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時,劉徹任用一批酷吏治理天下,這些酷吏做事多嚴苛、殘酷。《酷吏列傳》通過介紹當時酷吏肆虐的情況,對武帝進行了委婉的批評。本篇節錄了張湯的事跡。
張湯因為治陳皇後巫蠱案以及淮南、衡山二王謀反的案件,晉升為太中大夫、廷尉、禦史大夫。張湯用法嚴峻,以春秋之義進行掩飾,還以武帝的意旨為審案的準繩,深得武帝寵信,權勢超過丞相。後來,在禦史中丞李文與丞相長史朱買臣的誣陷之下,張湯被逼自殺。張湯雖然用法嚴酷,為人嚴苛,但為官清廉,家產不足五百金,而且都是自己的俸祿和獲得的賞賜。
·張湯嚴苛·
【原文】
張湯者,杜人也。其父為長安丞[1],出,湯為兒守舍。還而鼠盜肉,其父怒,笞湯。湯掘窟得盜鼠及餘肉,劾鼠掠治[2],傳爰書[3],訊鞫論報[4],並取鼠與肉,具獄磔堂下[5]。其父見之,視其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6]。父死後,湯為長安吏,久之。
周陽侯始為諸卿時[7],嚐係長安[8],湯傾身為之。及出為侯,大與湯交,遍見湯貴人[9]。湯給事內史[10],為寧成掾[11],以湯為無害,言大府[12],調為茂陵尉,治方中[13]。
武安侯為丞相[14],征湯為史,時薦言之天子,補禦史,使案事[15]。治陳皇後蠱獄[16],深竟黨與。於是上以為能,稍遷至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拘守職之吏。已而趙禹遷為中尉,徙為少府,而張湯為廷尉,兩人交,而兄事禹[17]。禹為人廉倨,為吏以來,舍毋食客。公卿相造請禹,禹終不報謝,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孤立行一意而已。見文法輒取[18],亦不覆案[19],求官屬陰罪[20]。湯為人多詐,舞智以禦人[21]。始為小吏,幹沒[22],與長安富賈田甲、魚翁叔之屬交私。及列九卿,收接天下名士大夫,己心內雖不合,然陽浮慕之[23]。
【注釋】
[1]丞:縣丞。[2]掠治:拷打審問。[3]傳:發出。爰書:記錄罪犯供詞的文書。[4]訊鞫(jū):反複審問,窮究罪行。論報:把判決的罪罰報告上級。[5]具獄:把應具備的審訊材料全部備齊,最後定案。磔:古代分屍的酷刑。[6]書獄:學習書寫獄詞。[7]周陽侯:指田勝,漢景帝王皇後的異父弟弟。諸卿:指九卿。[8]係:拘禁。[9]見:引見。[10]給事:供職。[11]掾:屬官之稱。[12]言大府:向丞相府推薦。[13]治:負責管理。方中:漢代稱天子預修的墓穴叫方中。[14]武安侯:指田蚡。[15]案事:查驗辦理獄事。[16]陳皇後:漢武帝的原配妻子,深得武帝寵愛。後來,她失寵,便召女巫楚服用巫術詛咒武帝。事發後,武帝窮追此事,大興巫蠱之獄。[17]兄事禹:以對待兄長的禮節對待趙禹。[18]文法:法令條文。輒:就。[19]覆案:再審案。[20]陰罪:尚未暴露的罪行。[21]舞智:玩弄聰明。[22]幹沒:白白吞沒別人的財物。此處指利用職權與商人合謀取利。[23]陽:通“佯”。
【譯文】
張湯是杜縣人。他的父親做過長安丞,外出,張湯身為兒子在家看守。回來時看到老鼠偷肉吃,他的父親很生氣,用鞭子笞打張湯。張湯挖掘鼠洞得到偷肉的老鼠和剩餘的肉,揭發老鼠的罪狀,並對其拷打審問,遞送記錄供詞的文書,通過審訊報告上級,並提取盜鼠和剩餘的肉,獄案已成,案卷齊備,在廳堂下麵肢解了老鼠。他的父親見此情景,看到他判決的文辭好像出自老練的獄吏之手,十分吃驚,就讓他學習刑獄文書。父親死後,張湯擔任長安縣吏,做了很長一段時間。
周陽侯田勝當初擔任九卿,曾經被拘囚在長安,張湯竭力幫助他。等到他被釋放出來獲封侯爵,便和張湯結為至交,將張湯普遍地引見給權貴。張湯供職內史,做寧成的屬吏,寧成認為張湯的才能無人能比,把他推薦到丞相府,調他擔任茂陵尉,主持陵墓的土建工程。
武安侯田蚡擔任丞相,征調張湯擔任內史,常常把他推薦給天子,委任他為禦史,派他審理案件。他主辦陳皇後巫蠱案件時,深究朋黨。皇上認為他賢能,逐漸升他做太中大夫。與趙禹一起製定各種律令,刻意追求嚴峻,以限製約束在職的官吏。後來趙禹升為中尉,又調任少府,而張湯為廷尉,兩個人相好,張湯把趙禹當作兄長看待。趙禹為人廉潔而倨傲,自做官以來,家中一直沒有食客。公侯卿相前來拜訪,趙禹始終不肯答謝,目的在於斷絕與知己和賓客的交往,以便獨立實行自己的主張而已。他看到條文法令就采納,也不複查,以求追究屬吏隱秘的罪行。張湯為人多奸詐,善於玩弄手段以控製別人。最初擔任小吏,假公濟私,與長安的富商田甲、魚翁書等人秘密交往。到位列九卿之後,便收羅接待天下有名的士大夫,自己的內心雖然跟他們不合,但表麵上還是裝成仰慕他們。
【原文】
是時上方鄉文學[1],湯決大獄,欲傅古義[2],乃請博士弟子治《尚書》、《春秋》補廷尉史,亭疑法[3]。奏讞疑事[4],必豫先為上分別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決法廷尉[5],絜令揚主之明[6]。奏事即譴,湯應謝,鄉上意所便,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為臣議,如上責臣,臣弗用,愚抵於此。”罪常釋。間即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為此奏,乃正、監、掾史某為之。”其欲薦吏,揚人之善蔽人之過如此。所治即上意所欲罪[7],予監史深禍者[8];即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9]。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詆[10];即下戶羸弱[11],時口言[12],雖文致法[13],上財察[14]。於是往往釋湯所言。湯至於大吏,內行修也[15]。通賓客飲食。於故人子弟為吏及貧昆弟,調護之尤厚。其造請諸公,不避寒暑。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16],然得此聲譽。而刻深吏多為爪牙用者。依於文學之士,丞相弘數稱其美[17]。及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獄[18],皆窮根本。嚴助及伍被[19],上欲釋之。湯爭曰:“伍被本畫反謀[20],而助親幸出入禁闥爪牙臣[21],乃交私諸侯如此,弗誅,後不可治。”於是上可論之[22]。其治獄所排大臣自為功,多此類。於是湯益尊任,遷為禦史大夫。
【注釋】
[1]鄉:通“向”,傾向。文學:指儒家學說。漢武帝崇尚孔子和孟子,罷黜百家,獨尊儒術。[2]傅:附會。古義:指儒家經書上的說法。[3]亭:平判。此言遇到有疑問的法律條文,則請他們根據《尚書》和《春秋》的思想原則加以平斷,使其合於儒家的思想。[4]奏:進奏。讞(yàn):審理定案。[5]決法:判案的法規。廷尉:此指以廷尉之名加以公布。[6]絜令:刻在木板上的法令。按《尚書》作“挈”。絜,通“契”,用刀刻。[7]欲罪:想治罪。[8]深禍者:指執法嚴酷的監史。[9]輕平:指執法輕而公平。[10]舞文:揮舞筆墨,玩弄法令條文。巧詆:用巧言詆毀,將人置於死地。[11]下戶:指平民百姓。羸弱:瘦弱。[12]口言:口頭上奏。[13]文致法:按法令衡量是否犯法。[14]財:通“裁”,判定。[15]內行修:自身品德的修養。[16]意忌:忌嫉。不專平:不純正公平。[17]弘:公孫弘。[18]淮南:指淮南王劉安。[19]嚴助:即莊助,因與淮南王劉安有聯係,被殺。伍被:任淮南中郎,與劉安共謀反叛中央之事,事發被殺。[20]畫:策劃。[21]禁闥:禁中,即皇帝居住之處。爪牙臣:護衛之臣。[22]可:讚成。論之:判莊助和伍被有罪。
【譯文】
這時皇上正傾向儒學,張湯判決大的案件,想附會古代聖賢的道理和原則,就請博士弟子研究《尚書》和《春秋》,他出任廷尉史,遇到法律條文有疑問的地方,就請他們根據《尚書》和《春秋》的思想原則加以評判。遇到可疑的事情,便作成斷詞向皇上奏明,必定預先為皇上剖析其中的緣由。隻要是皇上認為正確的,就接受書寫記錄下來,由廷尉公布定為成文的法規,以頌揚皇上的英明睿智。如果奏事遭受譴責,張湯就隨機應變,認錯謝罪,依照皇上的心思,一定要舉出賢能的佐理官員和辦事屬官,說:“他們原本就對我有建議,就像皇上所要求我的那樣,我沒有采納,愚昧不聽到這種地步。”因此,罪行常常能得到寬恕。有時向皇上稟奏事情,皇上讚許所奏之事,張湯就說:“臣不知道寫這樣的報告,這是正、監、掾史中某個人寫的。”張湯想推薦自己的部下,稱揚別人的長處而遮掩別人的短處就是這樣。所要審理的案件隻要是皇上有意想治罪的,就交給心狠手辣的監史辦理;隻要是皇上有意想寬恕的,就交給執法輕而公平的監史辦理。所辦的如果是豪紳,一定玩弄法律,巧妙地進行誣陷;如果是羸弱的平民,往往會口頭陳述給皇上,說雖然按照法律應當治罪,但還是請皇上審查決定。所以往往赦免了張湯所說的這些人。張湯官職做得很大,但表現得很有修養。結交賓客,和他們應酬飲食。對於擔任屬吏的故人子弟以及貧窮的本族兄弟,對他們的調護照顧更加優厚。他拜訪諸公,從不回避嚴寒酷暑。所以張湯雖然用法深刻、內心妒忌、不公平處事,但是仍然得到了很好的聲譽。那些用法深刻的官吏最終成為他爪牙的人,多是些儒學之士。丞相公孫弘多次稱讚他的優點。等到審理淮南、衡山、江都諸王反叛的案件時,都是追根究底。嚴助和伍被,皇上打算釋放他們。張湯爭辯說:“伍被原本是策劃謀反的人,而嚴助深得寵幸,是出入宮廷禁門的心腹臣子,而私自結交諸侯圖謀造反,像這樣的人不誅殺,以後就不能管理臣下了。”皇上表示許可,並對他們判罪處罰。張湯審理案件排擠大臣自己邀功,大多是這樣。因此張湯更加受到寵愛信任,升為禦史大夫。
張湯決斷獄訟
·受讒而死·
【原文】
河東人李文嚐與湯有郤[1],已而為禦史中丞[2],恚[3],數從中文書事有可以傷湯者[4],不能為地[5]。湯有所愛史魯謁居,知湯不平,使人上蜚變告文奸事[6],事下湯[7],湯治論殺文[8],而湯心知謁居為之。上問曰:“言變事蹤跡安起[9]?”湯詳驚曰[10]:“此殆文故人怨之[11]。”謁居病臥閭裏主人[12],湯自往視疾,為謁居摩足[13]。趙國以冶鑄為業,王數訟鐵官事[14],湯常排趙王[15]。趙王求湯陰事[16]。謁居嚐案趙王[17],趙王怨之,並上書告:“湯,大臣也,史謁居有病,湯至為摩足,疑與為大奸。”事下廷尉,謁居病死,事連其弟,弟係導官[18]。湯亦治他囚導官[19],見謁居弟,欲陰為之,而詳不省[20]。謁居弟弗知,怨湯,使人上書告湯與謁居謀,共變告李文。事下減宣[21]。宣嚐與湯有郤,及得此事,窮竟其事[22],未奏也。會人有盜發孝文園瘞錢[23],丞相青翟朝,與湯約俱謝[24],至前,湯念獨丞相以四時行園[25],當謝,湯無與也[26],不謝。丞相謝,上使禦史案其事。湯欲致其文丞相見知[27],丞相患之。三長史皆害湯[28],欲陷之[29]。
始長史朱買臣,會稽人也。讀《春秋》。莊助使人言買臣,買臣以《楚辭》與助俱幸[30],侍中[31],為太中大夫,用事[32];而湯乃為小吏,跪伏使買臣等前[33]。已而湯為廷尉,治淮南獄,排擠莊助,買臣固心望[34]。及湯為禦史大夫,買臣以會稽守為主爵都尉,列於九卿。數年,坐法廢[35],守長史[36],見湯,湯坐**[37],丞史遇買臣弗為禮[38]。買臣楚士,深怨,常欲死之[39]。王朝,齊人也。以術至右內史[40]。邊通,學長短[41],剛暴強人也,官再至濟南相[42]。故皆居湯右[43],已而失官,守長史,詘體於湯[44]。湯數行丞相事[45],知此三長史素貴,常淩折之[46]。以故三長史合謀曰:“始湯約與君謝,已而賣君;今欲劾君以宗廟事[47],此欲代君耳。吾知湯陰事。”使吏捕案湯左田信等[48],曰湯且欲奏請,信輒先知之,居物致富[49],與湯分之,及他奸事。事辭頗聞[50]。上問湯曰:“吾所為,賈人輒先知之,益居其物[51],是類有以吾謀告之者[52]。”湯不謝。湯又詳驚曰:“固宜有。”減宣亦奏謁居等事。天子果以湯懷詐麵欺[53],使使八輩簿責湯[54]。湯具自道無此,不服。於是上使趙禹責湯。禹至,讓湯曰[55]:“君何不知分也[56]。君所治夷滅者幾何人矣[57]?今人言君皆有狀[58],天子重致君獄[59],欲令君自為計[60],何多以對簿為?”湯乃為書謝曰:“湯無尺寸功,起刀筆吏,陛下幸致為三公,無以塞責[61]。然謀陷湯罪者,三長史也。”遂自殺。
【注釋】
[1]郤:通“隙”,間隙,引申為嫌隙。[2]已而:後來。[3]恚:怨恨。[4]中:禁宮之中。文書:官府的公文檔案材料。傷:中傷。[5]不能為地:不留餘地(加以利用)。[6]蜚:同“飛”,指飛語、流言。變告:因事緊急,不按常規,越級匿名上告。奸:壞事。[7]下湯:交給張湯辦理。[8]論:論罪判決。[9]安起:從何而起。[10]詳:通“佯”,假裝。[11]殆:恐怕、大概。故人:以前的熟人。[12]閭裏:鄉裏。[13]摩:按摩。[14]訟:打官司。[15]趙王:即景帝之子、武帝之兄劉彭祖,被封為趙王。[16]陰事:秘事。此指暗中犯法的事。[17]案:通“按”,檢舉。[18]係:拘禁。導官:漢代少府屬下的糧穀加工之所,常常把待審罪犯暫時囚禁在這裏。[19]治他囚:辦理其他囚犯的案子。[20]省:察看,檢查。[21]事下減宣:把此事交給減宣去查辦。[22]窮竟:追查到底。[23]孝文園:即霸陵,漢文帝的陵墓。瘞(yì)錢:埋在陵墓四角的陪葬錢。瘞,埋。[24]約:商議、約定。俱謝:同去謝罪。[25]四時:四季。行:巡視。[26]與:參與。[27]致其文:呈上丞相四時巡視陵墓的法令條文。丞相見知:意思是丞相知道偷盜者而故意放縱,犯了見知故縱法,應當查辦。[28]長史:掌管有關官署日常事務的官吏。由於當時三公都有長史之官,所以稱為“三長史”。害:忌恨。[29]陷:陷害。[30]幸:受寵,被重用。[31]侍中:在宮中侍奉皇帝。[32]用事:管理此事。[33]使:聽候差遣。[34]固:原本。望:怨恨。[35]坐法:違法,犯法。廢:罷官。[36]守:暫時代理。[37]床:日常所坐的凳子,並不是現在所指的睡覺用的床。[38]丞史:丞與史。此指張湯的佐官和屬官。遇:待。弗為禮:不禮貌。[39]死之:把……置於死地。[40]以:憑借。術:儒家經術。[41]短長:指戰國縱橫家的思想。[42]再:第二次。[43]居:在。[44]詘體:指跪伏於地,拜見長官。詘,通“屈”。[45]行:兼任職務,代理官職。[46]淩折:欺淩而使其折服。[47]劾:彈劾。[48]案:審理。左:通“佐”,這裏指了解內情的證人。[49]居:囤積。[50]事辭:有關事情的供辭。[51]益:更多。[52]是:這。類:像。[53]懷詐:心懷奸詐。麵欺:當麵欺騙。[54]八輩:八批。簿責:按照記錄在案的罪行對張湯進行責問。簿,記錄本。[55]讓:責備。[56]分:情況。[57]幾何:多少。[58]狀:具體的情況,證據。[59]重致:難以處理。[60]自為計:即自殺。[61]塞責:搪塞罪責。
【譯文】
河東人李文曾經和張湯有嫌隙,做了禦史中丞之後,更加怨恨他,多次從宮廷文書中找尋可以用來中傷張湯的材料,不留一點餘地。張湯有個喜愛的屬吏名叫魯謁居,知道張湯因為這件事而憤憤不平,指使人呈上緊急事變的文書告發李文做壞事,這件事交給張湯處理,張湯審理判決殺掉了李文,而張湯心裏知道這件事是魯謁居密告的。皇上問他道:“上書告發緊急事件的蹤跡是怎麽發生的?”張湯假裝很吃驚地說道:“這事兒大概是李文的故人怨恨他而引起的吧。”魯謁居生病躺在鄉村房東的家中,張湯親自前往探視他的病情,為魯謁居按摩腳。趙國以冶煉鑄造為本業,趙王多次為了朝廷設置鐵官的事情打官司,張湯常常壓製趙王。趙王就探求張湯暗地裏做的私事。魯謁居曾經彈劾過趙王,趙王怨恨他,便一並向皇上上書說:“張湯是大臣,部下魯謁居有病,張湯甚至為他按摩腳,懷疑他們一起做了很大的壞事。”這件事交給廷尉辦理。魯謁居病死,這件事牽連到他的弟弟,他的弟弟被羈押在導官的官署。張湯也到導官署審理案件,見到魯謁居的弟弟,想暗中幫他,而假裝不理睬他。魯謁居的弟弟不知道,怨恨張湯,讓人上書揭發張湯與魯謁居合謀、共同策劃按緊急事變告發李文的事情。這件事交給減宣處理。減宣曾與張湯有嫌隙,等接受這個案件以後,就對這件事追根逐底,但沒有上奏給皇上。適逢有人盜竊了孝文帝陵墓裏的殉葬錢,丞相莊青翟上朝,與張湯約定一同向皇上請罪,到了皇帝麵前,張湯想:唯有丞相一年四季巡視陵園,他應當謝罪,這和我張湯沒有關係,所以沒有謝罪。丞相謝罪,皇上命令禦史審理這一案件。張湯想按照知情故縱的罪行處置丞相,丞相很擔心此事。丞相手下三位長史都很忌恨張湯,想陷害他。
最初,會稽人長史朱買臣,曾攻讀《春秋》。莊助派人推薦朱買臣,朱買臣憑借熟習《楚辭》和莊助一起得到皇帝寵幸,侍候宮中,擔任太中大夫,當權;而這時張湯隻是個小吏,在朱買臣的麵前跪拜受差遣。後來張湯做了廷尉,審理淮南王的案件,排擠莊助,朱買臣本來就心裏充滿怨恨了。等到張湯做了禦史大夫,朱買臣由會稽太守調任為主爵都尉,位列九卿。幾年後,因為犯法而遭罷黜,暫時代理長史的職位,拜見張湯,張湯坐在凳子上,像招待丞史一樣接待朱買臣,沒有行禮。朱買臣是楚地的士人,深深地怨恨張湯,常常想置他於死地。王朝,齊地人。憑借儒學而官至右內史。邊通,學習縱橫之術,個性剛強暴烈,兩次任職濟南相。所以他們原先的官職都高於張湯,後來丟了官位,代理長史,降低身份侍奉張湯。張湯多次代理丞相的職務,知道這三位長史素來驕貴,就常常欺侮壓抑他們。因此這三位長史商量著對丞相說:“最初張湯說和您一起謝罪,後來卻出賣了您;現在想借著宗廟的事情彈劾您,他這是想代替您啊。我們知道張湯的私密之事。”於是就派屬吏抓捕張湯的同案犯田信等人,說張湯將要上奏皇上事情,田信能提前知道,然後囤積貨物積累了財富,與張湯平分,還有其他一些奸邪違法的事情。關於這件事的言辭很快傳播開來。皇上問張湯道:“我所做的事情,商人能預先知道,他們越發囤積起貨物,這好像有人提前把我的打算告訴他們似的。”張湯不謝罪。又假裝驚訝地說道:“應該是有人把消息泄露出去了。”這時,減宣也向皇上稟奏有關魯謁居和張湯的事情。天子果然認為張湯心懷奸詐,當麵欺君,先後派了八批使者依照卷宗審問張湯。張湯都說沒做過這些事,不認罪。於是皇上便派趙禹審問張湯。趙禹來了,斥責張湯說:“你怎麽還不知道自己的本分呢!你所審理的案件牽涉到滅門被誅殺的有多少人呢?現在有人告發你的罪狀都有憑有據,天子難以處理你的案子,想讓你為自己考慮一下,你辯答這麽多有什麽用處呢?”張湯就上書謝罪說:“我張湯對於朝廷沒有立過尺寸的功勞,從文書小吏開始做起,陛下寵幸我,讓我做到三公的職位,沒有其他的途徑可以補救罪責。然而對我羅織罪名的,是三位長史。”於是自殺了。
張湯對武帝問
【原文】
湯死,家產直不過五百金[1],皆所得奉賜,無他業。昆弟諸子欲厚葬湯,湯母曰:“湯為天子大臣,被汙惡言而死,何厚葬乎!”載以牛車,有棺無槨[2]。天子聞之,曰:“非此母不能生此子。”乃盡案誅三長史[3]。丞相青翟自殺。出田信[4]。上惜湯,稍遷其子安世[5]。
【注釋】
[1]直:通“值”。[2]槨:外棺。[3]案誅:審理、誅殺。[4]出:釋放。[5]稍:漸漸。遷:升官。
【譯文】
張湯死了以後,家產所值不超過五百金,都是所得的俸祿和賞賜,沒有其他的產業。兄弟子侄想厚葬張湯,張湯的母親說:“張湯身為天子的大臣,被惡言汙蔑而死,怎麽能厚葬呢!”於是用牛車載運他的屍體,有內棺卻沒有外槨。皇上聽說了此事,說:“不是這樣的母親不能生出這樣的兒子啊!”因此追究此案,誅殺了三位長史。丞相莊青翟自殺。釋放了田信。皇上憐惜張湯,逐漸提拔他的兒子張安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