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錄 十九.理由

在我說出心中疑惑的時候,白寧的臉上閃過一絲不安,但是她很快搖了下頭,過了一會兒才繼續道:“或許是我們想太多了吧?在沒有查出真相之前,我絕對不信曉雨會做出什麽非法的事情。對我來說,最重要的是馬上讓曉雨恢複記憶,隻有在那樣的情形下,我才有可能辦理她的撫養權變更手續。你能幫我一起來嗎?但憑我一個人力量,我擔心做不到。”

“熟悉的地方、熟悉的人,可能會讓她的生活發生一些改變,但是現在問題發生了一些變化,所以我想,這件事情還是先緩緩吧?”我有些不安地開口道,雖然明明知道說這些話可能會讓白寧覺得不太舒服,不過我還是繼續道:“你明白,就算是一個真心悔過的人,或者一個無心犯罪的人,做了違法的事情,早晚都得付出該有的代價。”

白寧吃驚地看著我,連聲道:“你們辦案的規矩,我是懂的,但是我想事情可能不是你們想得那麽嚴重不是嗎?你不會是想說,準備把曉雨從我這裏帶走吧?不行,絕對不行,她的樣子你也看到了……”

“這不是由我來決定的。等我們的進一步結果出來之後,可能會需要你的配合。”我望著白寧,有點兒不太明白像她那麽理智的人,為什麽眼下會如此感情用事,甚至還有些固執。

我以為時間會稍長一點兒,白寧才需要麵對洪曉雨被帶走的事實,可就在三個小時之後,秦鳴的調查就有了重大的進展,因為刺傷康海的那把刀被找到了,而那把就在離康海遇刺約一千米左右的路邊的草叢裏被發現了,刀與康海身上的傷口相吻合,刀柄上沾滿的指紋,恰好與洪曉雨的指紋相吻合,根據種種跡象表明。那個攻擊康海的人,就是洪曉雨。

秦鳴帶著我再度出現在白寧家裏的時候,洪曉雨像是瘋了一樣抓住白寧的胳膊大叫了起來,無論如何都不肯離開。而我們的出現。自然又讓白寧十分不滿意。可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她當然明白那些證據的力量,所以隻能好言勸慰洪曉雨跟我們一起走。

“我不要,他們都是壞人,他們都是壞人!我不要離開你!”洪曉雨抓住了白寧的胳膊。驚恐地想要躲在白寧的身後,連聲道:“不行,無論如何我都不能跟他們走。寧姐,難道你真的不要我了嗎?為什麽一定要把我交給他們呢?難道你真的忍心嗎?”

“你放心,我不會不管你的。”白寧拍了下她的手,努力地想要讓她安靜了下來。借著這個機會,白寧還不忘看了我一眼,“你不是也認識這位警官嗎?我暫時把你交給他們,是因為他們還需要你幫忙去調查一些事情。我絕對不會放任你不管的,你隻管跟他們一起去。接下來的事情,我會幫你的。”

在得到保證之後的洪曉雨總算完全安靜了下來,之後才不情不願地被秦鳴等人帶離了。而我,原本還打算離開,卻被白寧留了下來。

“關於案子的事情,我是不會問的……”白寧的情緒有些古怪,她看了我一眼,淡淡道:“我有些事情,還是想和你認真地談一下……”

“我想你現在最需要做的,是盡快想辦法幫助洪曉雨。她惹的可不一定是一般的麻煩。”白寧是個固執的人,這一點兒和冷敖很像,她顯然並不打算就此放開洪曉雨,可對我們來說。她的堅持,可能會惹來一些麻煩。她更多地是想要從我這裏打聽出來更多有用的消息。

白寧呆了一會兒,有點出神地對我道:“我知道你們是一片好心,也是為了查案,可無論如何我都不信曉雨是這樣的人。倒不如……算了,我還是先好好休息一下吧。其實……在你們來這裏之前。曉雨就好像知道了什麽,所以她跟我說了一些話,她說自己不知道自己從前是什麽樣的人,會不會做錯什麽事情,問我如果她做錯了什麽事情,能不能原諒她?她當時真的好奇怪……可是話又說回來了,她還是個孩子,我不認為她會做出那麽喪心病狂的事情,理由呢?總得有一個合理的理由吧?”

“或許是因為一時間的衝動,或許是因為……”我幾乎是下意識地開口說出了自己的猜測,但猛然卻和白寧轉過來的視線相對,有些話,還是暫時不說出口比較合適。我歎了口氣,繼續道:“這件事情,我也沒什麽頭緒。”

這件事情傳出去之後,幾乎是瞬間掀起了大浪。葉風有些激動地衝到我們工作的地方,無論如何都想要見一見洪曉雨,她認為我們可能被什麽人誤導了,所以才會做出這樣錯誤的結論。關於孫亮,她很嚴肅地指出我們犯了一個很重要的錯誤,因為孫亮是一個絕對不可信的人,他的確一直都不喜歡洪曉雨。

“理由呢?”我望著莫名其妙地看起來很是激動的葉風,淡淡道:“你的意思是說,孫亮的話不可信嗎?還是說,洪曉雨是在一種完全不可能的情況下,才會做出那樣的決定,攻擊孫亮?別忘了,她同時攻擊的還有其他人。”

“孫亮就是一個說謊成精的人……”葉風顯然是有備而來,因為她很快就拿出了一堆的證據擺在我的麵前,指著那些照片道:“他曾經對我說過,自己就住在市中心,而且名下有房子。可事實上,他根本就沒有房子,而且還是窮光蛋一個,有些收入都不知道是從哪裏來的。這些都是曉雨調查之後給我的答案,這些都是他說謊的證據。肯定是他做了什麽,所以曉雨才會那麽激動的……”

說完這些,葉風擺了幾張照片在我的麵前,那是孫亮出現在一處破舊小區的照片,而他的身邊的確還跟著一個女人。葉風有些激動道:“這些就是證據,這些就是證據!”(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