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文

子謂公冶長①:“可妻也②。雖在縲絏之中③,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④。

人物簡介

公冶長:公冶氏,名長,字子長、子芝,春秋時魯國人,為孔子弟子,“七十二賢”之一。終生治學不仕祿。

注 釋

●公冶長像

①謂:說,談論。②妻:動詞,以女嫁人,這裏指嫁給公冶長。③縲絏:捆綁犯人用的繩索,引申為囚禁。④子:古時兒子和女兒均稱子。

譯 文

孔子評論公冶長說:“可以把女兒嫁給他。他雖然被關在牢獄裏,但這並不是他的罪過呀。”於是,孔子就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了他。

讀解心得

公冶長是什麽樣的人物呢?為何公冶長犯罪入獄了還能受到孔子如此的信賴要把女兒嫁給他呢?他自幼家貧,勤儉節約,聰穎好學,博通書禮,德才兼備,終生治學不仕祿。有一種說法:相傳公冶長通鳥語,並因此無辜獲罪。孔子出於對諸侯開政不滿,又因對公冶長身陷囹圄而痛惜,便說:“公冶長雖在縲絏之中,非其罪也。”並將女兒許他為妻。這種說法無從考證。但不管是怎樣的情況,我們都可以看出孔子是非常信任公冶長的為人的,也可以看出孔子評人論事的標準是很客觀的,不會因一件事或似公冶長的冤假錯案而輕易論斷,而是辯證地看待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