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牌坊下送走雲鵬 上床前擬好布告

“蔡大爺,您——每天晚上——到什麽時候才能歇著呢?”

“除了趕集的日子,平時,點鍾,就沒有人過河了,當然,也有半夜叫船的,有人生病——或者有什麽急事,時間就說不定了,不管啥時候,都得起來。”

“晚上,您住在什麽地方?”

“河對岸有一件瓦屋——你們看——就在那片樹林裏麵。”老人朝河對岸指了指。

其實,大家什麽都沒有看見。

上岸之後,大家站在河堤上議了一下明天的工作,一月十二號的主要任務是到小劉莊和夏家堡去,張雲鵬的任務是複印布告,然後將布告貼到街上去,張雲鵬的第二個任務是把派出所另外兩個同誌們調過來,分頭到沙河鎮以南各個村子去動員群眾。

李雲帆建議,最好把夏家堡,小劉莊包括在內——他指的是貼布告和動員群眾。

臨分手的時候,鄭峰臨時決定讓蒲森林協助張雲鵬的工作,張雲鵬說,他們派出所的陳敏就住在沙河鎮,這個任務交給他們三個人,保證不會有問題。

“行,那就這麽定了,今天晚上,我們擬一下布告的內容,明天早晨,張所長過來拿。”

“行,那我回去了,明天見。”

“明天見,大家目送張雲鵬消失在黑暗之中,大街上沒有一盞路燈。

大家在牌坊下站了一會,然後朝旅社走去。

前麵,筆者忘記介紹了,在石階的上方,有一個牌坊,上麵寫著四個字:“沙河渡口”,是用魏碑體寫的。

回到旅社以後,其他人休息,鄭峰和李雲帆擬了一個草稿,經過字斟句酌之後,確定了布告的內容。

布告的題目是“懸賞布告”

內容如下:

鄉親們;

眾所周知,1972年3月16日和3月27日,在我們沙河地區連續發生了兩起女性失蹤案,這對鄉親們正常的生活與生產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為了懲惡揚善,保一方平安,一月十一日,地區公安局的刑偵隊進駐沙河鎮,下決心挖出這兩起失蹤案的凶手。鄉親們有能提供線索,協助刑偵隊破案的,地區公安局將給予伍佰元的獎勵。

1972年3月16日和3月27日下午四點半至天黑之前,無論你在什麽地方看見失蹤人汪小霞和夏清蓮,都可以用你們覺得合適的方式和途徑向刑偵隊反映情況。

下麵的落款是水漣縣公安局和勤將地區公安局。

時間是1974年1月12日。

布告複印出來以後,還要在下麵蓋上水漣縣公安局的大印。

布告寫好後,鄭峰和李雲帆這才脫衣上床,鑽進被窩。

一夜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