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到達了案發現場。
張春林的辦公室。
屍體已經被警方和法醫轉移了。
但是辦公室的一切陳設沒有變化,圍上了一圈黃色的警戒線。
清潔工大媽一早上班打掃,發現張春林死在了辦公室,嚇得魂飛魄散,又報警又哭。
現在還被嚇得緩不過來勁兒,跟警察描述了現場情況後還邁不開腿兒,在辦公室外的走廊上哆哆嗦嗦。
裴引快步過去,拍了拍清潔工的肩,表現出了安慰和親和力:
“阿姨,你肯定嚇壞了吧,方不方便跟我再講一下現場情況?”
清潔工大媽看到嚴肅的警察還是挺緊張的,見突然間有個年輕貌美的女性對她表達安慰,又哆哆嗦嗦地想傾訴一番:
“我跟你說啊,我早上一來,一開走廊的燈,就看到辦公室有個人被吊起來了……”
吊起來?上吊?自殺還是他殺?
裴引沉思。
被一個警察一把扯開,嚴肅警告:
“你是什麽人?怎麽能隨便接觸本案的證人?”
來者是本案的警官左佳。
裴引差點兒沒站穩,掏出律師證,拉著失魂落魄的韓承羽道:
“我是韓承羽的律師。”
左佳警官上下打量了一通韓承羽,點了一根煙猛吸一口,這是他辦案時的習慣:
“你就是韓承羽?說吧,張春林為什麽最後一通電話是打給你的,都說了什麽?”
韓承羽激動地往左佳警官身上撲:
“警官,張春林一定是被韓遠山殺的!下一個就輪到我了!一定要保護我啊!我還不想死!”
左佳一把推開他:
“老老實實回答我的問題。”
法醫那邊的解剖結果還沒出來,自殺他殺還未確定,韓承羽也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
少在這邊急急忙忙地套近乎,左佳是老刑警,見慣了一這套。
裴引踮著腳從窗戶往辦公室裏麵看。
很是淩亂。
可以推測出現場有打鬥痕跡。
加上清潔工大媽說張春林是吊死的……
如果是他殺,凶手大概率是個年富力強的中青年男性,才有可能與張春林進行打鬥並占據上風,將奄奄一息的張春林,或者是一具屍體,進行懸吊。
左佳警官見裴引往裏看,斥道:
“不要亂看!等警方調查!”
這些律師最難纏的,經常什麽案件都橫插一腳,很多時候警察的調查結果都還沒出來呢,律師為了賺錢就開始鑽空子攪局。
裴引老老實實地站好。
又有兩個年輕些的小警察,記錄韓承羽的一言一行。
裴引提醒呼吸急促手腳顫抖的韓承羽:
“警察同誌問你什麽你就說什麽唄,沒什麽的。”
韓承羽聲音顫抖:
“張春林給我打電話,大概就語無倫次地說他要被人對付了,沒說幾句話就掛了,我再回撥過去,他沒有接。”
通話時間20秒。
左佳警官噴雲吐霧。他的同事已經加急去通訊公司調取通話記錄了。
韓承羽說著說著又激動了起來:
“肯定是韓遠山!韓遠山監聽了他的通訊工具,張春林才不敢在電話裏對我說什麽的,然後韓遠山了結了他,一定是這樣!”
左佳警官擰眉。
淩晨的監控錄像中,確實顯示了韓遠山有進出公司。
可惜除了公司大門口的監控,那段時間其他位置的監控癱瘓,沒有在工作,黑屏許久,沒有錄到任何聲音和圖像。
韓遠山五十好幾快六十歲。
裴引回憶著KTV裏那驚鴻一瞥,張春林的模樣。
好像才三四十歲。
五六十歲的韓遠山和三四十歲的張春林搏鬥有點困難吧?不過韓遠山派別人動得手也說不定。
要是真是韓承羽說的那樣,張春林掌握了韓遠山的犯罪證據,那麽韓遠山的犯罪動機是非常充分的。
隻是,為什麽要選在這麽一個時間節點動手?難道最近是有什麽大動作嗎?
警方隻是簡單地把韓承羽喊來了解了解情況,沒有對他采取強製措施或者把他列為犯罪嫌疑人,裴引作為他的律師還沒有權限了解警方的調查情況和案件的全狀。
但有時,等警方那邊出結果,律師這兒就來不及采取措施了。
像裴引這種經驗豐富的律師會在案件開始前就連蒙帶猜,以免錯失先機。
左佳警官又追問:
“今天淩晨你都在做什麽?”
韓承羽回憶道:
“昨天晚上我和韓遠山的女兒,也就是我的堂妹韓子怡一起參加了時尚慈善晚宴,中途我因為和她起了口角被趕下車……”
左佳警官不耐煩地打斷:
“我問的是你今天淩晨在做什麽?你說昨晚的事,那是驢唇不對馬嘴。”
韓承羽點頭哈腰:
“我這不是在說來龍去脈麽……我被扔下車,就一個人慢慢沿著小路走,走了好久好久,走到裴律師的單位樓下,就上去找裴律師聊了會天,然後就接到了警方的電話……”
年輕的警官們刷刷記錄。
左佳警官又問:
“你是幾點被趕下車的?在哪條路上走了多久?和你的律師是幾點見麵的?”
韓承羽無奈地解釋,他跟韓子怡吵架,顧不得看時間。
被韓子怡趕下車心情又不好,亂走一氣,有些路段還特意走了偏僻的小樹林散散心解解氣,也是碰巧才走到裴引那兒,更沒注意二人是什麽時候會麵的。
進入裴引單位所在的寫字樓時,走的是側門,不是有監控的正門。
他說走側門更近。
左佳警察猛吸幾口煙,煩躁地吐了幾個煙圈。
根據他多年的辦案經驗來看,韓遠山和韓承羽都有嫌疑。
可案發現場沒有留下任何腳印或者指紋,說明凶手有備而來,不是臨時起意**殺人。
韓承羽這個意思就是,案發的時間他不在場,並且走的是荒郊野嶺沒有被路段監控拍到,主打一個死無對證。
裴引默不作聲。
就當韓承羽別的地方說的是事情,她的辦公室掛有鍾表,韓承羽很大概率知道他們是幾點會麵的。
而且,打印機上有時間記錄,裴引也可以從打印授權委托書的時間倒推個五分鍾,那差不多就是他們碰頭的時間。
但是韓承羽直接跳過了這茬,很可能是不想告訴警方具體時間。
裴引作為律師總不能出賣當事人吧。
找到時機私下問清楚比較好。
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可以把韓承羽當作犯罪嫌疑人拘留,左佳警官揮了揮手讓他們走,又叮囑了句隨時保持聯絡配合調查。
好像有哪裏不對的樣子。
上車,裴引沒著急開車,反複梳理著案件的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