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知識目標:1.了解低保救助的概念。
2.掌握低保救助在社區中的流程。
能力目標:能夠準確評估低保戶,並按照流程給予救助。
工作任務描述
合肥市廬陽區創新機製,打造低保動態管理新模式,讓困難群眾真正得實惠。近日,國家民政部、財政部組織201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績效評價,合肥市廬陽區作為城區代表接受考評,助力安徽省在此次考評中榮獲第一名。
近年來,廬陽區從群眾訴求出發,想方設法推敲細節、摸索辦法,推出了信息上網、聽證會媒體監督、拍攝微電影宣傳政策、封閉專戶資金專管等創新舉措,讓低保工作真正做到百姓的心坎上。
怎樣讓低保金“保對人”?陽光聽證動態管理真正透明。
“在我最困難的時候,是政府伸出援助之手。今年,我的一個孩子大學畢業後就業了,家裏條件也開始好轉,我想退出低保,讓政府把錢給更需要的人。”廬陽區林店街道天河社區居民範開雲在退出低保的申請書上寫道。
範開雲一個人帶著兩個小孩,一直靠打零工生活。從2007年2月起,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在該區今年開展的低保年審中,她主動向社區遞交了退出低保待遇的申請書,退出低保意味著她每年將少了近萬元的低保金、春節慰問金、水電補貼等。“今年,在廬陽區有26人主動向鄉鎮(街道)提出退保申請。”廬陽區民政局局長關任偉介紹。為了鼓勵低保戶就業,將低保金給更需要的人,該區低保管理中心對主動就業而退保的家庭,按《合肥市城鄉低保操作規程》一律給予緩退三個月低保金的獎勵。
如何讓真正需要的人“吃”到低保,將民生工程實實在在地做成民心工程?廬陽區摸索在動態管理過程中增加工作透明度的辦法。“群眾的疑慮和不信任被打消,在積極的情緒中,他們成為推動低保工作的力量”,關任偉說。
問題思考:
任務中,低保戶是如何認定的,如何才能讓真的低保戶享受低保?
工作任務分解與實施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的建立
我國的低保製度是在原有的對我國居民實施困難救助製度的基礎上,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確立起來的。20世紀末,我國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對低保對象的確立、申辦程序、申請條件、資金來源、辦理流程、退出機製等做出了詳細的規定,我國城市低保製度由此正式確立。中共十六大以後,城市低保製度建設步伐顯著加快,各地都製訂了相關的低保政策和法規。到2003年,城市低保製度在全國基本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已覆蓋2200多萬人,共支出低保資金150餘億元,且基本上做到了應保盡保。不僅如此,我國的城市低保製度還進入更加完善的轉型期,實現了一係列的轉變:從生活救助向綜合救助的轉變,從平均主義救助向分類救助的轉變,從普遍型救助向選擇型救助的轉變,從維持型救助向發展型救助的轉變,從不太規範的救助向比較規範的救助的轉變。
在實施“分類救助”方麵,主要是對“三無”人員、重病重殘人員、在讀中小學生、優撫對象、70歲以上的貧困老人等幾類特殊低保對象,采取上調一定比例低保金的做法,從而使他們的基本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調查表明,2007年,享受分類救助的家庭占低保家庭總數的80%以上。針對相當一部分實際生活存在巨大困難但又達不到當地低保補助標準的邊緣家庭,有的地方還出台了相應政策,對家庭人均收入高於當地保障標準但低於1.5倍的家庭,實行對患重大疾病人員特殊生活保障的救助政策。
城市低保製度建立後,全國各地還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上漲幅度等因素,對低保標準進行適時的調整,以確保低保戶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因物價因素而受到大的影響。例如徐州市自從1997年建立城市低保製度後,到2010年,連續10次提高保障標準,從最初的283元提高到320元。從2010年7月1日起,徐州市又將納入低保的殘疾人、單身人員和70歲以上的老年人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340元相應提高到384元,納入低保的困難企業軍轉幹部本人的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80元。
2010年,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在全國範圍內盡快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製,及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受到影響。2011年,財政部和民政部再次發出通知,增加對低保對象的補助。通知稱,中央財政對享受中央補助地區的城市低保對象按每人每月15元增加補助,農村低保對象按每人每月12元增加補助,7月1日起按月發放城鄉低保資金,確保城鄉低保家庭及時領到當月的低保金。除了正常的低保金發放外,中央和各級政府還根據我國國情,在重大傳統節日如春節前,對低保對象采取發放臨時補貼、進行節前慰問等方式,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實際問題。
我國城鄉低保製度基本建立後,各級政府部門還加強了對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建立起低保的正常進入和退出機製,以確保應保者盡保,不應保者退保。不僅如此,各地還建立起促進低保對象的再就業機製,加大了對低保對象中有勞動能力者的再就業培訓力度,對低保家庭中就讀子女的照顧也在不斷強化。有調查表明,低保戶中有75.4%的接受過政府提供的就業培訓。這種“救助漸退”的政策,有力促進了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通過再就業,勞動致富,退出低保。到2007年,全國大部分省份都出台了關於促進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再就業、實施低保製度與再就業製度聯動或銜接的相關措施。這些措施對低保對象再就業起了極大的促進作用。以上海市為例,到2005年6月底,該市有15個區縣連續12個月低保退出人數大於進入人數,2005年6月底全市城鎮領取政府救濟的人數較2004年12月底淨減少2.53萬人。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製度。最低生活保障線也即貧困線。對達到貧困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二、低保救助的流程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銜接工作通知》(勞社部發〔1999〕13號)的規定,下崗職工、失業人員、企業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在領取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養老金、職工工資期間,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將本地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情況通報同級民政部門。民政部門要將本地職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況,以及因未按時足額領取工資(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或養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情況,及時反饋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以及財政。
申請對象
下列三類人員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辦法
要以戶為單位,持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和收入證明等,向戶口所在地的居(村)委會提出書麵申請。對於人戶分離的申請人員,由申請人現居住地的居(村)委會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並將有關證明提供給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居(村)委會。申請低保家庭成員戶口不在同一地區,要向其家庭主體戶口所在地區居。
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流程
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權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麵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同時,作為社區工作者一定要按照規定和流程上門入戶進行核查。
三、任務解決
低保戶的認定工作一定要符合有關規定和流程。社工必須嚴格遵循上門入戶核查的規定。以確保服務對象需求的有效性。
必備知識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是針對農村生活困難群眾建立的,其出發點就是要把所有由於各種原因而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農村居民全都覆蓋,使他們能夠得到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如果一個農村家庭的收入水平達不到維持基本生活的標準,就要采用補差的方法,對該家庭進行補助,以確保其能夠維持基本生活。這就是做到應保盡保的基本含義,也是對各地所建立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的基本要求。各地在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過程中,必須努力做到這一點。
目前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是按照廣覆蓋、保基本的原則建立的。從各地的實踐看,大多數地區都采用我國農村絕對貧困線作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應該說這樣的做法是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基本屬性的,因為我國農村絕對貧困線的設置就是以能否解決生活溫飽為標準的。從各地實踐的效果看,采用這樣的標準,政策指向清晰,操作簡便易行,群眾反映良好。但是,隨著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和財政實力的不斷增強,必須不斷提高當地農村最低生活的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以便使更多的農村生活困難群眾享受低保。這既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有效舉措。特別是一些經濟較發達地區,更應該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確定較高的合適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確保當地生活較困難的農民群眾能夠較多地享受到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當前,中國農村低保製度的發展態勢,大致相當於城市低保製度1997年下半年的情形,如果沒有外力推動則可能進展緩慢的關鍵時刻。要使此項製度有一個實質性突破,中央政府應扮演更為積極的角色。最低生活保障事關困難群眾衣食冷暖,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基礎性製度安排。隨著各項相關配套政策的陸續出台,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在惠民生、解民憂、保穩定、促和諧等方麵做出了突出貢獻,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但一些地區還不同程度存在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重視不夠、責任不落實、管理不規範、監管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機製不健全等問題。為切實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12年9月26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要把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實政府責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強部門協作,強化監督問責,確保把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意見》要求,要加快推進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全麵建立臨時救助製度;有效解決低收入群眾的突發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與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製度的銜接工作。
拓展訓練
某小區是20世紀90年代建成的。由於曆史原因,小區內的貧困戶比較多。1500戶居民中有近三分之一為下崗失業人員。社會生活水平在提高,下崗失業人員的生活水平卻日益下降。根據能保則保,盡保則保的原則,結合入戶上門情況的反饋,有一半以上的家庭可以進低保,但依然有部分家庭不能享受低保政策和待遇。
問題思考:
從專業視角,如何設計服務方案,以服務這些未能進入低保救助範圍的貧困家庭。
推薦閱讀
孫光德,董克用.社會保障概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