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王安石出生於臨川(今撫州市臨川區),父親王益,時任臨川軍判官。王安石自幼聰穎,酷愛讀書,過目不忘,下筆成文。稍長,跟隨父親宦遊各地,接觸現實,體驗民間疾苦。文章立論高深奇麗,旁征博引,始有移風易俗之誌。

16歲時,王安石隨父入京,以文結識好友曾鞏,曾鞏向歐陽修推薦其文,大獲讚賞。宋仁宗慶曆二年(1042年),登楊寘榜進士第四名,授淮南節度判官。任滿後,王安石放棄了京試入館閣的機會,調為鄞縣知縣。王安石在任四年,興修水利、擴辦學校,初顯政績。

隨後,王安石任舒州通判,勤政愛民,治績斐然。宰相文彥博以王安石恬淡名利、遵紀守道向宋仁宗舉薦,請求朝廷褒獎以激勵風俗,王安石以不想激起越級提拔之風為由拒絕。歐陽修舉薦其為諫官,王安石以祖母年高推辭。歐陽修又以王安石需俸祿養家為由,任命他為群牧判官。不久王安石出任常州知州,得與周敦頤相知,聲譽日隆。

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被調為度支判官,他進京述職,作長達萬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係統地提出了變法主張。在此次上疏中,王安石總結了自己多年的地方官經曆,指出國家積弱積貧的現實:經濟困窘、社會風氣敗壞、國防安全堪憂,認為症結的根源在於為政者不懂得法度,解決的根本途徑在於效法古聖先賢之道、改革製度,進而提出了自己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設想,建議朝廷改革取士、重視人才。

王安石主張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積弊,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並以晉武帝司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隻圖“逸豫”,不求改革,終致覆滅的事實為例,要求立即實行對法度的變革。但宋仁宗並未采納王安石的變法主張。

此後,朝廷多次委任王安石以館閣之職,均固辭不就。士大夫們以為王安石無意功名,不求仕途,遺憾無緣結識;朝廷屢次想委以重任,都擔心王安石不願出仕。朝廷任命王安石與人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辭謝多次才接受。不久王安石任職集賢院、知製誥,審查京城刑獄案件,朝眾士大夫都引為盛事。

王安石在京任職期間,朝廷規定舍人院不得申請刪改詔書文字,王安石認為立法不該如此,據理力爭,得罪了王公大臣。嘉祐八年(1063年),王安石母親病逝,遂辭官回江寧守喪。

宋英宗即位後,屢次征召王安石赴京任職,王安石均以服母喪和有病為由,拒絕入朝。宋神宗趙頊繼承皇位之後,他才在熙寧元年(1068年)應召回到開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