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合軍聚眾[1],交和而舍[2],莫難於軍爭[3]。軍爭之難者,以迂為直,以患為利。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人至。此知迂直[4]之計者也。
孫子說:通常用兵的法則是,將帥接受國君的命令後,從編組軍隊、調集軍需到與敵人對陣交鋒,這中間沒有比“軍爭”更困難的事情了。而“軍爭”中最難的,則是以迂遠為近直,變不利為有利。故意走迂遠的道路,用小利引誘敵人以使其上當。如此,就能晚於敵人出發而先於敵人到達目的地。這就叫懂得以迂為直的方法。
[1]合軍聚眾:意為征集民眾,集合軍隊。
[2]交和而舍:兩軍對壘相處。交,意為接觸,引申為相對。和,即和門,指軍門。舍,止、宿。曹操注《孫子》言:“兩軍相對為交和。”
[3]軍爭:兩軍爭奪製勝的條件,也就是爭奪先機之利,爭奪戰爭主動權。
[4]迂直:原表述道路的曲直。道路的曲直本是客觀的存在,曲折的路遠,筆直的路近,這是盡人皆知的道理。但在軍事運用上的奧妙在於以迂為直,把迂遠變近直,所以《孫子兵法》稱之為“迂直之計”。即行軍路線盡可能避開敵人嚴加防守的地區,選在敵人鬆懈無備的地方,既可以從容行止,又不致遭到敵人的襲擊,甚至可以比走近直的路更快捷。後世也有軍事學者把“迂直”作為直接戰略與間接戰略的代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