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辭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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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李國藩畢竟不是曾國藩,沒有自己的《挺經》。其實,李國藩是上了小人的當,點了把火把自己燒死了。

在法庭上,律師的辯詞很精彩。他們說,李國藩貪贓不枉法,合情不合法,多是受賄而非索賄,多是酬謝型而非收買賄賂型的,多是事後收而非事先約定,多是不違背職務的行為而非違背職務、違法生財使國家受損失的行為。

我聽了這些辯詞總有一種強奸未遂的味道。殊不知強奸一次叫強奸,強奸多次叫同居。李國藩是幸運的,他貪了兩千多萬隻判了個死緩,這一點讓張國昌地下有知肯定叫冤。

市政府辦公廳裏的人大多惋惜地說,雷默這小子真傻,怎麽就辭職了呢?!也有幸災樂禍的,說,我看他就不是好得瑟。誰愛說什麽就說什麽吧,反正我雷默就是辭職了。這就是我的性格,寶刀不鋒,寧願折斷。

這些年在官場混得太委屈了,哈腰成了習慣便駝了背。用性格的一麵壓抑另一麵,陰氣太盛,直到張國昌死也沒讓他看看我的陽剛之氣。

還是案發前,我私下戳穿他在澳門豪賭之後,他才發現身邊跟隨多年的這個秘書不是天生駝背而是哈著腰的,冷不丁兒地他可以把腰直起來。可惜我的腰直得太晚了,否則張國昌不至於一命嗚呼。

其實每個人的性格都有兩麵性,有陰的一麵,就有顯的一麵;有靜的一麵,就有躁的一麵;有柔情似水的一麵,就有性暴如火的一麵;有功利的一麵,就有淡泊的一麵。

我辭職以後迷惘了,用性格的哪一麵也找不到自己,周圍的靜造成了內心的躁,世態越來越炎涼,功利的一麵蠢蠢欲動。人一旦恢複了本真就成了怪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