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講到大明朝與弗朗機不打不相識的“合作關係”,同時也說明發展外貿多賺錢大搞軍備才能強大。

明朝在“主權在我”的前提下,將澳門出租給了葡萄牙人。這是真出租,畢竟當時雙方都有“業務需要”。

每年隻收取500兩銀子,而且規定葡萄牙人需要按季度來到當地縣衙交租金,這就是明朝官府的規定。而澳門被葡真正侵略,實際發生在西元1887年清朝和葡萄牙簽署的《裏斯本草案》中,裏麵規定澳門割讓給葡萄牙,也就是清朝喪失了對澳門的助拳。但在此之前,澳門都算是出租地,因中方要收取租金。

從明朝正德時期至嘉靖二年(西元1523年),葡萄牙人已經出沒在廣東海域,但被明朝水師驅逐後,葡人很無奈,隻得向東南海域進發。所以,明朝嘉靖年間的前20多年裏,在廣東沿海基本不見葡萄牙人。

嘉靖二十七年(西元15年)、二十八年(西元1548年),在浙江巡撫、總督閩浙海防軍務的朱紈領導下,明軍不僅取得了“雙嶼大捷”和“走馬溪大捷”,而且通過這兩次對葡萄牙殖民者作戰,明軍又將葡萄牙人驅逐回廣東海域,“自是西南諸番船隻,複歸廣東市舶,不為浙患”。說明葡萄牙人被明朝拿捏的死死。

澳門被葡人占據,始於嘉靖三十二年(西元1553年)。《廣東通誌》中記載的故事就是:弗朗機人借口曬貨,登陸澳門,“海道副使汪柏循賄許之”。又因有中國商人和葡人走私可得巨利,所以,中國商人主動為葡人運送磚瓦,“工商牟奸利者,始漸運磚瓦木石為屋”。打這裏開始,澳門開始有了葡萄牙定居點。

在萬曆時期來華的葡萄牙傳教士曾德昭的《大中國誌》中說:“澳門是如何落入葡人使用下的呢?是因為葡人幫官府剿滅了海盜,官府獎賞他們居住在澳門。”但這種說法有點扯,因為書是葡人自己寫的,美化自己是肯定的,而且眾所周知在廣東搞走私貿易的海盜,其實很多都是葡人。所以他的說法可信度不高。

還有說法就是,明朝的廣東官府考慮到與其讓海賊四處流傳,不如劃定各島嶼,讓他們老實待著,也便於官府監控和剿滅。當然了,也有其他說法,比如所其實就是葡人賄賂地方官府,取得了島嶼使用權。

現在來看,廣東沿海島嶼眾多,能居住的島嶼也不在少數,但是在諸多島嶼中,隻有澳門一處讓葡人獲得了使用權和居住權,其他島嶼雖有被葡人占據的記錄,但都是暫時的,不久之後葡人自己就離開了。

這其中或許因葡萄牙殖民者被廣東官府驅逐了。但是,澳門離陸地很近,而且也容易受到廣東官軍的圍剿,且嘉靖二年前後,廣東的明軍已經學會了葡萄牙人先進的火器和戰艦,軍力優勢和葡人不相上下。

所以,不存在明軍打不過鬼佬且番鬼靠武力霸占的情況。因此,可以斷定葡人在澳門居住必然得到了明朝的認可。從澳門被出租給葡人來看,明朝租給葡萄牙人以澳門更像一種招安,是為了方便管理番鬼。

西元1557年,廣東發生了東莞兵變,叛軍“直抵省城下”。兵變最後被副總兵湯克寬平定,明人《賢博錄》中提到了這一兵變,是湯克寬邀請在澳門的葡人一同出兵幫鎮壓,作為回報,答應減免他們的租金。

這可以看作是葡萄牙向明朝伸出橄欖枝。同樣,在西元1557年,浙江倭寇被胡宗憲、戚繼光圍剿,倭寇南逃福建。至西元1562年,倭寇攻占了福建興化城,但西元1564年,明軍又肅清了福建海域。

西元1566年,竄逃到廣東的倭寇也被俞大猷等明朝將領帶兵肅清。如此一來,大明沿海的倭寇基本被清理幹淨。但是,如果從“寧波爭貢事件”引發倭患勢不可擋的西元1523年開始算起,到西元1566年,東南海域的倭患持續了43年,對倭戰爭已持續了太久,讓明軍早已筋疲力盡,實在不想將對葡戰爭持續下去。

需要注意的是倭寇(日本海盜)問題真正解決還是得靠明朝內部政策的改變。這一時期,明朝開始采取靈活多變、重點打擊的策略,對沿海走私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倭寇失去了合作者,也就轉向安分。

所以,明朝統治者預計將對倭策略移植到對葡問題上,應該也能取得同樣的成果,由此才出現了對葡萄牙人的招安。在《中葡早期關係史》中,有一段葡萄牙人的史料,反應出了葡萄牙王國對明朝的態度。

西元1554年,葡萄牙國王給其兄弟路易斯的信中提到了中國,明確了葡對中的三個要點:第一,派出的特使索薩去華不是為了占領澳門,而是為了對華商談通商;第二,對華關係重在擴大通商和減少關稅。

第三,“葡萄牙”改稱為“普都利家”,不再稱“佛郎機”,從而減輕中國人的敵視。信中提到的索薩,曾於西元1546年—西元1571年間活躍於中國、南洋、印度一帶,是葡萄牙負責中國貿易船隊的隊長之一。

從這封信中可以看出,葡萄牙對華政策的改變,如前所述,在嘉靖二年前後的時候,葡萄人也到過廣東海域,但致力於勾結海盜和走私貿易,還把中國當成美洲蠻族,對華人極其無禮,結果引發中葡大戰。

葡萄牙人在福建、浙江等地依舊如此,結果又被明朝水師一頓暴揍,打回了廣東海域。於是,葡萄牙人見勢不妙,終於開始反思自己,甚至願意改名為“普都利家”,以證明和過去的海盜行徑斷絕撇清關係。

其實,明朝已經被倭寇問題搞得精疲力竭,而現在葡萄牙人既然轉變了態度,那麽明朝也樂意迎合他們。於是,在西元1557年前後,明朝開始將葡萄牙視為“朝貢國”,畢竟在“天朝上國”眼中,這已經算是天大的恩賜了,要知道正德末年的葡萄牙使者也去過北京希望通商,而當時北京禮部隻能按遠藩朝貢對待。

因為“明朝祖製”規定無交往而朝貢者,其貨物一律不收,所以葡萄牙人請求通商遭遇失敗。而現在,明朝官員已經將在廣東的葡萄牙人視為“朝貢的藩商”,在接待上也以朝貢關係接待,於是才讓他們有了合法的“藩屬國地位”。這其實就是對葡萄牙人開始招安,而明朝想進一步控製番鬼佬,這才決定出租澳門。

為了便於管理和抽分(收關稅),在朝廷默許下,葡萄牙人終於可以大光明地占據了澳門(租地)。此時,朝廷(嘉靖朝)內部對澳門究竟能不能租借,其實還存在爭議,所以澳門的地位還是懸而未決,因為曆朝曆代沒有碰到過類似問題,朝廷也隻是下令地方暫時不要動澳門,讓澳門暫時處於三不管的地界。

嘉靖後期,龐尚鵬提出治澳三策。第一策是用石沙堵塞水道,溝通陸地和澳門,防止藩船肆意行駛,實際上意味著葡人在澳有定居權,但明朝擁有軍事管轄權,隨時都可以收回澳門,不樂意了就不租給它;

第二策是燒毀番鬼佬的房屋,用暴力驅逐鬼佬;第三策是在澳門和陸地間設立關隘,派專員進駐,“使華人不得擅入,夷人不得擅出”。如此一來,“澳門”其實就成了監獄,便於明朝地方官府對其管理。

而圍繞這三點,明朝嘉靖後期、隆慶時期,整個明朝中央的文武百官們則陷入反複爭論之中,各說各的道理,無外乎如何降低風險並提升價值,畢竟葡萄牙人在幫助明朝剿滅日本倭寇和鎮壓反叛上出過力。

在《Histo

ic Macao》(澳門曆史)中說:西元1573年,葡人佩德羅主動告訴廣東海道,葡方願以500兩白銀為租金,年租澳門,此事被上報朝廷,遂得朝廷應允。於是,葡人才合法地獲得了澳門的居住權。

但是,明朝內部士大夫們對此仍有異議。萬曆前期的“兩廣總督”陳瑞就經常以驅逐“番鬼佬”為恐嚇,讓葡萄牙人無條件聽從廣東官府的命令。到了萬曆後期,隨著葡人在澳勢力鞏固,實際上的“澳門管理權”也落入了葡人之手。就這樣,澳門能否被租借的爭論也才真正結束,畢竟生米已煮成熟飯,不如見好就收。

所以說,圍繞澳門的早期中、葡交往,始終是以中方“主權在我”為基礎進行的,而維係這一基礎的前提還是中方在軍事實力上對葡萄牙具有壓倒性的優勢。不過,到了後來的晚清時期,由於中、葡雙方的軍事實力對比發生了“驚天大逆轉”,這也是導致了從明朝繼承過來的“澳門”被葡萄牙非法割占的根本原因了。

歸根到底,國家之間的交往還是以實力為基礎的,而非完全意義上的經濟關係(長期租賃)。這一點從古到今,無論中外都是如此。這就是為什麽葡萄牙對當時的各國敢那麽蠻橫,但對明朝就得服服帖帖。

葡萄牙殖民者因被明朝水師打服了,也讓葡萄牙王室發現明朝的國力遠超自己,這才不敢輕舉妄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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