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講到異時空的明朝後期,日本實行“閉關鎖國”,給清朝與朝鮮做了“榜樣”,後來又大肆侵略對方。

《神奈川條約》又稱《日米和親條約》,是在日本“明治維新”之前,“江戶幕府”(德川幕府)與美國東印度艦隊司令官馬休·卡爾佩斯·佩裏締結的第一個條約,也是曆史上日本被迫締結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西元1853年,在培裏率領美國艦隊到來的前一年,美國的第十三任“大總統”米勒德·菲爾莫爾就親筆寫信給日本的“德川幕府”,要求其開國並通商。可是,幕府在接到要求後,猶豫了一年的時間也沒有動靜。

而美國方麵也曾一度打消要求日本幕府“開國通商”的注意。可是,美國畢竟是“民主國家”,於是在翌年2月13日,派出海軍的“準將”馬休·培裏率,領著眾多的軍艦直接駛進了日本的“江戶灣口”,再次訪問日本。

日本則在後來位於“橫濱”開港資料館所在地方,設置“招待所”展開了協商會議 。協議從開始到結束,大約進行了一個月時間,但最終還是締結了《神奈川條約》,也就是日本曆史上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在簽訂條約之後,一些交涉場所就轉移到了現如今的靜岡縣下田市,並且在同年的5月25日時,又厘定了《神奈川條約》的相關細則,據說在締結的《下田條約》中的相關內容就有13條之多。

之後,培裏所帶領的艦隊也在同年的6月1日從日本下田啟程南下,準備歸國。此外,在歸國途中,美軍艦隊停留在了琉球,並與琉球國也締結了“通商條約”。也就是這樣,日本在美國武力的威脅下,最終與美方代表簽訂了《神奈川條約》。這雖然是一份“不平等條約”,但也給日本社會帶來了一些“意外”的好處。

《神奈川條約》也被稱作是《日米和親條約》,是在西元1854年的3月31日,由日本“江戶幕府”與美國“海軍艦隊”所締結的“和親條約”,主要是由日本方的“全權代表林”複齋與美國方麵“全權代表”——“東印度艦隊”司令長官馬休·佩裏共同簽約。

此條約主要規定,日本必須開放“下田”與“箱館”這兩個港口並與美國通商,此外,還要保證遇難的美國士兵得到安全的保障。這看是簡單,其實複雜,因為其中涉及到了締約國雙方之間裏裏外外的各種操作。

首先,從“德川幕府”統治末期的混亂期再到“明治維新”開頭的這一時期,《神奈川條約》不過是日本不可避免的與西方列強所簽訂的眾多不平等條約中的一部。既然“不平等”,就能知其中最得利一方是美國。

其中也不難看出美國方麵之目的,因為當時的美國人經常在太平洋進行捕鯨的活動,其中就需要大量燃料。於是,美國就需要離漁場最近的日本來進行燃料補給,誰知燃料費用卻被日本人坐地起價提高了。

其實另一方麵,美國方麵最大的目的,還是食物與淡水的補給。或許是因為日本不願補給才故意提高價格,但最終卻導致了美國方麵隻能通過武力威脅來達成協議。據說,此條約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美國船隻需要的物資補給地點是在開港後的“下田”、“函館”二地;第二、要對美國籍的漂流民予以救助和引渡;第三、美國人活動的可能範圍是以“下田”為中心的方圓7英裏之內、及與以“函館”為中心的5英裏內之範圍,並且還規定禁止美國人進入武家、町家的勢力範圍內;

第四、對於美國人暫時的休息場所,則是設置在“仙寺”、“玉泉寺”,而美國人的墳墓就設置在“玉泉寺”內;第五、美國人禁止從事獵取鳥獸等狩獵活動。以上這些這是《神奈川條約》的大概內容了。

對於日本在西元18世紀中葉時期,與美國簽訂了《神奈川條約》這一事件,雖然對日本來說是“絕對的恥辱”,因是日本有史以來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但若從長遠的眼光看,對日本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首先,當時日本仍處在“德川幕府”統治的後期,其“掌權人”主要是德川家康家族的“幕僚”們,而當時的“倭王”(日本天皇)已名存實亡,並沒有多大權力,頂多是以“扶桑神道教”之“教主”身份出現在世人麵前。

在那個時期,日本社會主要還是由“武士”、“大名”、“農民”等不同階層組成,彼此有著較大貧富差距。

其中,日本的軍隊也主要是由“德川家康”的家族後人一手掌控。在當時,他們對於日本的“外交政策”,差不多跟中國清朝時期一樣,也都是關起國門來自己玩,不讓跟外國做生意,害怕被西方宗教勢力滲透。

但是,由於美國派軍艦直接入侵了日本領海,使得日本“江戶幕府”的幕僚們見到如此武力強大的美國後,立馬就怕了起來。於是,“德川幕府”就和美國代表培裏簽署了《神奈川條約》,還開放了兩個港口。

後續一係列不平等條約的簽訂,使歐美列強紛紛跑來日本進行貿易,利用日本“金銀比價”過低的先天優勢,大量傾銷各自的工業產品來換取日本的海量白銀,再用白銀套取日本黃金,造成通貨膨脹,物價飛漲,讓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廣大農民紛紛破產並陷入絕境。而各地“大名”則趁機鼓動農民暴動,反抗官府。

當時的日本人普遍認為是“幕府政權”太軟弱無能,於是就聯合起來發起“倒幕運動”,讓皇權重新登上了政治舞台。就這樣,倭王(明治天皇)再次掌握大權,從而使日本的經濟、軍事以及教育科技得到發展。

實際上,這就是《神奈川條約》所帶來的直接影響。故算起來,《神奈川條約》中的“開國條件”,真的要從“收益”上來說,日本方麵確實比起美國方麵所得多了許多,甚至到了之後的“文明開化”時代,日本方麵仍是獲利最大的一方。畢竟從此以後,日本就走上了“軍國主義”道路,通過對外擴張來發展民族資本。

總的說來,《神奈川條約》的簽訂,對日本甚至是亞洲來說,都造成了的很大的影響,既有消極的一麵,也有積極的一麵。這對於日本自身來說算是件好事,但對於其亞洲鄰國來說,就是一連串噩夢開始。

因為日本人一旦有條件且具備了相應的實力之後,就會在“曆史基因”驅使下,向外發動侵略戰爭以反哺本國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這一點也在德國“法西斯主義”身上得到了印證,畢竟搶劫才是致富捷徑!

再來說說不久後,在日本武力脅迫下,朝鮮被迫與之簽訂《江華條約》就知道日本人的民族性格是怎麽樣的了?貪婪、殘暴、狠辣!《江華條約》用朝鮮語來拚寫就是?????,英語為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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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ty of 1876。由此可見,此條約的本名為《日朝修好條規》,又稱《丙子修好條約》。

此乃日本與朝鮮於西元1876年2月27日(農曆丙子年二月初三,條約文本記為2月26日)在朝鮮半島西海岸的“江華島”上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的簽訂,標誌著朝鮮被外來勢力強行打開了“國門”,並如同其“宗主國”——“滿清王朝”一樣,正式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為34年後徹底淪為日本殖民地做鋪墊。

早在西元18世紀——19世紀,正值中國的清朝中後期。朝鮮王朝的統治危機就不斷地加深中,因為各地農民起義風起雲湧,而朝鮮國內的“資本主義萌芽”方興未艾,並且在地下傳播的歐洲“天主教”飛速發展,由“實學思想演變而來的"開化思想”亦應運而生,讓朝鮮的專製主義中央集權政治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

麵對國內外的種種變化,朝鮮政府也像中國清朝與日本幕府一般,堅持對外“閉關鎖國”政策,同時還對內加強專製主義的中央集權統治,並鎮各地壓農民起義,鎮壓“天主教徒”四處“妖言惑眾”和“煽動仇恨”。

到了西元1866年,法國則以朝鮮殺害了法國神父為由,派軍艦侵入了“江華島”,卻被朝鮮軍隊擊退,史稱“丙寅洋擾”;到了西元1871年,美國軍艦也入侵了“江華島”,不久後也被迫撤兵,史稱“辛未洋擾”。

經過兩次“洋擾”事件後,朝鮮政府重申“鎖國令”,並在朝鮮全國各地豎立起“斥和碑”,使“國門”進一步緊閉。因此,朝鮮也被歐美列強稱為“隱士王國”。然而,朝鮮的鄰國日本,自從西元1868年開始了“明治維新”後,也開始走上資本主義發展道路,綜合實力迅速提升,迫切需要展示一下自己與生俱來的侵略本性。

由於日本國土狹長,資源短缺,市場狹小,人心浮躁,加之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尖銳,因此隻能通過竭力向外擴張掠奪來資源和財富,才能在短時間內緩和國內的各種矛盾,而最近的鄰國朝鮮則首當其衝。

不過,日本自古以來就覬覦朝鮮半島,早在千餘年前的唐朝高宗年間就已出兵侵略過朝鮮了,隻不過是被唐軍三下五除二就打回了“原形”而已。之後的千年中,日本在明朝和清朝時期都大規模入侵過朝鮮。

明朝後期,日本國內因“薩摩藩”挑起“壬辰倭亂”,而促成“豐臣秀吉”的“幕府”向朝鮮半島發動了大規模的侵略戰爭。再後來,到了清朝後期,日本通過“明治維新”後,更加渴望用武力向外擴張來掠奪資源與財富,畢竟之前因西方列強通過一係列不平等條約在日本國內傾銷工業品,賺走海量金、銀的後果很嚴重!

因此,日本有不少“維新人士”更是大力鼓吹“征韓論”,企圖將朝鮮變成日本的原料產地(主要是農產品)和商品傾銷市場,進而並吞朝鮮,最後以朝鮮半島為“跳板”繼續侵略中國,待實力強大後征服世界!

朝鮮國門的被迫打開,是侵略朝鮮的必要條件。因此,倭王(明治天皇)登基以後,多次向朝鮮傳遞國書,要求朝鮮政府與之建立全新的外交關係。但是,因為日本在國書中自稱為“大日本”,並有“皇”、“敕”等字樣,令作為中國傳統藩屬國的朝鮮十分氣憤,下令所有國書均拒絕受理。如此一來,事情就嚴重了。

到了西元1873年,日本和朝鮮政局相繼發生了重大變動。這一年的10月,在倭王(明治天皇)的裁決下,以西鄉隆盛為首的“征韓派”失勢,而以大久保利通為首的“內治派”掌權。同年12月,朝鮮王妃閔妃發動了“宮廷政變”,成功排擠了先前的執政者“興宣大院君”,而獨自掌握了政權,預示著“溫和派”上台執政。

隨著兩國強硬派都先後下台,朝、日關係也一度轉向緩和,使得和平交涉得以迅速推進。但是,朝鮮國內的保守派勢力依然強大,他們不僅反對日本國書中的“大日本”、“皇上”之類的字眼,而且還反對日本使臣身著“西裝革履”(西式燕尾服、平底黑皮鞋)、理著西式發型(大中分)參加朝鮮宮廷所設“歡迎宴會”。

這對於執政不久且根基未穩的閔妃集團來說卻也無可奈何,導致剛有眉目的朝、日交涉又陷入僵局。

與此同時,日本國內也是矛盾重重,如剛下野的“征韓派”就開始蠢蠢欲動,甚至還挑起叛亂(“佐賀之亂”),而“維新政府”體製內也是派係林立,明爭暗鬥,讓“大久保政權”不得不利用朝鮮問題來轉移視線。

這樣就能在解決日朝外交懸案時,鞏固自己的地位。另外,“明治政府”一貫致力於修正“江戶幕府”末期的“不平等條約”,不打算繼續讓歐美列強來傾銷產品和享受特權,而迫使朝鮮簽訂“近代條約”也有助於此。

正如英國駐日公使巴夏禮評析日本此舉的意義:“不僅可以展示它作為一個東方的蒸蒸日上的國家和近代文明的擁護者而提高其聲望,還成功獲得了士族的好感並成功轉移了對於棘手的國內問題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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