770多個國際組織派遣代表參會,共同商討和推進減排目標的實現。

在全球風險治理過程中,中國的發展必須加強對風險的合理應對。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社會發展的風險具有特殊性。中國所麵對的風險環境,帶有明顯的複合性特征,即傳統風險與現代風險並存疊加。當代中國的發展,是“壓縮式發展”或“跨越式發展”交織在一起,即在短時間內要走完西方發達國家數百年的現代化發展曆程,由此造成中國“時空壓縮”的發展格局。前現代、現代與後現代共存,因而前現代風險、現代風險與後現代風險三種類型的風險並置疊加在一起,複雜程度大為增加。中國不僅麵對著多種風險並存的狀況,而且中國所處的社會發展階段、所具有的“國情”都擴大了這些風險的影響和後果。如中國人口數量多、密度大,風險一旦發生就會危及更多生命安全;人口科學文化素質相對較低,因而風險意識差,一旦發生風險就容易引發恐慌或做出非理性的行為;現代科技的發展提高了人們認識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但過度的開發利用又使本已負荷很重的生態環境變得更加惡劣,觸及生態底線;風險的社會治理體製和機製還未完全形成,治理存在許多缺陷,容易引發新的風險;國家在動員、整合、規範資源利用中具有權威性,但社會風險治理結構不合理,權力過度集中不利於分散風險和責任分擔;社會信任結構處於不斷變革中,傳統的共同體(如家族、社區、單位等)的信任結構被現代化所打破,但適應於現代性社會的更大範圍的社會信任尚未形成,人與人之間容易出現過度懷疑或過度信任的不當行為,不利於新的共同體構建。[8]中國社會發展中的這些風險特殊性,決定了中國應對風險的機製也有著自身的特殊性。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尚處於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中,現代社會的各項製度和體製還未完善,因而國家仍是現代社會製度建設、現代化進程推進的主導力量,國家仍是建設各種風險應對機製的核心。

風險的存在是客觀事實,關鍵是怎麽應對。現代社會快速發展,肯定會麵臨風險。隻要人們能夠科學地認識和應對風險,那麽風險就可能被有效規避,進而轉化為某種機遇。也就是說,風險應對得當,就會有助於抓住風險帶來的發展機遇,將風險轉化為發展的財富,增強社會發展的動力。例如,2003年我國爆發的非典型肺炎(SARS)疫情,一方麵暴露了當時中國社會風險預警和應對機製的種種不足,但另一方麵,隨後采取的種種積極應對措施,則使得中國公共健康係統及其他風險預警應對機製的能力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和提升,從而為以後規避同類風險的爆發積累了經驗、提高了能力。

成功地應對風險,是一項係統工程,需要多方麵的努力,但重要的是解決觀念、行為問題。

首先是要樹立科學的風險觀和風險憂患意識。對於現代風險,應當有一個理性的思考與把握。這就是在追求社會發展時,我們既不能認為無視代價而盲目推進,也不能因其風險而一籌莫展;既要對發展充滿信心,也要對發展中可能遇到的風險給予充分估計和冷靜觀察,防患於未然。在推進發展的進程中,培養風險意識,增強風險觀念,在製定政策和采取措施的時候盡可能全麵地考慮到潛在的風險,測算風險成本與收益,自然會有利於減小風險甚至規避風險。

要樹立科學的風險觀和風險憂患意識,應當突出“風險反思”。在現代化研究中,“反思性現代化”已成為近年來學界關注的一個重點。對於風險,同樣需要加強反思性,因為全球化時代的風險變得日益複雜,這就要求我們改變以往的線性思維,用複雜性思維對社會風險加以反思,以此增強在應對風險上的觀念和行為自覺。由於在全球化時代整個世界是一個充滿千絲萬縷聯係的網絡,同時又充滿了各種不確定性,生活中的一件小事情都有可能通過網絡傳播放大而產生“蝴蝶效應”,波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麵對這樣的複雜性,應當增強全社會的風險反思能力,健全社會風險反思機製,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製,提高全方位的風險應對能力。建構多元化風險應對機製,關鍵是轉變政府職能,提升政府應對風險能力。同時,還要強化風險綜合治理,擴大社會民主參與,建立起雙向溝通、雙向合作的風險治理機製,在政府、企業、社區、社會組織之間構築起共同治理風險的網絡聯係和合作關係。

其次是要建構合理的風險治理機製。應對全球社會風險,僅僅依靠一個國家的力量是不行的。中國要順利推進社會發展,必須積極參與全球風險治理,依靠各國之間的團結協作,共同抗擊風險。國與國之間的協調與配合,使跨國資本的流動可以得到更有效的監控,關稅壁壘可以得到更有效的拆除、國際性活動的風險可以得到更有效的防範。這就需要在各民族國家之間突破國界構築起共同的風險治理網絡、信任互惠關係、問責和調解機製。良好的國際合作可以運用有效的政治手段去防禦和應對可能出現的全球化風險,為平等、公正的國際經濟新秩序奠定基礎。[9]為此,歸根結底,中國在其發展過程中,必須處理好自主發展與全球協調發展的關係。一方麵,風險應對的關鍵是要提高中國自主應對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麵,自主發展必須與全球發展相協調。全球風險日益將國家利益共同體轉化為人類命運共同體,這就必然要求把中國自主發展納入全球協調發展的整體進程之中,促進自主發展與協調發展的良性互動。

[1] 參見楊雪冬:《全球化、風險社會與複合治理》,《馬克思主義與現實》,61~76頁,2004(4)。

[2] 參見[德]烏爾裏希·貝克:《風險社會》,15~102頁,南京,譯林出版社,2004。

[3] 參見洪曉楠、林丹:《全球風險社會及其策略回應》,《學術交流》,5~9頁,2007(4);劉婧:《風險:當代社會的重要特征》,《東嶽論叢》,193~196頁,2005(1)。

[4]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39頁,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 參見李友梅:《從財富分配到風險分配:中國社會結構重組的一種新路徑》,《社會》,1~14頁,2008(6)。

[6] 參見李友梅:《從財富分配到風險分配:中國社會結構重組的一種新路徑》,《社會》,1~14頁,2008(6)。

[7] [德]烏爾裏希·貝克:《風險社會》,15頁,南京,譯林出版社,2004。

[8] 參見楊雪冬:《全球化、風險社會與複合治理》,《馬克思主義與現實》,61~76頁,2004(4)。

[9] 參見沈湘平、於天龍:《風險社會與和諧社會》,《山東社會科學》,59~62頁,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