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截了當地說,就是叔父侵吞了我的財產。這事兒,在我去東京上學的這三年時間裏,他輕而易舉地做到了。從世俗的眼光來看,將所有家產都交給叔父去打理而自己不聞不問的我,就是個大傻瓜。而以超越世俗的眼光來看,那麽我或許可稱是純粹的聖人吧。如今我回過頭去看那時的我,一想到自己為什麽不具備壞一點的天性,就為當時過於質樸、幼稚而懊喪不已。不過,我也產生了這樣的念頭:要是能想個什麽辦法讓自己回複到呱呱墜地時的狀態,重頭再活一遍該多好啊!請你記住,你所認識的我,已經是被世俗的塵埃汙染過的我。倘若可以將受玷汙年數較長的人稱為“前輩”的話,我倒是確實可以做你的前輩了。
可以想見,倘若我能像叔父所希望的那樣跟堂妹結婚,那麽在物質方麵恐怕是對我較為有利的。我覺得這幾乎就是明擺著的事情。然而,叔父要將女兒強加於我,其實是一種策略。他向我拋出婚姻的彩球,與其說是出於惠及兩家的好意,不如說是基於貪欲的卑劣算計。我並不愛堂妹,不過也僅僅是不愛而已,也並不討厭她,事後想來,我拒絕了她,多少還是有些許欣然快意的。雖說從財產被侵吞的角度來看,無論怎樣結果也並無多大的區別。但從被算計一方的角度來看,我沒有娶堂妹為妻,就等於沒有任由對方擺布。從這點來說,我至少並未完全喪失自我。不過說到底,這些都是不值一提的雞毛蒜皮。或許在毫不相幹的你看來,我這種無謂的執拗還十分可笑吧。
後來,別的親戚介入了我與叔父之間。當然了,對於這位親戚,我也是完全不信任的。豈止是不信任,我甚至抱有敵意。因為在我發覺叔父欺騙了我的同時,我已經認定其他人也心懷叵測。我的邏輯是:既然父親曾經如此讚賞的叔父都是這麽個德行,別人自然就更是等而下之了。
盡管這樣,他們還是將理當屬於我的財產給清理了出來,折算成現金的話,要比我預期的少多了。對於我來說,要麽一聲不吭地接受,要麽與叔父對簿公堂,除此之外,沒有第三個辦法了。我憤憤不平,卻又猶豫不決、不知所措。因為真要打官司的話,恐怕不費上幾年是不會有結果的。我還是個學生,將寶貴的學習時間耗費在這些事上麵,定會使我痛苦不堪。思前想後之下,我決定拜托住在市裏的一個朋友,就是那位初中同學,將我所得到的遺產全部變賣為現金。朋友奉勸我不要這麽做,我沒聽。事實上我那時就下定決心要永遠離開故鄉。我內心發誓:再也不與叔父見麵。
離開故鄉之前,我又去給父母上了一趟墳。從那以後,我再也沒去掃過墓。恐怕今後也永遠不會有前去祭掃的機會了吧。
老朋友替我辦好了我交代的事情。當然,這是我回東京很久之後的事情了。在鄉下,要想賣掉田地也不容易,更何況急於出手的話,就有被人趁機殺價的風險。因此,我所收到的金額,要比時價少很多。坦白地說,我的全部財產,其實就是我離家時隨身帶出的一些公債和朋友後來匯來的現金。不用說,父母的遺產早就大幅縮水了。更何況並不是被我敗掉的,所以越發令人窩火。可是,對於學生生活來說,這已經是綽綽有餘的了。事實上我連這些錢所生的利息的一半都用不了。而這種經濟上的寬裕卻又使我的學生生活進入了另一個始料未及的境地。