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1];全軍[2]為上,破軍次之;全旅為上,破旅次之;全卒為上,破卒次之;全伍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3];不戰而屈人之兵[4],善之善者也。
孫子說:通常的用兵法則是,使敵人舉國屈服為上策,以武力擊破敵國就略遜一籌;不通過交戰就使敵人全軍降服為上策,以武力擊破敵人全軍就略遜一籌;不通過交戰就使敵人全旅降服為上策,以武力擊破敵人全旅就略遜一籌;不通過交戰就使敵人全卒降服為上策,以武力擊破敵人全卒就略遜一籌;不通過交戰就使敵人全伍降服為上策,以武力擊破敵人全伍就略遜一籌。因此說,百戰百勝,還不算是高明的用兵之舉中最高明的;不通過交戰就能迫使敵人屈服,才算是高明的用兵之舉中最高明的。
[1]全:形容詞的使動用法,使完整,使全部。國:春秋時期的國主要指國都而言,後世則指整個國家。破,擊破,攻破。
[2]軍:這裏的“軍”與下文中的“旅”“卒”“伍”均為古代軍隊的編製單位。(以春秋軍隊為例,最高編製單位為軍,其下依次為師、旅、卒、兩、伍。)據《周禮·地官·小司徒》鄭玄注,每軍一萬二千五百人,師二千五百人,旅五百人,卒百人,兩二十五人,伍五人。不過春秋以後各諸侯國軍隊編製實際上並不完全一致。
[3]善之善者:好中最好的。
[4]不戰而屈人之兵:不使用武力直接交戰就迫使對方屈服。春秋時期,諸侯爭霸,烽火頻仍,一些諸侯國從保全自己的目的出發,聯合中小諸侯,造成政治或戰略上的優勢,用避免直接交戰的方式迫使敵國退讓或屈服,這種行為被稱為“全勝”。《孫子兵法》對此思想作了全麵論述:第一,以“全勝”為用兵的理想追求和最高境界,認為最好的方法是采用非暴力手段達成預期目的,而條件是要以強大的軍事實力為後盾。不戰而勝為“全”,戰而勝之為“破”,無論國、軍、旅、卒、伍,“全”都是放在第一位的,“破”則是必要的輔助手段。第二,以伐謀、伐交為達成保全自己目的的重要手段,把伐兵、攻城作為下策和不得已的選擇。而其最經典的表述,就是“不戰而屈人之兵”,它在中國和世界軍事思想史上都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