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伯特·科恩曾是普林斯頓的中量級[4]拳擊冠軍。別以為我會對這樣一個拳擊賽的名頭印象深刻,隻是對科恩來說,它意義非凡。他並不在乎拳擊,事實上,他不喜歡拳擊。但他還是一門心思咬牙苦練,好減輕些普林斯頓大學帶給他的自卑和羞怯。他是猶太人,在學校被當成了異類。想著可以把任何在自己麵前耀武揚威的家夥揍趴下,這當然是件痛快事,哪怕這個男孩極度羞怯、極度和善,從沒在健身房以外的地方打過架。他是斯拜德·凱利的得意門生。斯拜德·凱利按照次輕量級的標準來教導他所有的學生,不管他們的體重是一百零五磅還是兩百零五磅。看起來,這很適合科恩。他出拳的確相當快。他表現得太出色了,斯拜德很快安排他與高手對抗,結果,從此他就有了一個塌鼻子。這事兒讓他更討厭拳擊了。但同時,也以一種奇特的方式給了他安慰,新鼻子顯然比以前的好[5]。在普林斯頓的最後一年裏,他讀書太多,戴上了眼鏡。我從未聽說,他的哪個同班同學提起過,或記得他。他們甚至不記得他曾經是中量級拳擊冠軍。

對於一切所謂直率簡單的人,我都不大信得過。故事說得越圓越不信。我一直疑心,說不定羅伯特·科恩從來沒得過什麽中量級拳擊冠軍,也許是一匹馬踢到了他的臉,也可能他媽媽懷孕時受了驚嚇或是看到了什麽,要不就是他小時候撞上了什麽東西。但最終,有人證實了他的故事,那就是斯拜德·凱利本人。斯拜德·凱利不但記得科恩,還時常記掛著他後來的情況。

羅伯特·科恩來自全紐約最富有的和最古老的猶太家族——父族富有,母族古老。進普林斯頓之前,他在軍校學習,是個非常棒的橄欖球隊邊鋒,從沒嚐過種族差異的滋味兒,也從來沒人讓他意識到,自己是個猶太人,或是因此與其他人有什麽不同。他是個和氣的男孩,友好、羞澀,這事兒讓他很痛苦。他在拳擊裏發泄一切,最後,帶著痛苦的自覺和扁塌的鼻子離開普林斯頓,和頭一個對他表示善意的女孩結了婚。他結婚五年,生了三個孩子,把父親留給他的五萬美元花了個七七八八,遺產的其他部分都歸了他的母親。和有錢妻子的不快樂生活讓他變得死氣沉沉、毫無魅力。等他終於下定決心要離開時,她卻先一步甩了他,和一個袖珍人像畫家跑了。關於要不要離開妻子,他猶豫了好幾個月,擔心這樣對她太殘忍。她的離開可讓他好好吃了一驚,但也算是件好事。

離婚手續辦妥後,羅伯特·科恩動身去了西海岸。在加利福尼亞,他混跡文藝圈子。五萬遺產還剩一點兒,他很快就讚助了一份藝術評論刊物。這份評論在加利福尼亞的卡梅爾創刊,最後在馬薩諸塞州的普羅溫斯敦倒閉。一開始,科恩還隻被視為單純的讚助人,名字隻出現在編輯頁的顧問欄裏,到後來,就成了唯一的編輯。雜誌花的都是他的錢,他也發現自己喜歡幹文學編輯。當雜誌成本越來越高,以至於不得不放棄時,他還挺惋惜的。

不過,那時候他還有其他事要煩。他落到了一位女士手裏,這位女士滿心指望著靠那雜誌飛黃騰達。她十分強勢,科恩根本沒機會擺脫她的掌握。當然,他也很確定自己是愛她的。當這位女士發現雜誌沒辦法使她飛黃騰達時,就不太耐煩和科恩待在一起了。她打定主意,要趁還有些好處可撈的時候盡可能撈點兒。於是極力慫恿,說他們應當到歐洲去,科恩可以在那裏寫作。這位女士當年在歐洲上過學。他們到了歐洲,待了三年。那三年裏,第一年用來旅行,接下來兩年都泡在巴黎。羅伯特·科恩交了兩個朋友,布拉多克斯,和我本人。布拉多克斯是他的文學之友,我是他的網球球友。

把他捏在手掌心裏的那位女士,名叫弗朗西斯,在第二年快結束時發現自己容顏漸老,於是立刻改變了對羅伯特的態度,從漫不經心的掌控撥弄,變為斷然認定,他必須和她結婚。那時候,羅伯特的媽媽又為他安排了一筆津貼,大概每月三百美元。在那兩年半的時間裏,我相信羅伯特·科恩眼裏從沒有過第二個女人。他過得快活極了,就像許多生活在歐洲的人一樣,雖說更情願生活在美國。他還學會了寫作,寫了一部小說。老實說,雖然故事很乏味,倒也不像後來評論員們說的那麽糟。他讀很多書,玩橋牌,打網球,還在一個本地健身會所裏打打拳。

我第一次見識到他女伴的態度,是在一天晚上,那會兒我們三個剛一起吃過晚餐。我們在大道餐廳[6]吃飯,然後去凡爾賽咖啡館喝咖啡。喝完咖啡,又喝了好幾杯fines(白蘭地),我說我得走了。科恩正說起,我倆應該找個地方來趟周末旅行。他想出城去好好走走。我提議飛去斯特拉斯堡,然後步行到聖奧黛爾,或是阿爾薩斯[7]的其他什麽地方。“我在斯特拉斯堡認識一個女孩,她能帶我們在城裏逛逛。”我說。

有人在桌子下麵踢了我一腳。我以為是不小心碰到的,繼續說:“她在那兒待了兩年了,對那座城市了如指掌。那可是個好姑娘。”

桌子下又是一腳,我抬頭一看,才發現羅伯特的女朋友,弗朗西斯,板著臉,下巴抬得老高。

“見鬼,”我說,“幹嗎要去斯特拉斯堡?我們可以往北到布魯日,要不去阿登高原[8]也行啊。”

科恩看起來鬆了一口氣。這次沒人踢我了。我道過晚安,起身離開。科恩借口買報紙,和我一起走到路口拐角上。“看在上帝的份上,”他說,“你幹嗎要說那個斯特拉斯堡的姑娘啊?看見弗朗斯西的樣子了?”

“沒,我為什麽要看?就算我認識個住在斯特拉斯堡的美國姑娘,又關弗朗西斯哪門子的事?”

“這沒分別。任何姑娘都一樣。我不能去,就是這樣。”

“別傻了。”

“你不了解弗朗西斯。任何姑娘都不行。你沒看見她那臉色?”

“哦,好吧。”我說,“我們就去桑利斯[9]得了。”

“別生氣。”

“我沒生氣。桑利斯不錯,我們可以住在麋鹿大飯店,到樹林裏徒步,然後就回家。”

“很好,聽起來不錯。”

“好吧,明天球場上見。”我說。

“晚安,傑克。”他說著,轉身準備回咖啡館去。

“你忘了買報紙了。”我說。

“哦,對啊。”他和我一起走到街角的報刊亭,“你沒生氣,對吧,傑克?”他拿了報紙轉過身。

“沒有。我幹嗎要生氣?”

“網球場上見。”他說。我看著他帶上報紙回了咖啡館。我挺喜歡科恩,可顯然,她主導了他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