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給他的學生楊仕德寫信說:“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我來鏟除鼠竊毛賊,沒什麽了不起的;你們掃**心腹之寇,以收廓清平定之功,這才是大丈夫不世之偉業。”
他這兩句話本來是他慣用的“仿辭”表達式,後來——在新中國卻名聲大噪,成了他反動透頂的鐵證。其實他的本意隻是:讓我來平定民間暴動,是殺雞用宰牛刀;真正難辦的是掃**心中的邪惡。心中的邪惡之所以難除,是因為人們不以為那是賊。國事如此不振,人心如此不古,就是因為心中賊在作祟。他這話主要是針對那些把持朝政的奸惡之徒,自然也包括人人心中不可告人的毛病。
相比之下,還真是屬“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隻要你願意也可以破,最難破的是“製度賊”,製度中的賊不是你想破就能破了的。因為山中賊是民,製度中的賊是官。官比民難纏多了。他參劾一批失事官員,也獎勵了一批官員。中間齟齬頗多、糾葛難纏。國家本來隻是社會的工具、吏治也隻是管理社會的手段,但是運作起來,國家和政治都成了目的,官成了“本體”。
尤可惱的是,害群之馬——太監見打仗就以為來了發財的機會,浙江鎮守太監畢真走內線,讓皇帝旁邊的太監說服皇帝派他去當剿匪部隊的監軍。又是王瓊保護了陽明,王瓊說:“兵法最忌遙製,若是南、贛用兵而必待謀於省城的鎮守,斷乎不可!”王瓊知道陽明的成功也是兵部尚書的功勞,瓊也是個別有奇情的幹才,才能英雄相惜,他憤慨地說:“國家有此等人,不予以權柄,還將有誰可用?”
王陽明想辦法疏通鹽法,以保證軍餉。最難的是,須得到上邊的支持。他兩次疏請旗牌,最後還是靠特拔他的王瓊力排阻力,才暫時給了。並把巡撫改為提督,使他有了可以現場發揮的自主權。
現在有了“勢”,就可以作法使術了。他先改造部隊編製,以提高快速反應能力。他當年下過正經功夫,那時的紙上談兵現在都可以“精神變物質”了。他說:“習戰之方,莫要於行伍;治眾之法,莫先於分數。”他的“治眾之法”就是強化等級之間的權力和責任,即所謂“分數”。他的新編製如下:二十五人為伍,伍有小甲;二伍為隊,隊有總甲;四隊為哨,二哨為營;三營為陣,二陣為軍,軍有副將。副將以下,層層管製。這樣做其實並無什麽新意,盡管《明史》陽明本傳中赫然錄入,並說是“更兵製”之舉。其實,隻是將《周禮》兵製每個單位的數目做了調整。陽明這樣改是為了剿匪時分進合擊的便利。他說這樣做可以上下相維,大小相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自然舉動齊一。這幾句話李綱也說過。就像他的十家牌法是古代裏甲製度的翻版一樣。
編伍完畢,發放兵符。每五個人給一牌,上寫本伍二十五人的姓名,使之聯絡習熟,謂之伍符。每隊各置兩牌,編立字號,一付總甲,一留陽明的總部,叫隊符。相遞有哨符、營符。凡有行動,發符征調,比號而行,以防奸弊。平時訓練,戰時進退都集體行動——有效地改變了明朝地方部隊一盤散沙、死了跑了都沒人管的疲軟局麵。現在他可以治眾如治寡,綱舉目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