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十一年(1141年),金國在無力攻滅南宋的情況下,準備重新與宋議和。宋廷乘機開始打壓手握重兵的將領,尤其是堅決主張抗金的嶽飛、韓世忠二人。完顏兀術在給秦檜的書信中說“必殺嶽飛,而後和可成”。

四月,張俊、韓世忠、嶽飛三大將被調離軍隊,到臨安樞密院供職。

五月,張俊在和嶽飛巡視楚州韓世忠的軍隊時,暗中挑唆嶽飛,欲一同分解此軍,卻遭嶽飛嚴辭回絕。秦檜又欲陷害韓世忠,嶽飛再次保全了韓。嶽飛回朝後,即遭秦檜黨羽萬俟卨、羅汝楫的彈劾,誣蔑飛援淮西“逗留不進”、主張“棄守楚州”,要求免除嶽飛樞密副使之職。八月九日,嶽飛被罷樞密副使,充“萬壽觀使”的閑職,嶽飛自請回到江州廬山舊居賦閑。

嶽飛此時已無兵無權,但對他的迫害卻仍在步步緊逼。在秦檜授意下,張俊利用嶽家軍內部矛盾,威逼利誘都統製王貴、副統製王俊先出麵首告張憲“謀反”,繼而牽連嶽飛。

張俊私設公堂,對張憲嚴刑逼供,毫無結果之下,竟捏造張憲口供“為收嶽飛處文字謀反”。嶽飛在江州居留,為時甚短,就接到宋廷命令,召他回“行在”臨安府。十月十三日,嶽飛被投入大理寺(原址在今杭州小車橋附近)獄中,此前其長子嶽雲也已下獄。

嶽飛義正詞嚴地麵對審訊,並**出背上舊刺“盡忠報國”四大字,主審官何鑄見此,亦為之動容。何鑄查得嶽案冤情,如實稟告秦檜。秦檜卻說:“此上(高宗)意也!”另派萬俟卨接審此案,萬由於並無可以定案判刑的證據,“不知所問”,隻好“嘩言”訛詐嶽飛有“異謀”,有致張憲的“書信”,但又快一月,仍然“無可證者”。在這種情況下,有人出主意可另加兩條罪狀:一條是說嶽飛當年奉命增援淮西,可是“逗留不進”。盡管不符真實,但胡說一通是可以騙人的。第二條是說嶽飛“指斥乘輿”,曾私下對部將們說:“我三十二歲時建節,自古少有。”就是自比太祖三十歲做節度使,還說:“國家了不得也,官家又不修德。”就是辱罵皇帝。因為皆屬口說,可以無憑,隨便找個人證明一下就行了。萬俟卨大喜,命大理評事元龜年將這些並不確實可靠的材料“雜定之,以傅會其獄”,上報大理寺。

十二月十八日,大理寺接到審判的材料,開始研究如何量刑斷案,由於證據不足,意見存在分歧。大理少卿薛仁輔認為嶽飛無罪,寺丞李若樸和何彥猷認為最多判徒刑兩年。他們反映給大理卿周三畏。周再報告給萬俟卨,禼默不作聲。周說:“判刑應當依法,我豈能吝惜這頂大理卿帽子呢?”可是,萬俟卨根本不聽這些反對的意見,仍然以“嶽飛私罪斬,張憲私罪絞,嶽雲私罪徒”定案,上報高宗,請“聖旨裁斷”。

當時朝廷內外對嶽飛一案十分震驚,許多具有正義感的官員,紛紛出麵進行營救。宗室首領齊安郡王趙士褭上書說:“中原未靖,禍及忠義,是忘二聖不欲複中原也。臣以百口保飛無他。”南劍州(今福建南平)布衣範澄之上書說:“胡虜未滅,飛之力尚能戡定,豈可令將帥相屠,自為逆賊報仇哉!”還有進士智浹、布衣劉允升也上書為嶽飛鳴冤。這時已罷官閑居的韓世忠,本已杜門謝客,絕口不談政事,但實在無法平息憤懣的心情,還是去質問秦檜,有什麽根據說嶽飛謀反?秦檜回答說:“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他蠻不講理地認為,盡管嶽雲給張憲的書信找不到了,難道這個事就沒有嗎?我看是或許有的,可能有的。韓世忠見他硬把無理說成有理,隻好怫然說道:“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

高宗和秦檜既然決心與金人講和,就必須滿足金人的條件殺掉嶽飛。這既除掉了妨礙自己的絆腳石,又殺雞給猴看,警告擁有軍權的武將們必須順從,使自己的統治基礎得到加強和鞏固,又何樂而不為呢!於是不顧眾人的反對,一意孤行,在這年的除夕,下達了“嶽飛特賜死,張憲、嶽雲並依軍法施行”的聖旨。

當天,大理寺的執法官遵旨來到獄中,逼嶽飛在供狀上畫押。嶽飛知道最後的時刻到了,他想到自己一生盡忠報國,光明磊落,問心無愧;現在無辜被害,老天有眼,終有昭雪的一天。便鎮定自若地提起筆來,在供狀上寫下了八個大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嶽飛的死訊傳出,百姓們都為之哭泣;消息傳到金國,金國大臣們為此酌酒慶賀,並說:“和議自此堅矣!”

嶽飛被害後,獄卒隗順冒險將嶽飛遺體背出杭州城,埋在錢塘門外九曲叢祠旁。隗順臨終前,始將此事告知其子。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宋孝宗即位,嶽飛冤獄終於平反。隗順之子告以前情,乃將嶽飛依禮改葬在西湖棲霞嶺。1178年,宋廷為嶽飛追贈諡號“武穆”,宋寧宗時追封為鄂王,理宗時改諡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